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以下简称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合理合规使用贷款赠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合作、规范有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贷款方或赠款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贷款赠款项目财务评估、编制贷款赠款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加强项目会计统计,规范项目支出、控制项目成本,强化财务监督,防控债务风险。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中依法或协议规定确需政府偿还的部分,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于赠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赠款,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后相应列入中央部门预算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赠款方无指定用途的赠款,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