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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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民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民政事业发展改革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夯实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法规,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为民政工作发展改革提供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
一、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民政部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评审、优化支出结构和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取得了进展,被财政部评为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从制度建设和实务推进两个方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印发了《民政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为长期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实现了项目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全程监控。2017年初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专用一级项目16个,二级项目142个,金额超过20亿元,自评率达到100%;2017年7—8月,民政部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对2017年所有项目开展自我监控,并对4个一级项目和11个二级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实际重点监控资金规模3.89亿元、自我监控资金规模24.62亿元。监控工作主要是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和指标跟踪完成程度、查找差距,及时纠...
2017年,民政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民政事业发展改革要求,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夯实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全面加强财务管理,切实维护财经法规,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为民政工作发展改革提供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
一、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
民政部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评审、优化支出结构和加强监督指导等方面取得了进展,被财政部评为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一)从制度建设和实务推进两个方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印发了《民政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为长期做好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实现了项目绩效管理全面覆盖、全程监控。2017年初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对2016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专用一级项目16个,二级项目142个,金额超过20亿元,自评率达到100%;2017年7—8月,民政部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对2017年所有项目开展自我监控,并对4个一级项目和11个二级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实际重点监控资金规模3.89亿元、自我监控资金规模24.62亿元。监控工作主要是对照年初设定的目标和指标跟踪完成程度、查找差距,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弥补管理上的漏洞等;在报送2018年部门预算过程中,实现了绩效目标填报全覆盖,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工作,结合在绩效自评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改进绩效目标填报,优化绩效指标结构、科学设置指标值,使绩效目标更加科学合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印发了《2016年民政部绩效评价项目评价结果通报》,并在内网公开。
(二)加强项目审核评审,采取双重审核和分类评审的方式提高项目文本质量。为提高项目文本质量,民政部对入库项目采取了审核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双重审核机制。根据财政部评审比例要求,为提高评审工作针对性,民政部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按照重大项目(超过1000万元)、新增项目、科技类项目、教育类项目、信息化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类别分别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择优申报项目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项目文本。
(三)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重点工作和解决突出难题。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重点争取了国务院决定急需开展的社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项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工程等项目,并对关爱留守儿童、事业单位业务发展等民政部党组关注的项目予以倾斜。此外针对长期困扰一些预算单位参与国际交流的“因公出国费”紧张问题,主动将“三公”经费指标从部本级调剂到相关单位,解决了长期困扰这些单位的问题。
(四)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指导,提升队伍能力水平。为了使各直属单位更好地了解预算管理的政策和要求,民政部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二上”和部门决算时举办培训班,专门讲解预算决算编制的要求、方法、技巧以及软件操作知识,并通过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民政财务规范化大讲堂等形式开展培训、加强交流,加大平时指导力度,通过培训指导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提高了财务人员能力水平。结合具体任务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一至两次的财务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遵守财经法规、会计基础工作、预算执行进度等内容,通过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绷紧财经法规这根弦,帮助所属单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以加强机关基础工作为抓手,全面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民政部狠抓内控规范建设,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认真整改审计问题。
(一)通过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2017年民政部党组以加强机关基础建设为抓手,经过努力基本实现了“职责准、责任清、情况明、作风实、质量高、内务好”的目标。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工作重要内容也有了明显进步。在《2017年民政部加强机关基础工作方案》中将“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作为第五项重点基础工作、在第七项重点基础工作“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中将内部审计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第一条措施,有力促进了各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2017年审计问题明显减少,规范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将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等作为重要内容。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二)加强财务监管工作,通过各类审计和检查,提高管理水平。对科学事业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贯彻落实督查情况的通知》要求,民政部认真开展督查工作,成立督查工作组,召开动员部署和座谈会,组织所属1家高校和3家科学事业单位全部开展自查工作,对其中2家单位进行了现场督查,针对自查和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指导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向财政部和科技部报送了督查报告,提出了工作建议。
对部属社会组织开展财务检查。2017年9月,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意见》中“加强对部管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任务”要求,民政部规划财务司首次对部管社会组织开展了财务检查。通过检查对社会组织财务工作规范化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同时为更好地开展社会组织监管检查积累了经验。
认真整改预算执行审计和惠民生政策跟踪审计等发现的问题,协助完成审计署基础数据收集工作。通过审计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支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民政对象和民政工作保障水平
2017年各级政府加大对民政事业投入力度,全年支出民政事业费5932.7亿元,比上年增加492.5亿元,增长率为9.05%,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9.9%和16.6%,全国所有县(市、区)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分别惠及1000多万残疾人,帮助76万名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落实监护措施、1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落户、1.6万名农村留守儿童返校复学。国家大幅提高有关救灾补助标准,有效应对各种重特大自然灾害,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17次,帮助地方紧急转移安置500余万人,实施冬春救助5100余万人,全面完成2016年因洪涝灾害倒损民房恢复重建任务。推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重要政策措施实施,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4万余家养老院纳入排查整治,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全国民办养老机构同比增长7.8%,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互助型养老设施分别同比增长41.3%、22.9%。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制度,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村霸”整治,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16.2万个。全国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两个全覆盖”,社会组织涉企收费得到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改革任务完成过半,引导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建设和脱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以超常规措施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高效完成近900万退役士兵的数据采集,基本掌握了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人员信息,基本完成了安置政策落实“清零”任务,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发布第一批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全国地名普查第二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全面排查整改全国救助和托养机构,实施“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0多万人次。
四、完成其他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财务工作配合中心任务和大局的水平
向国务院报告了民政部贯彻“约法三章”的情况。五年来民政部严格控制基建投资,没有楼堂馆所项目,严控机构编制增加,集中治理干部超职数配备和“吃空饷”问题,在经费使用中厉行节约,“三公”经费规模逐年大幅降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四部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民政部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对3家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公示。做好全国民政财务年报表数据统计工作。完成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对账工作,审核汇总了全国民政财务年报表。为准确反映民政事业发展情况,根据民政部业务变化情况修订了全国财务年报表指标和指标解释。加大预算执行督促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督导预算执行工作,顺利完成预算执行任务。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张彬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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