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注册会计师工作。从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来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需由省级财政部门落实。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职能交接,应当在财政厅(局)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总的原则是,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和财政部党组会议精神上来,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界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认真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运行。交接工作原则上应在2002年年底之前完成。在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做好思想工作。
目前,财政部内部的交接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各有关方面认识统一,思想稳定,态度积极。但个别地方同志围绕所谓权力的转移和工作方式的适当调整,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对这些认识上的问题,都应引起重视。
我们要正确认识权力,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权力实际上就是服务,是责任,是对社会的承诺,权力运用得好与坏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与败,特别是如果权力没有运用好或使用不当,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肯定,各级注协在推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注协围绕行业诚信建设,在增...
按照《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注册会计师工作。从法律规定和工作职责来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需由省级财政部门落实。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职能交接,应当在财政厅(局)党组的领导下有序进行。总的原则是,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和财政部党组会议精神上来,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界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职能,认真做好协调和衔接工作,保证各项工作平稳运行。交接工作原则上应在2002年年底之前完成。在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认识,做好思想工作。
目前,财政部内部的交接工作正按计划有序进行,各有关方面认识统一,思想稳定,态度积极。但个别地方同志围绕所谓权力的转移和工作方式的适当调整,还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对这些认识上的问题,都应引起重视。
我们要正确认识权力,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权力实际上就是服务,是责任,是对社会的承诺,权力运用得好与坏关系到这项事业的成与败,特别是如果权力没有运用好或使用不当,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当肯定,各级注协在推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近几年,注协围绕行业诚信建设,在增强自律、强化培训、严把入门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应看到由于注协的“角色”错位而出现的两难处境:既是自律组织者,又是行政管理者;既是注册会计师的保护者,又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管者。这种状况再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将会严重削弱注协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削弱甚至动摇财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应当看到,注协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密切同政府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自律性监管、搞好后续教育、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大有作为。
财政部门对职能调整和工作交接更应当有正确的认识。权力与义务是对等的,权力即意味着责任。把工作交接仅仅看成是得到权力,肯定无法正确行使权力。财政部门的领导、承担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的有关职能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责任和压力,认识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挑战。工作交接以后,不仅面临熟悉情况、积累知识和经验、调配管理人员、接手处理相关业务问题,更重要的是,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要求,从总体上研究改进和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如果掉以轻心,仅看到权力而忽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的使命,放松管理甚至滥用权力,后果不言自明。所以,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希望各地厅(局)领导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讲清形势,统一认识,注意了解、掌握思想动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思想苗头和做法,确保工作交接期间的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六大”多作贡献。
(二)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交接。
对省级注册会计师行政职能的工作交接要强调三点:
1.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办事。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经济,政府部门必须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表率。这次收回委托的行政管理职能也应体现这一精神,依法理顺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的界限,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工作。该由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职能,财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及时到位;属于行业自律范围的事情,应该放手交由协会去办理。
2.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接工作。所谓积极,是指态度要积极、认识要统一、工作要主动,不能久拖不决;所谓稳妥,是指要注意工作上的衔接,保证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工作不乱、不松、不断。希望财政厅(局)领导抓好协调,把涉及到的有关职能机构如会计、监督、法制以及注协召集到一起研究、协商,制订交接办法和要求,并抓好督促和落实,保证交接工作平稳进行。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履行管理职能提供组织保证。当前,注册会计师监管面临的形势很严峻,任务很艰巨。工作交接后,财政部门内部有关职能机构将承担行政管理工作,工作职能、范围、方法等都需要相应调整,工作人员也需要充实和调整。财政部党组在研究职能调整时,给会计司、监督检查局增加了编制,这充分说明了财政部党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视。希望财政厅(局)领导统筹考虑,充实管理人员,保证工作交接后的行政管理职能落到实处。同时,希望财政部门的领导继续关心、支持注协的工作,协调好注协与会计管理机构、财政监督机构等方面的关系。工作交接后,注协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更趋频繁,应本着团结协作的精神,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同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服务。
(三)要结合工作交接,切实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工作。
注册会计师行政管理职能归位财政部门,不是简单的职能调整,而是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所采取的重要举措。自2001年以来爆发的一系列会计造假丑闻,给证券市场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消极影响。从会计角度看,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造假丑闻中起到包庇、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通同作弊。如何加强会计监管,是财政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财政部党组会议对此提出了原则要求,即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确定检查对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和被审计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同步检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使会计监督向深层次发展。同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处罚力度,将丧失信誉、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从注册会计师和会计队伍中清除出去;完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制度,扩大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希望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工作交接,认真研究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管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