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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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积极研究应对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问题,探索通过会计人员诚信管理以加强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2017年4月13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高一斌带领会计人员管理处有关同志,赴天津市进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专题调研。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法制处、监督处,以及天津市开发区、南开区、武清区、西青区财政局有关同志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以及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天津市会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天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结合天津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各项会计工作稳中有进。企业会计准则在市属国企集团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新发布会计准则制度按期有效施行;内部控制规范逐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拉开序幕;会计考试更加规范安全;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成功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初见规模;会计应用平台上线运行;会计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学术活动有声有色。
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天津市会计管理队伍稳定,管理经验丰富,不断创新和改进管理方式,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会计从业资...
为积极研究应对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问题,探索通过会计人员诚信管理以加强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2017年4月13日,财政部会计司司长高一斌带领会计人员管理处有关同志,赴天津市进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专题调研。调研期间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法制处、监督处,以及天津市开发区、南开区、武清区、西青区财政局有关同志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汇报,以及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天津市会计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天津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结合天津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各项会计工作稳中有进。企业会计准则在市属国企集团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新发布会计准则制度按期有效施行;内部控制规范逐步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拉开序幕;会计考试更加规范安全;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成功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初见规模;会计应用平台上线运行;会计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会计学术活动有声有色。
在会计人员管理方面,天津市会计管理队伍稳定,管理经验丰富,不断创新和改进管理方式,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深入细致。自2015年10月起,推行会计从业资格常态化考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缩短了考试周期,为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了便利。修订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办事流程,简化了跨省调转手续,组织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二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严密平稳。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制度,层层签订考务工作安全责任书,加强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试点会计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通过严密组织、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试点任务,完成了初级考试考场和全部中级考试考场编场超排模式改革。三是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科学规范。升级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系统,对评审申报人员增加现场答辩环节,提高了评审结果的综合性、科学性;成立天津市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功组织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四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顺利开展。报请市人才办印发了《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正式纳入市人才发展基金支持项目;成立会计专业领军人才培养专家指导委员会,对学员的选拔、培养等事项进行指导。截至2016年底,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14人,培养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共五期235人。五是天津会计应用平台成功建成。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统、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天津会计网”维护系统等统一嫁接至天津市会计应用管理平台,实现了会计管理信息化。完善“天津会计”网站功能布局,按照使用者优先原则,提高了网站的有用性,提升了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会计知识业务大赛常态化举办。除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了前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之外,天津市自行举办了第四届会计知识大赛,并确定为今后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成立大赛领导小组,明确参赛方案,按照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个序列组织开展,对一等奖获得者授予“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经层层选拔,来自77个行业主管部门、15个区县的185支代表队738人脱颖而出,最终被推荐参赛,代表队和参赛人员数量均创历史新高。《中国会计报》等媒体对大赛进行了跟踪报道,天津广播电视台对大赛决赛全过程进行了实况转播。通过以上系列措施,天津市广大会计工作者知识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职业道德素养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建议
大家一致认为,《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明确提出要“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要求包括会计审计人员在内的职业人群要作为重点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加强会计人员诚信管理,建立会计人员诚信系统,可以说既恰逢其时,又是大势所趋。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如何开展,针对调研提纲所列问题,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内容。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是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从事会计工作的情况。二是守信信息。主要包括:入选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被市(区)级以上行政部门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被评为市(区)级以上劳模、获得市(区)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论文或课题获市(区)级以上单位奖励;参加市(区)级以上行政部门举办的会计知识大赛并获奖励;其他市(区)级以上党政部门、行业组织表彰和奖励记录;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记录的能够弘扬会计诚信精神、展示会计职业风采的其他守信行为。三是处罚信息。主要包括: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行业纪律所受的刑事、行政处罚;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被市(区)级以上行政部门公开通报批评的;财政部门认为需要记录的有损会计行业社会公信力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采集渠道涵盖以下方面:一是会计人员自行申报,对申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财政部门直接登记,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合格信息、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财政部门主办会计大赛获奖信息等。三是其他行政部门通报,包括工会、市级主管部门通报的会计人员守信信息,审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纪检监察、人力社保、市场监管、公安等监管部门依职权对会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四是公众举报,畅通失信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举报会计人员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
(三)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诚信记录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的查询服务平台进行查询。个人查询可通过会计人员管理平台验证信息后网上查询;单位可携带相关纸质证明文件到属地财政部门申请查询。财政部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采集要求,依托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全国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会计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诚信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四)关于会计人员诚信状况的监管。对会计人员诚信状况的监管,可在“双随机一公开”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行为中,实现对会计监管的全覆盖。对查出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相关会计人员责任,对作出的处理处罚信息应完整记录在案。
(五)关于失信会计人员的处罚。可由相关部门根据《刑法》《会计法》《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建议健全会计人员严重失信行为披露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会计人员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
(六)关于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保护。建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制度办法,明确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做好数据库和查询平台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泄露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工作人员,建议依据《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成立行业惩戒委员会。关于是否有必要在省级财政部门成立类似行业惩戒委员会的机构,对会计人员诚信状况进行核实和监督,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组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够。他们认为,现阶段为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的起步期,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成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形成机制和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查询服务机制,即诚信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诚信记录信息系统,提供智能化、全方位的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查询服务。
结合天津实际,与会人员认为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会计人员范围待明确。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主体是会计人员。目前《会计法》中没有对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的界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有对会计岗位的界定),《会计法》修订后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现行的与会计从业资格相关的管理规定均需废止,需要对会计人员及会计岗位重新定义,以明确会计人员管理范围,便于开展会计人员监管工作。
诚信信息采集有难度。目前天津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包括的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主要由会计人员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变更、调入等手续登记,继续教育信息在会计人员完成培训达到规定学分后由市财政局统一登记确认。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只能依靠会计人员自行申报或财政部门直接登记,因为没有相应的制约手段,存在采集不到的可能性。关于会计人员的失信信息,财政部门掌握的仅是少部分信息,更多的要依靠税务、法院、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监管部门的通报,但从天津市财政局以往与这些部门的沟通情况看,收效甚微,很多部门不愿意提供涉及个人的相关信息。
财政部门处罚缺依据。目前会计管理机构没有相应处罚权。就天津市财政局而言,会计监督管理由监督处负责,会计处负责日常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如查出会计人员违反了会计、财务、税务等法律法规问题,能够依法处理处罚,吊销相关人员会计从业资格是处罚措施之一。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后,由于现行《会计法》没有对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的处罚措施,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过程中,难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检查。
诚信信息共享待协调。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要真正发挥出价值,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将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整合,依法推进诚信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有效消除诚信信息的壁垒和孤岛。当前,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采集到的个人诚信信息还处于内部使用阶段,推进信息共享有待与各方的进一步协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结合天津市意见和建议,同时考虑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建议如下:
(一)尽快修订《会计法》。《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开展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监管具有统领性作用。特别是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对从事会计工作不再设定准入性质的资格许可,对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要求,需要从法律层面作出原则规定。同时,需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会计人员的处罚力度,使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人员的处罚既有法可依,又有一定现实操作性。此外,建议尽快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根据当前会计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通过进一步明确会计工作的内容,确定会计人员范围。
(二)升级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目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升级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信用记录模块(新增):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约束惩戒措施、惩戒时间、修复机制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模块:可与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高级会计师模块(新增):通过采集各地区高级会计师数据,建立全国高级会计师查询系统,以搭建全国会计人员以诚信信息和专业资格为重点的信息查询平台。
(三)加快制定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当前,会计工作正面临着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繁重任务,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可作为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抓手。在本次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将加快制定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指导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一方面委托天津市财政局继续开展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另一方面加强调研,继续听取基层会计管理机构、有关监管部门、基层单位和基层会计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四)推动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的交换共享。抓住国务院重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时机,将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所列个人诚信体系中,以便发挥更大效能。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联系与沟通,密切跟踪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推动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法对诚信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推动有关部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逐步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跨领域信息联享、守信联奖、失信联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
(财政部会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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