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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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谢志华,男,湖南益阳人,44岁,党员。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副校长;兼任财科所、英国卡迪夫大学、加拿大英皇学院等20余家院所兼职或客座教授;同时担任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教授会等多家学会的理事;财政部、人事部职称考试专家委员等20多所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聘教授和科研研究员;《会计研究》等十大刊物的顾问、编委;被评为北京市跨世纪百人工程人才人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主要从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运作、出资者财务、预算整合、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已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0多部,代表作《会计报表结构分析》、《货币商品经营论》、《流通业的发展与资金营运》、《出资者财务》、《竞争的基础:制度选择》,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和集团公司课题十多项,多项研究成果被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采用。
长期以来对公司绩效的评价总是处于两种两极:一种是制定无数个指标力图想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对公司业绩进行全面评价,结果评价的指标越来越多,评价的内容越来越繁杂。典型的做法是将公...
谢志华,男,湖南益阳人,44岁,党员。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副校长;兼任财科所、英国卡迪夫大学、加拿大英皇学院等20余家院所兼职或客座教授;同时担任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教授会等多家学会的理事;财政部、人事部职称考试专家委员等20多所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聘教授和科研研究员;《会计研究》等十大刊物的顾问、编委;被评为北京市跨世纪百人工程人才人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学科带头人、国内贸易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管理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
主要从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运作、出资者财务、预算整合、母子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研究。已发表论文2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0多部,代表作《会计报表结构分析》、《货币商品经营论》、《流通业的发展与资金营运》、《出资者财务》、《竞争的基础:制度选择》,主持和参与国家、省部级和集团公司课题十多项,多项研究成果被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采用。
长期以来对公司绩效的评价总是处于两种两极:一种是制定无数个指标力图想从各个角度、各个方面对公司业绩进行全面评价,结果评价的指标越来越多,评价的内容越来越繁杂。典型的做法是将公司的业绩指标分为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甚至还包括社会贡献指标,如此等等。但是,实践的结果表明并非评价的指标越多越好,评价的指标越多,评价指标之间的相互协调、评价指标的重要性程度的评价就越来越困难,评价者越难对公司的业绩做出综合和整体的评价。另一种是,仅仅制定单一指标或少数几个指标对公司业绩进行重点评价,结果评价的指标是简化了,但公司的行为却不容易符合评价主体的需要,也确实难以满足对公司进行全面评价的要求。另外,对公司绩效的评价往往着重于各种指标的计算和优劣分析,而对于各指标的数据形成基础关注较少,从而使得各指标的计算分析失去了有效的前提。那么究竟怎样对公司绩效进行评价才能满足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绩效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
研究公司绩效评价的起点源于公司绩效评价主体的基本要求。两权分离使得公司的股东必须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评价,以此确定要不要对公司继续投资,要不要将对公司的投资进行转移或者收回,要不要继续聘用公司的经营者。所以,在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股东是公司绩效评价的基本主体。此外,债权人为了确定公司的偿债能力,也必须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评价。一句话,作为法人的公司制企业必须从外部获得资金,而要获得资金就必须满足资金提供者对公司业绩的要求,资金提供者是公司绩效评价的基本主体,资金提供者对公司业绩的要求是公司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尽管公司的经营者和员工,以至政府等主体都可能要对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价,但不可否认公司业绩评价的基本主体只是资金的提供者。这主要基于两点理由:一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经营者对公司业绩评价的要求必然也必须是与所有者对公司业绩的评价保持一致的,否则就无法保证经营者的行为与所有者的目标达成一致;或者经营者无法履行所有者所赋予的责任。二是无论经营者还是员工和政府对公司业绩的评价要求都是建立在资金提供者评价要求基础上的。从收益分配的顺序看,公司的新创造价值必须按照员工的工资、支付利息、上缴税金、资本收益的顺序进行分配,显然只要资金提供者特别是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要求得到了满足、其他主体对公司业绩的要求也都能得到基本的满足。因此,公司股东对公司业绩评价的要求能基本上满足与公司有关的各利益主体的评价要求。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的方面是公司的社会责任的评价,应该说公司制企业发展至今,其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站在政府和员工的立场进行公司业绩的评价更会关注这一点。尽管如此,并不能否认股东对公司业绩评价的要求是最基本的要求,况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评价也加入了社会责任的要求。无论其出发点是什么,至少股东已经看到社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也只有承担社会责任才能取得更多更持久的收益。这是一种相互融合的迹象,仍然表明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评价是一种基本的要求,是符合一般规律的。那么股东对公司业绩评价的要求是什么?
股东投资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实现资本增值,而资本增值的前提又是资本保全,也就是资本保值增值是股东的基本目标,保值是基础,增值是终极目标。只是保值投资就失去了意义,而不能保值投资就必然遭受失败。更为重要的是,股东投资的保值增值表现为一个长久的过程,因为任何股东的投资都是一种长期投资,必须获得长久的投资回报。什么是资本保全?简单的说就是期末净资产必须与投入资本在量上和质上都相同,可以分别称之为数量保全与质量保全。所谓数量保全是指在一定经营期结束后,公司的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在量上相同,如果在本期有新投入资本,则是公司期末净资产与期初净资产加上本期投入资本在量上相同。在公司的实际会计核算中资本保全又以另一种形式存在,正如马克思所说,公司的成本是作为资本的补偿,既然如此,资本保全就可以体现为成本的计提,或者说公司提取成本的过程就是补偿投入资本的过程,如果公司在补偿成本后仍有盈余,就表明公司实现了资本保全。问题在于公司成本计提的方式,公司多提成本,资本保全程度就高,公司少提成本,资本保全程度就低,成本提取的数量界限到底多少才能保证资本保全,成为数量保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历史的说,成本提取的数量界限主要是由出售和耗用资产的成本价格确定的。由于购建资产的时间与出售和耗用资产的时间先后顺序不同,同一资产的建造价格就会发生变化,成本的计提究竟采取购建时的价格还是出售和耗用时的价格就会影响资本保全的数量界限,进而影响利润的多寡。至今为止,在会计中成本的计提所采取的价格,采用过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和公允市价。资本保全在理论上应分为名义资本保全、财务资本保全和实物资本保全,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资本保全除了数量保全外还包括质量保全,它是指期末净资产的流动性与投入资本相同。由于投入资本无论其以现金还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入资都被视作完全变现,所以也就要求期末净资产完全出于能百分之百立刻变现的状态,具有和现金相等的变现能力。股东不仅要求其投入资本实现保值,而且更要实现增值。资本增值也分为数量增值和质量增值,数量增值是指投入资本所获得的报酬,通常用资本净利润率表示;由于会计处理时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有关事项,使得净利润并不意味着流入了相应的现金,由此就产生了质量增值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求投入资本获得报酬,而且这一报酬应尽可能实现现金的状态,即所谓的资本增值的质量问题,通常可以用资本现金净利润率表示。不难看出,股东作为投资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那么对公司的业绩评价也必须以此作为出发点。
二、公司绩效评价的方式
在进行公司绩效评价时必然涉及两个基本层次:一是怎样才能客观的确认和计量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公司的绩效评价就失去了基础;二是以什么样的指标评价公司的绩效。实际上这两者密不可分,在客观的确认和计量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时,已经涉及到了评价公司绩效的各种指标,如确认和计量公司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费用、利润等,它们本身就是评价公司绩效的指标,但仅此是不够的,还必须利用这些指标做进一步的综合计算才能更总体的反映公司的绩效。根据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对公司绩效评价的方式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必须建立一整套从所有者出发的会计制度。以便客观的确认和计量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利润的计算建立在资本数量保全的基础上。会计制度可以按制定主体区分为税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税务会计满足政府纳税而必须确认和计量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需要;财务会计制度满足所有者资本数量保全而必须确认和计量有关会计要素的需要。公司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实现资本数量保全不仅要求实际的经营业务能够收入投入资本,而且在会计制度上必须选择合理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客观的计算成本,只有成本能够得到充分的计提,资本数量保全才能有效的实现。从这个意义出发,评价公司是否实现资本数量保全并不是借助某一指标来衡量,而是以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为基础,选择合适的成本确认和计量方式,充足的计提成本,只要成本被充足的计提,资本数量保全就有了可靠的基础,以此为基础计算的利润才能充分有效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不难看出,资本数量保全的问题就归结为如何建立一套以资本数量保全为基础的会计制度。通过这一会计制度,若能使成本得到充分的计提,资本数量保全就能得以实现,公司是否实现了资本数量保全就能自动评价。当公司获得了利润时,公司自然就实现了资本数量保全。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为了充分实现资本数量保全的目标,各国都采取了稳健性的会计原则,它要求预计各种可能的损失,但不可以预计潜在的收益,这就意味着公司必须提前提取各种与潜在的损失有关的成本费用,这无疑有助于资本数量保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对公司是否实现资本数量保全不能依靠某些经济指标来衡量,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以稳健性原则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制度,以该制度为基础而计算出的利润不仅意味着资本实现了数量保全,而且取得了盈利。从另一个角度说,由于取得了盈利就必然实现了资本保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本身就是公司资本数量保全的评价体系。
(二)必须建立一套从所有者出发的财务制度。以便客观的确认公司期末资产的质量,确保公司期末资产的质量与投入资本质量达成一致,以实现资本质量保全。公司资本保全可以通过期末净资产的多少来衡量,要评价公司资本是否保全,不仅要看期末净资产的数量与投入资本是否相等,还要看期末净资产的质量是否与投入资本相同。由于投入资本都表现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也就是投入资本都具有百分之百的变现力,所以期末净资产也必须具有百分之百的变现力才能实现资本质量保全,广而言之,公司的整个期末资产必须具有百分之百的变现力资本保全才有可实现基础。因此,资本质量保全评价的关键不是采用何种指标进行衡量的问题,而是如何确定期末资产是否具有百分之百的变现力的问题。确定期末资产能否充分变现显然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确定期末资产达到百分之百变现的标准;二是确定期末资产的实际变现能力与制定的标准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如何将期末资产中不能变现的部分作为损失处理,从而将期末总资产调整为能够完全变现的资产。为了解决第一个层面的问题,必须制定一整套以资本质量保全为基础的财务制度,这个制度必须规定每一项期末资产完全变现的基本标准。如应收账款能否全部收回,必须明确规定债务企业偿债能力的标准,包括偿债企业历史上还债的纪录以确定还债企业的偿还信誉,偿债企业的资产周转速度和息税前利润率以确定偿债企业的偿还能力。达不到某一标准时,公司就必须提取坏账准备,减少期末应收账款的份额,从而使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完全表现为能够百分之百收回的余额。只要公司的期末资产都是能百分之百变现的资产,当公司期末净资产与投入资本数额相同时,就可以说公司资本保全的目标已经充分实现。所以评价公司是否实现资本质量保全,核心是要确定公司的期末资产能否百分之百的变现,而这只有借助一整套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关于各项资产的变现力标准才能达成。
(三)必须建立一套从所有者出发的审计制度。以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为标准,确认公司的会计数据是否真实,公司的期末资产是否能百分之百变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只是为如何确认和计量公司的业绩提供了标准,但公司是否遵从了这些标准,并不能通过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本身来做出判断,这需要审计进行审查以后方可做出结论。就资本保全而言,不仅要求公司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公司的成本费用,而且要求公司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期末资产的变现力进行确认,并将其中的潜亏全面提出。公司是否实现了这些要求就必然需要审计来进行证实,一旦审计证实了公司是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来确认和计量公司的利润,那么只要公司存在利润显然就实现了资本数量保全和质量保全的目标。
评价公司是否资本保全是按照以下思路进行的:只要公司存在利润,公司就实现了资本保全;而公司利润的计算基础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稳健原则提足各种补偿成本和费用,并对期末资产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衡量其变现能力,将不能变现的部分体现为当期的损失;在此基础上经过审计确认,就可以认定公司实现了资本保全的目标。公司资本保全的评价是由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所形成的有机体系来实现的。
(四)必须从所有者的角度评价公司的资本增值能力。公司不仅要实现资本保全,更要实现资本增值。从所有者的角度出发,资本增值是指投资回报,表现为资本净利润率。为了评价资本净利润率的质量可以采用资本现金净利润率。问题是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评价更为合理,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任何资本投入再生产领域都必须取得平均利润才能维持自身的竞争位势,否则必将被淘汰出局。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任何公司实现资本增值的最低要求是获得平均利润。从理论上讲,这一利润是由社会总利润除以社会总资本得出的,但实际过程通常以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标准。同时考虑到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垄断性,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垄断性和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垄断地位,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资本净利润率作为评价公司业绩的标准,从而形成行业标准、地域标准和企业标准。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计算利润充分考虑了资本保全的要求、成本费用被充分的计提、期末资产不存在任何潜亏或者不变现的可能,这时公司的资本净利润率越高说明公司的业绩越好。而且由于公司的期末净资产都能全部变现,公司偿还债务的物质基础也有了充分的保证。尽管如此,它仍然只能评价公司已有的业绩或报告期的业绩,无法表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关于这一点,人们提出了许多的指标来衡量公司的发展能力,究竟怎么评价发展能力确实难以找到最好的答案。
(五)必须从创新的角度评价公司的发展能力。创新一词包含多方面内容,如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制度创新等。这一能力的评价涉及到以下方面:一是公司是否充足的提取了研究与开发费用;二是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使用效果如何。就前者而言,涉及到公司的财务制度如何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提取做出规定,这显然与所有者的要求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研究与开发费用提取的多少是必须通过公司的股东大会批准的,衡量一个公司是否具备可持续发展力就必须评价公司所提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否充足。但仅此是不够的,还必须评价研究与开发费用对公司创新能力的支持度,也就是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否被有效的使用,它的标志是研究开发的成果是否保证了公司的产品和业务具有可持续创新和经营的可能。一旦公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使得公司的新产品、新业务持续不穷,公司的发展才有了真正的基础。
通过上述公司业绩的评价所得到的结果是:如果公司留下的资产都是优良资产,可以立刻足额变现,那么公司的债务偿还就有了物质基础。既然公司留下的资产都是优良资产,那么公司的利润就是真实的利润,只要公司的资本净利润率越高,公司的业绩必然越好。由于公司有着不断创新的产品和业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保持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样的公司的业绩显然是优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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