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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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历史定位中,更加紧密地服务于新型科技计划体系,围绕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科技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和支撑。
一、优化调整,科技管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运行良好。2017年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结束三年过渡期、全面按照新5类科技计划体系运行的第一年,经过三年多实践,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进展,部际联席会议运转高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支撑有力,专业机构改建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管理,以诚信为基础的全程嵌入式科技计划监督和评估体系正式运转,重大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新的计划体系、新的项目形成机制、新的管理流程、新的制度环境和新的创新氛围不断巩固和完善。
(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将各部门认可、科研人员拥护的重大改革举措转化为基本制度规范,研究出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
2017年,科学技术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在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历史定位中,更加紧密地服务于新型科技计划体系,围绕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为科技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和支撑。
一、优化调整,科技管理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一)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运行良好。2017年是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结束三年过渡期、全面按照新5类科技计划体系运行的第一年,经过三年多实践,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进展,部际联席会议运转高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支撑有力,专业机构改建完成,科技计划项目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管理,以诚信为基础的全程嵌入式科技计划监督和评估体系正式运转,重大改革举措基本落实到位,新的计划体系、新的项目形成机制、新的管理流程、新的制度环境和新的创新氛围不断巩固和完善。
(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科技部、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将各部门认可、科研人员拥护的重大改革举措转化为基本制度规范,研究出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年度执行进展情况报告会工作方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范(试行)》等一系列配套细则,进一步完善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制度。
(三)实行开放式创新,用好国内国际两个资源。一是在构建多元化投入渠道、引导行业领军企业和地方政府更多参与国家重大研发任务方面,初步形成了一套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一体化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二是在推动开放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方面,开展了中央财政科研资金在港澳跨境使用的试点项目,支持港澳科技界参与国家重大研发任务,资金过境走通全流程,并研究出台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长效机制。三是出台了《科技部关于推进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指导意见》,对于外籍科学家深入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的战略咨询、研究开发、评估评价等相关工作做出了制度安排,加强开放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四)深化创新实践,科技金融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已设立14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达到247.2亿元,其中通过转化基金出资56.6亿元,放大倍数为1:4.4。二是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不断创新,截至2017年底,全国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2.95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贷联动业务发放科创企业贷款余额254.43亿元。三是科技创新保险规模增加,截至2017年底,人保财险科技保险为6462家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17万亿元;专利保险累计为6780家企业的近14000件专利提供风险保障167.78亿元。
二、突出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一)细化落实科研资金管理改革。一是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权限。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科目,直接费用中绝大多数科目的预算调剂权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开展工作,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以及中央高校、科研院所按规定制定的差旅会议内部管理办法,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和财务验收等工作依据。二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突出科研项目资金对“人”的支持,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的政策,已在新立项目中落实。三是强化单位法人责任,打通落实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大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已制定了“用好自主权”的内部管理细则以及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财务报销规定,破解报销程序繁琐、部分支出无法取得票据难报销等问题,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更加快捷方便地为科研人员做好服务。指导单位建立财务助理制度、“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让“科研人员变成会计”等相关工作正在加紧推进。
(二)创新宣传方式,形成政策宣传常态化。在科技部网站上开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服务平台,动态发布相关政策,及时在线回答疑问;与科技日报共同建设“锐动源”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实时发布和解读科研资金管理文件,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力;多次开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辅导培训,为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深入理解改革举措和新的制度规定,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不断加强重点研发计划各相关主体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科研资金监督管理不断深入。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强化项目承担单位管好用好财政科研经费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统筹协调部门间的监督检查要求、年度计划、结果运用等,改进检查方式,共享检查结果。二是开展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调研,掌握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有关数据和真实情况,发现政策落实亮点,深入分析制约政策落实的难点、堵点、痛点,确保财政科研资金的规范运转、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同时,建立“月报”和“季报”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制度执行情况并进行答疑解惑。
三、做好保障,各项财务资产工作切实有力
(一)加强部门预决算编制、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一是实施项目清理、坚持优化整合,调整部门预算项目级次,进一步理顺经费渠道,优化支出结构。二是提高预决算编审质量,采取“集中会审、三级审核”的方式,组织部属单位开展部门预算、决算等编报工作,提高编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财政部组织的考评中,2017年预算管理荣获三等奖、2016年度决算被评为优秀。三是积极开展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被财政部指定为中央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统一模板。四是稳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了项目绩效监控工作,同步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管。
(二)着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一是开展科技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后续资产核实等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二是推动行业商会协会管理改革,开展脱钩资产清查。三是组织部属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送,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夯实基础。
(三)开展科技部内部控制建设总结。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科技部内部控制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实施综合评价,汇总分析各单位内控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推广典型案例等,查找可能的隐患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科技部内控管理机制。
(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发展改革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科技部系统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涉企收费行为,对不合规、不合理收费问题督促整改,主动提出降费举措,为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贡献力量。
(五)加强转制科研机构经费管理服务。以高度的服务意识,切实做好转制科研机构经费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落实有关基本养老金改革经费,对170家院所约4.3万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及时拨付了66家转制院所各类津贴补贴经费近5亿元。
(六)开展审计相关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要求完成大量财务数据报表的数据采集和整理汇总,配合完成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和政策审计的材料收集,协调整改落实,并结合审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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