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以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资本化。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按购置取得时的费用作支出,对跨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当年实际支付的金额列报支出。今后应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在实际使用耗费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成本。
(二)对政府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核算。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出政府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的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又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基金。同时,使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投入,由以前的一次性和集中性投入,变为对部门和单位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的补偿。从某一会计年度来看,提取折旧基金将会增加单位的财务负担;但从长期来看,可以将资产购置所需的财力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平均分摊,均衡财政及预算单位在大型资产购置方面的压力,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将固定资产予以资本化,并在其使用过程中分期核算其耗费的成本,这样比按收付实现制列报支出更能形成良性循环,也便于正确界定部门的绩效。
(三)具体处理办法可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可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原值...
(一)以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资本化。目前,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按购置取得时的费用作支出,对跨年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当年实际支付的金额列报支出。今后应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进行资本化,在实际使用耗费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的假设进行分期确认和分摊固定资产成本。
(二)对政府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分期提取折旧的方法予以确认和核算。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出政府及其部门运转过程中的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又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基金。同时,使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投入,由以前的一次性和集中性投入,变为对部门和单位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的补偿。从某一会计年度来看,提取折旧基金将会增加单位的财务负担;但从长期来看,可以将资产购置所需的财力在若干个会计期间平均分摊,均衡财政及预算单位在大型资产购置方面的压力,在持续经营的假设下,将固定资产予以资本化,并在其使用过程中分期核算其耗费的成本,这样比按收付实现制列报支出更能形成良性循环,也便于正确界定部门的绩效。
(三)具体处理办法可与企业会计制度不同,可在净资产“专用基金”下增设“折旧基金”项目,其与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为固定资产的净值。单位提取折旧时,作列报当年支出和增加“折旧基金”处理。预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原价的确认原则,作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处理,同时作减少存款(或其他资产)和“折旧基金”处理。折旧基金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偿或单位自有资金补足,但单位补足部分不列当年支出(财政补偿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仍作当年预算支出处理),仍在使用过程中通过折旧的方式列报支出。固定资产的其他会计事项仍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核算。预算单位提取的“折旧基金”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专项管理,使用时必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可根据各预算单位购置需求和折旧基金累积情况,对预算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折旧基金可以进行调剂。通过对单位折旧基金的调剂使用,还可以对原有的资源配置现状进行合理的调节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