时间:2022-04-1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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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聚焦中央“六稳”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大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多措并举推动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补短板、促消费,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支持构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大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一)优化拓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机制,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首台(套)推广应用是重大技术装备打开市场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重大技术装备初期应用瓶颈,取得较好政策效果。2015—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2.73亿元资金支持了约2.7万台(套)装备,带动超2200余亿元价值总额的装备应用,其中涉及出口27个国家和地区的超1.3万台(套)装备;在首台(套)基础上,带动新增装备销售约3.3万台(套),新增销售额超过2900亿元。
2019年,财政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总体战略部署,优化拓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
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2019年,财政经济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聚焦中央“六稳”工作部署,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大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多措并举推动稳投资、稳外贸、稳外资、补短板、促消费,着力保障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支持构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经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大力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
(一)优化拓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机制,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首台(套)推广应用是重大技术装备打开市场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起,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以市场化方式破解重大技术装备初期应用瓶颈,取得较好政策效果。2015—2019年,中央财政共安排72.73亿元资金支持了约2.7万台(套)装备,带动超2200余亿元价值总额的装备应用,其中涉及出口27个国家和地区的超1.3万台(套)装备;在首台(套)基础上,带动新增装备销售约3.3万台(套),新增销售额超过2900亿元。
2019年,财政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总体战略部署,优化拓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深入实施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放宽对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的首批次限制,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政策覆盖范围扩展到用户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装备产品。提高相关装备产品的保险责任限额,强化保险产品对战略关键领域的风险覆盖,拓宽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2019年,在已支持1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的基础上,新增支持58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双创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在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引导性较强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三)进一步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019年,按照国务院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及有关工作报告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设立公司制母基金,以参股子基金为主,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扩大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规模。母基金筹建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做好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清欠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工作分工,财政部负责督促国务院部门及财政部监管的企业的清欠工作。通过采取按月通报进度排名、召开协调会和推进会、一对一重点督导等措施,推动清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部门及财政部监管的企业的无分歧欠款已基本清零,完成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对拖欠企业的款项年底前要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
二、聚焦中央“六稳”工作部署,稳投资、补短板,推动优化市场环境和消费扩容,促进形成国内强大市场
(一)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有效投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继续推进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有关要求部署,2018年起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作。在2018年选拔确定首批20个示范城市的基础上,2019年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确定第二批和第三批各20个示范城市,实现了示范城市在全国重点区域的全覆盖。2019年拨付前两批示范城市补助资金80亿元,推动示范效应不断显现。支持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中央财政从2018年起,以省为单位,支持中西部地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按照“紧盯目标,挂图作战,确保完成”的要求,中央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任务量在全国总任务量中的占比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由相关省份统筹用于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19年安排资金39.6亿元,大幅提升了中西部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研究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财政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把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财政部评审中心对传统村落保护前期政策的评估情况,提出进一步支持传统村落保护的政策建议,在已经对全国传统村落进行面上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资金,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对部分传统村落较为集中的地区给予集中支持,推动地方统筹制定方案,整合资源和资金,全方位保护和改造传统村落,全面提升政策效果。做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收尾。按照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部署,2018年两项试点工作到期结束。2019年,在对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和总结的基础上,拨付首批绩效评价优秀的10个试点城市奖励资金10.4亿元,巩固项目稳投资、补短板政策效果。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交通稳投资重要作用。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铁路投资8000亿元”的部署,深入研究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政策,大力支持铁路企业筹集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负担和运营成本。支持公路、水路、民航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投资”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安排车购税资金、港口建设费、民航建设基金,支持公路、水路、民航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并坚持精准发力、有效拉动的原则,优先支持施工条件具备、能够尽快形成现实投资、社会资本带动效果明显的项目。支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结构调整安排车辆购置税资金,对各地相关设施和系统建设改造予以适当补助”的相关要求,通过年初预留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97.81亿元,提前下达2020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50亿元,支持有关省开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工作。
(三)支持服务业发展,促进市场环境优化和消费升级。支持建设现代供应链体系。安排15亿元,围绕农产品产销对接和加强农商互联,打造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重点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不断提高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农产品流通模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比重,着力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符合新时代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现代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安排12亿元支持台州市、济南市等8个城市(城区)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设区域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聚集区、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能力等。2014年以来,通过开展平台建设、机构培育、运营基金和重点城市等一系列试点,初步构建起“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创新价值、实现创新效益,催生新业态、培育新动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安排39.8亿元支持215个县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4—2019年,累计支持示范县1231个,如期完成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振兴乡村产业、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不断显现。
(四)充分发挥储备和资金政策作用,大力支持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受非洲猪瘟疫情冲击和猪周期波动调整等因素影响,2019年生猪供应明显减少,猪肉市场价格普遍上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紧盯猪肉市场形势变化,切实做好中央储备
冻猪肉收储、投放,早谋划、扩储备、及时投,促进了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段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
策部署,增加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设施建设。
三、完善能源支持政策体系,优化能源供需结构,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一)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按照扶产业、稳预期的原则,适度优化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技术上先进、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技术指标上限不作调整,根据技术进步情况适当提高技术指标下限。加大退坡力度,分阶段释放压力。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2019年补贴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平均退坡50%。优化清算制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2万公里后再予以清算。设置政策过渡期,保证产业平稳过渡。设置政策过渡期3个月。自2019年起,对符合汽车产品公告要求但达不到补贴技术门槛的产品也纳入推荐车型目录,虽不享受财政补贴,但可享受上牌、免限购等非补贴政策优惠。营造公平环境,促进消费和使用。要求地方从2019年取消地方购置补贴,将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综合性能。建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
(二)大力支持公交车电动化。为鼓励各地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推进公交车辆主体车型转变,会同有关部门从生产、购买、使用和运营等方面支持公交车电动化。生产方面,提高补贴技术要求,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和车型生产一致性监管,加快研究新能源商用车积分交易政策,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企业研发生产积极性,保障公交领域新能源产品供给。购买方面,调整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在普遍取消地方购置补贴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可继续对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补贴,落实新能源公交车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新能源公交车产品消费。使用方面,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并要求地方将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环节,营造良好的使用环境。运营方面,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同时,允许地方收回2019年及以前年度燃油补贴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补贴力度。
(三)聚焦核心矛盾,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等政策支持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迅猛,然而由于价格调整滞后、规模管理失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已严重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政策的主要思路:明确“以收定支”,以基金每年增长额度确定新增项目规模;调整补贴范围,部分管理权限在地方的项目不再纳入补贴范围;优化兑付流程,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
(四)调整优化补贴机制,促进非常规天然气供给。将致密气纳入补贴范围,统一页岩气、煤层气和致密气的补贴方式,对超额完成开采目标的地方和中央企业给予梯级奖补,对未完成开采目标的扣减奖补资金,体现“多增多补”。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给予超额系数折算,体现“冬增冬补”。2019年拨付补贴资金70亿元,支持页岩气、煤层气和增量致密气开采共计约300亿立方米,占我国天然气产量的20%。
四、支持构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健全完善战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
(一)建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任务。2019年,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建立“第一时间响应、主动掌握灾情、快速预拨资金、事后核实清算”的工作机制。机制建立后,贵州水城山体滑坡发生24小时内即拨付救灾资金,“利奇马”台风登陆当天即拨付救灾资金。针对长江以南地区暴雨洪涝、河南等地严重旱情、四川长宁地震等灾害情况,先后25次紧急下拨28个省(市、自治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65亿元,支持地方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生活救助以及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同时,会同应急管理部及时拨付冬春救助资金52亿元,支持地方做好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工作。
(二)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保跨军地改革政策落地、措施有力、队伍稳定。制定完善的待遇保障政策,是确保综合性消防队伍稳定的关键措施。2019年,结合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工资经费保障模式建议,牵头测算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工资支出,提出2019年增支意见;建立过渡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全力保障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预算经费只增不减,在中央本级预算大幅压减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了两支队伍的项目支出,全力支持提升队伍综合救援能力,保障改革稳定、有序推进;推进完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待遇保障机制,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交通出行、退出后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抚恤优待、探亲休假等多项优待政策,在确保待遇不降低的基础上,推进队伍转制改革,尽可能与行政事业机关管理制度做好衔接。
(三)摸清底数强化管理,健全物资储备管理体制。系统梳理物资储备财政政策,为下一步完善储备政策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建设问题,完善战略物资、救灾物资、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支持合理优化储备品种,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储备方式、储存期限及轮换办法,研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批复储备物资收储和处理计划,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做好预算和资金保障工作,更好发挥物资储备效能。
五、夯实基础,破解难题,扎实开展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工作
(一)办理中央基建投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2019年共收到9家中央单位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委托进行了第三方评审,并针对部分时间久远、情况复杂的项目,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及时解决批复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中央基建投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有序推进。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及时印发《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单位、各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加快办理具备转固条件的竣工项目转固手续,主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积极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中央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度报告和年度资产报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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