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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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服务保障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根本,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一)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填补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保障制度的空白。2017年底,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了基层司法业务、法制宣传等各类司法行政业务以及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宣传等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补充完善了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经费的开支范围。《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保障制度的空白,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将有效解决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经费支出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
(二)制(修)订多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合同(协...
2017年,司法行政财务会计工作坚持以服务保障司法行政改革发展为根本,认真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切实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一、狠抓制度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一)出台《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填补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保障制度的空白。2017年底,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10个方面,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明确了基层司法业务、法制宣传等各类司法行政业务以及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宣传等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补充完善了司法行政业务装备经费的开支范围。《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司法行政系统基础保障制度的空白,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将有效解决地方司法行政部门经费支出缺乏依据和范围过窄的问题。
(二)制(修)订多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合同(协议)签署的通知》《关于规范项目经费支出申请所需材料清单的通知》《司法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4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部本级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和程序,加强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合同管理。组织开展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司法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司法部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司法行政计财装备工作制度建设。
(三)组织制度汇编,梳理计财装备工作重要制度。汇编出版《司法部计财装备业务制度汇编》《全国司法行政计财装备保障制度汇编》,便于全国司法行政机关相互了解经费保障工作推进情况,相互学习借鉴。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绘制部机关差旅、医疗、会议、培训等12类常用业务经费支出流程图并附相关制度规定,汇编成《司法部计财装备工作服务指南》,提高财务办结效率。
二、围绕司法行政改革大局,提供坚实保障
(一)积极争取司法行政改革经费保障。紧紧围绕司法行政改革中心任务,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
(二)保障“三办二中心”运行。保障新闻办、巡视办、司改办、信息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等新设立、新调整机构和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好保障工作。
(三)保障“12348”中国法网、案例库和网上办公建设。为“12348”中国法网、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和网上办公建设项目争取协调财政资金,积极落实司法部门户网站升级改造、部保密会议室改造和网络机房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经费。
(四)推进事业单位车改和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完成部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和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全面核查部机关及所属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情况,编报改革清单目录,并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报送专题工作报告。
三、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一)规范预算编制。全面落实预算法,扎实做好项目论证、申报和绩效目标管理。认真编报2018年项目经费预算、三年支出规划,整合调整二级项目。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建设、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重点工作、重点任务的立项和预算编制工作。
(二)加快预算执行。组织开展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专项督查,采取走访调研、发文催办、现场督查、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机关司局加快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部分结转资金进行调整,为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以及其他急需经费的项目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预算单位执行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高。
(三)规范预决算公开。在司法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7月底,公布了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并细化至项级科目。
四、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一)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履行经费审批权限和程序,在财政部批复的预算额度内科学合理安排支出,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规范经费开支范围,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预警,确保不突破“三公”经费指标。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严格审批因公出国(境)活动,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三公”经费和会议、差旅、培训等一般性支出得到严格控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完成部机关及部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申请、执行、调整等,指导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示。加大督促审批资产处置力度,规范并推进个别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完成阶段性审核工作。
(三)编制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系统梳理司法行政工作任务,汇总并逐条整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编制司法部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司法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编制说明等,按时上报财政部。
(四)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梳理部机关预算、收支、采购、基建、资产、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五)加强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调研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核算软件使用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统一更换财务核算软件。积极推进司法部财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重新开发司法行政财务统计报表系统,提高了部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的财务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指导和支持,提升系统财务工作整体水平
(一)积极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全面梳理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司法行政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统计全国政法经费保障情况,就加大资金支持等工作向财政部做专题汇报,及时跟进后续衔接协调工作。
(二)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项目支持。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下达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司法所建设项目,满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需要。
(三)加强系统财务数据统计分析。开展2016年度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各省司法厅(局)利用司法行政系统财务报表统计软件填报相关数据,汇总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经费保障和业务装备配备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专题分析报告。
(四)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举办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业务培训班,邀请审计署、财政部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地方财政部门、高校专家授课,座谈研讨司法行政计财装备工作。全国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计财装备部门和司法部机关、部属预算单位处级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六、强化审计监督,督促整改落实
(一)全面完成201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组织召开审计进点工作会,按要求提供会计凭证、数据表格,如实解释说明有关事项,做好沟通联络协调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下发审计整改通知,逐项分解审计问题,督促整改。组织召开审计通报会,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限期内,按要求向国务院、审计署报送审计整改报告。
(二)组织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直属单位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司法部6家直属单位2016—2017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直属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情况,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司法部计财装备司供稿 刘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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