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2年7月17日 会协[2002]195号发布)
随着行业诚信建设的推进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意识得到增强,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目前,2002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审计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2002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会协[2002]160号)的规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诚守信用,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并认真研究有关部门于近期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在审计实务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会协[2002]160号)的有关规定承接业务,并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了...
(2002年7月17日 会协[2002]195号发布)
随着行业诚信建设的推进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意识得到增强,执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目前,2002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审计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进一步做好2002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会协[2002]160号)的规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诚守信用,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二、关注并认真研究有关部门于近期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在审计实务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下,继任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会协[2002]160号)的有关规定承接业务,并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了解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