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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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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十七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企业仍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本准则关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再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对其所确认的相关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相关影响按照与被转移金融资产一致的方式在本准则施行日进行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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