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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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全国各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坚持工会财务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开展工会财会理论研究,狠抓工会经费收缴,推进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会计基础建设,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工会财务会计工作
(一)配合国家财政改革步伐,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成了财政性资金收支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规范了工会系统财政拨款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建立了零余额账户,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规;配合中央清理银行账户检查小组对全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账户清理。
(二)健全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召开全国工会财务工作会议,讨论涉及工会经费收管用和资产、事业管理的多个有关办法和意见,并在修改完善后下发;首次对全国各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年检,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财政部;对陕西省工会进行了财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细化全总机关财务管理,制定了《全总机关各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办法》、《全总机关账户印鉴集中管理办法》、《全总机关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全总机关接待工作用餐管理办法》和《全总机关职工...
2002年,全国各级工会财务会计工作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工会法》,坚持工会财务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开展工会财会理论研究,狠抓工会经费收缴,推进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完善会计基础建设,更好地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工会财务会计工作
(一)配合国家财政改革步伐,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成了财政性资金收支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规范了工会系统财政拨款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建立了零余额账户,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规;配合中央清理银行账户检查小组对全总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账户清理。
(二)健全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召开全国工会财务工作会议,讨论涉及工会经费收管用和资产、事业管理的多个有关办法和意见,并在修改完善后下发;首次对全国各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年检,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财政部;对陕西省工会进行了财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细化全总机关财务管理,制定了《全总机关各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办法》、《全总机关账户印鉴集中管理办法》、《全总机关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全总机关接待工作用餐管理办法》和《全总机关职工因心脏病等手术生活特殊困难补助暂行办法》等。
(三)贯彻《工会法》,落实应由政府或财政承担的各项补贴及费用。2002年全总本级由财政承担的离退休经费2610.88万元、疗养事业费3913万元,财政部对工人日报及工人出版社返还所得税840.7万元,中国工运学院培训楼补贴3000万元,民政部福利彩票拨给全总慰问劳模款300万元,国际工联捐款100万元。
(四)重视财会人员队伍建设。举办全国工会财会高级研讨班,邀请有关司局的负责人以讲座的形式向省级工会财务主管主席和财务部长介绍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财经改革举措;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134名财会人员分8期参加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为会计人员更换了从业资格证书;组织了12个省级工会财会人员参加财务办公网络系统应用培训班;举办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国师资培训班等一系列培训活动。
(五)继续推进财会管理基础建设工作。到年底,全国60%的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已基本实现电算化;全国省级工会财务部门与全总之间建立了财务办公联网系统;工会专用票据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进入了试运行阶段。
二、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工作
(一)深入开展基础性调研工作。全总财务部印发了《关于如何确定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征求意见的函》,先后赴福建、浙江调查乡镇街道工会财务体制情况,并起草了《关于乡镇街道工会财务管理体制暂行规定》;赴江苏、上海调查国企改革、改组和股份制改造对工会财务管理体制的影响;赴新疆就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工会经费供需矛盾突出问题进行调研,为缓解贫困地区经费困难提供政策指导;赴江西就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及制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调研。
(二)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工作。明确了破产企业工会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明确了当前全部职工和工资总额的概念;向财政部递交了《关于不要将工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和对工会实行会计委派的函》并就此问题进行了协商,同时报送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医疗补助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请示;对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结合工会财务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给予回复;在湖北省十堰市召开了8省市财务部长座谈会,就重新修订《中国工会章程》中关于经费和财产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全国总工会本级经费收入历史性地突破了5亿元大关,达到5.2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8.8%,与上年相比增长11.4%,增长率达到6年来的最高点。完成了全总核定的上解经费预算任务,其中上解全总经费超过千万元的省级工会达到23个。同时,各级工会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稳步增长: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工会法》;②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充分运用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良好的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秩序;③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新形势下的收缴工作;④建立完善各种激励约束机制,各项工会密切重视经费收缴目标责任,保证实现收缴任务;⑤采取与财政、审计、税务部门联合检查的做法查漏补欠,制止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的违纪行为;⑥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收缴工作水平。
四、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改革工作
自1999年起,全国工会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开始执行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但执行两年来,该制度在科目设置、核算口径等方面与国家事业单位财会制度存在着差异。全总于2002年7月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工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的通知》,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各级工会所属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执行财政部1997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会制度,并颁发了《关于工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制定了科目转换和余额衔接表。
全总在甘肃兰州召开了工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事业财会制度研讨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讲座定稿会;在湖南岳阳举办执行新制度师资培训班;印制了《工会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讲座》;对工会事业单位使用的电算化专用软件进行了升级和测试;各级工会财务部门也举办了多期新制度培训。
五、工会资产管理工作
(一)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中,及时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传达政府部门取消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审批制度的会议精神,以及今后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的改革精神;积极参与涉及工会系统的资产改革制度的制定,在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工会关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方面的意见。
(二)在工会资产管理方面,2002年全国工会资产年度统计工作的范围首次由省级工会扩大到基层工会,经过汇总分析,掌握了全国5级工会以及全总本级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资产数据,初步摸清了全国各级工会资产的家底。
(三)在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工作中,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使社会认知工会资产的概念;通过多种途径强调工会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的观念;重申工会经费及经费集中户存款不应在企业欠债情况下被冻结或划拨抵债、破产企业工会组织撤销时,其工会资产应移交上级工会、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要纳入企业破产偿还序列等工会资产处置原则。同时,以《工会法》为有力武器,严禁蓄意侵占、随意处置工会资产的行为。另一方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制,完善工会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盘点、年度统计等管理制度的办法,防止工会资产在内部管理中的流失现象。2002年全总针对工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出台了《工会经费呆坏账处理办法》、《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力规范了各级工会的资产管理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供稿 王晓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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