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规定,指导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对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与项目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
(二)组织开展对贷款项目的财政评审;
(三)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贷款进行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按照政府或有债务管理要求实施监管;
(四)对赠款进行预算管理;
(五)对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支付使用、成本费用支出、债务落实和偿还等实施管理和监督;
(六)就贷款赠款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贷款方或赠款方进行沟通与协调;
(七)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
(八)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二)配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开展贷款赠款项目前期调查、评估、论证,并提供财政评审所需要的材料;
(四)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
第六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规定,指导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对本级项目实施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与项目财务管理相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监督;
(二)组织开展对贷款项目的财政评审;
(三)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贷款进行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按照政府或有债务管理要求实施监管;
(四)对赠款进行预算管理;
(五)对贷款赠款项目的资金支付使用、成本费用支出、债务落实和偿还等实施管理和监督;
(六)就贷款赠款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贷款方或赠款方进行沟通与协调;
(七)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
(八)财政部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二)配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开展贷款赠款项目前期调查、评估、论证,并提供财政评审所需要的材料;
(四)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和承诺筹措落实贷款赠款项目配套资金;
(五)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规定,办理贷款赠款资金提款报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
(六)按照贷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贷款债务和还贷资金;
(七)做好贷款赠款项目收支预决算、会计、统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接受并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对贷款赠款项目进行的检查、审计等,针对相关问题和建议落实整改;
(九)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跨地区、跨行业项目的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或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和财政部门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