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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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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六十三条负债是指林场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六十四条林场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林场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六十五条林场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林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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