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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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主任培训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任务,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多措并举,拓宽投入渠道
(一)坚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86亿元。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世行项目资金3.5亿元、亚行项目资金4.1亿元,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在保障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坚持多措并举,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足额落实投入。一是通过提前下达支出预算的方式,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层层下达到县,提高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到位率。二是加大对省级农发机构地方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考核,在省级管理工作考核中增加考核指标,对超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的地区,给予适当加分;对未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的地区,扣减相应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依据之一。
(二)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吸引其他资金投...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主任培训班会议精神,围绕农业综合开发中心任务,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努力提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多措并举,拓宽投入渠道
(一)坚持多措并举,切实保障财政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86亿元。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世行项目资金3.5亿元、亚行项目资金4.1亿元,由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在保障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坚持多措并举,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足额落实投入。一是通过提前下达支出预算的方式,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2017年提前下达资金层层下达到县,提高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到位率。二是加大对省级农发机构地方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考核,在省级管理工作考核中增加考核指标,对超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的地区,给予适当加分;对未足额落实地方财政资金的地区,扣减相应分值,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测算的依据之一。
(二)完善财政资金引导机制,吸引其他资金投入。通过采取“先选项后结算”的贷款贴息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地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充分调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继续支持有条件的省份探索股权投资基金投入方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继续加强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合作,着力解决农业贷款难问题,探索“政银担”合作新模式;继续采取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利用金融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二、突出重点,保障主要任务
(一)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促进产能提升。认真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继续以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为投入重点,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在项目建设中,积极督促各地优化区域布局,突出建设重点,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同时,组织做好世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和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17年预计在全国建设25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亩均提升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62个,为高标准农田提供稳定的水源支持。
(二)扶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约35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4.71亿元,吸引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786.96亿元。支持了一批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推进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明确贴息项目应优先支持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股权投资等方式集中投入,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效益,集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三)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对“田园综合体”试点省份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地方开展试点示范。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3亿元,重点支持河北、山东、四川、山西、福建、广西、海南、重庆、云南和陕西10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为目标,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模式,为乡村振兴搭建新平台。
(四)推进生态综合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始终把生态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同时,因地制宜安排生态治理资金,特别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态比较脆弱的区域倾斜,适当兼顾有一定生态平衡和环境再生能力的区域,支持治理污染、恢复植被、涵养生态。同时,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资金19.39亿元,用于区域生态循环、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和黄土高原塬面保护、木本油料及储备林等项目建设,重点加强对生态薄弱地区的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利用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获得国务院批准,项目贷款总额3亿美元(计划实施期6年),主要支持长江上中游地区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恢复生态。
(五)加大扶贫地区投入,促进脱贫攻坚。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贫困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共计104.36亿元,较2016年增加5.5亿元,增长5.6%,共扶持了715个贫困县,占全国832个贫困县的85.9%。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要求有关省份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大力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为做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2017年,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相关司局的意见。2018年1月,《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将正式印发,该办法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并从资金使用和支出管理、工程成本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净资产和结余管理、财务报告和预算绩效管理、财务监督六个方面,对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按照预算法要求,全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于2017年6月中旬拨付完毕,如期完成2017年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加大预算公开力度,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公开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分地区的分配结果,确保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文件印发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三是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2017年10月,财政部提前下达地方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292.97亿元,占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数的80.3%,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分解下达,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做好基础工作,全面反映资金和项目运行成效。一是开展决算和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在对各地报送的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统计数据进行集中汇审的基础上,对全国农发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进行了汇总分析,并编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摘要(2016年度)》,全面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状况和项目建设成效。二是开展决算和统计评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全国决算和统计评比工作,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统计工作情况的通报》,并将评比结果纳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绩效考核因素,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督促各地不断提高资金决算和统计报表编报质量。
(四)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奖优罚劣机制。一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开展对9个省份的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武陵山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实验项目专项检查,组织全国33个专员办对35个省级农发机构2016年度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研究制定项目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格,推动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重点监控纳入专员办常规监管范围,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署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预算执行审计工作,配合财政部党组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对审计和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做好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三是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在检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印发《财政部关于农林水专项资金审计涉及农业综合开发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有关省(区、市)进行了通报,收回违规违纪资金,并相应扣减2018年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对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管理严格的地区,通过工作绩效考核因素在分配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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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