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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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的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思路,加强协调,强化管理,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计财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全面启动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深入开展。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77亿元。14亿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营造生态公益林1712万亩,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5万人,木材产量按规划方案停止商品性采伐或按计划进度调减。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中央安排国债投资4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05亿元,完成退耕地造林和荒山地造林8000万亩。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面推进。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实施治沙造林,以及舍饲养畜、轮牧休牧、生态移民等项目,完成治理面积1382万亩,造林576万亩。
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投资10亿元,完成造林3233万亩。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建自然保护区249处,新增保护面积5385万亩。大熊猫、朱鹮等一大批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2年,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的新时期林业跨越式发展思路,加强协调,强化管理,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计财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了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全面启动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深入开展。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77亿元。14亿亩天然林得到有效管护,营造生态公益林1712万亩,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5万人,木材产量按规划方案停止商品性采伐或按计划进度调减。
退耕还林工程取得重大进展。中央安排国债投资4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105亿元,完成退耕地造林和荒山地造林8000万亩。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全面推进。中央安排国债资金16亿元,财政专项资金7亿元,实施治沙造林,以及舍饲养畜、轮牧休牧、生态移民等项目,完成治理面积1382万亩,造林576万亩。
三北和长江流域等防护林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中央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投资10亿元,完成造林3233万亩。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新建自然保护区249处,新增保护面积5385万亩。大熊猫、朱鹮等一大批濒危物种的拯救繁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有重大进展。国家批准了规划,明确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政策性贷款、财政贴息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了一批速生丰产林项目。
二、林业投入大幅度增加
2002年,中央级林业总投入达到340亿元,比上年增加118亿元,增幅达53%。其中:基本建设投资90亿元(含林业国债投资81亿元),财政资金212亿元(含财政支付地方专款189亿元),信贷资金38亿元。经积极争取,新开辟了国有林区公检法基础设施、森林公园森保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前期工作费等资金渠道。
同时,地方对林业的投入相应增加。甘肃等省区林业厅(局)与财政、计划部门共同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工作,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较好。广东省将林业投入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比例增加,2002年省级财政用于林业建设的资金达到5.1亿元。
三、天保工程有关政策有了新的突破
(一)经与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充分协商,经国务院批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单位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费缺口问题将得到解决。初步测算,在未考虑工资增长因素的情况下,2003~2010年,此项政策将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累计增加财政专项资金120亿元。
(二)天保工程银行债务问题解决取得了进展。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四大国有债权银行、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四川、黑龙江森工企业实施天保工程后银行债务核销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相关债权银行,联合制发、汇总天保工程银行债务核实情况表,对天保工程银行债务按照贷款用途、贷款机构、担保单位、本息余额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提出按木材产量调减量对森工企业银行债务实行直接核销的办法,并与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有商业银行、有关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了解决意见。国家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行文上报国务院。
(三)协调解决天保工程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问题。国务院同意将新疆等省区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纳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新增财政专项补助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亿元,将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岭南八局、吉林省四个营林局、海南等地区的24516名富余职工的一次性安置纳入了实施方案。
四、林业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
(一)国有林区重点森工企业继续执行10%的农业特产税扶持政策,其中,东北、内蒙古等林区执行5%的税率;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20个省区,农业特产税执行8%的税率。
(二)财政部、国家计委下发了《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涉及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项。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将育林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保留了下来,同时将维简费统一归类并入“育林基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将部分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将育林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
(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继续推进
为了进一步加快试点工作的进度,加大管理力度,2~6月,会同财政部分别对2001年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11个省区的试点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和检查,黑龙江、湖南、新疆、山东等省区在信息化管理、认真示范、落实管护责任制等方面工作开展有特色。6月底会同财政部成功召开了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试点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总结。
六、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完成全年预算的紧急通知》和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增收节支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国家林业局预算执行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通知》,对如何控制节约支出、规范预算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在具体预算下达方式上改变过去按财政事业费的款项分别下达的做法,将林业事业费、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外交外事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等财政事业费统一编制下达。
(三)认真编制国家林业局2003年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布置和培训。根据部门预算控制指标,提出分配意见和建议,部署局属事业单位编制2003年度收支预算,并根据财政部核定的专项经费预算和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收支预算,审核、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2003年部门正式预算,上报财政部审核。同时认真做好2002年预算清理核对、软件培训和决算编制部署工作,认真落实审计署在对林业局2001年预算执行审计上提出的有关决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四)及时办理预算资金请拨及会计账务处理。根据财政部批复国家林业局的2002年度预算,需请拨款的财政预算资金为179049.7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73691.7万元(含大兴安岭天保资金)、部门自有资金2818万元、预算外资金2540万元。上述资金涉及拨款单位104个,其中直属单位和机关司局65个,行业单位39个。从2001年开始,财政资金实行网上办理请拨款指标审批等手续,同时保留手工填请拨款单等原有手续,除正常经费财政能按月拨付外,专项经费按季办理请款手续。
七、规章制度日趋完善,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
(一)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相继出台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
(二)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安排的林业病虫害防治补助费和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配合财政部出台了《林业病虫害防治补助费管理规定》和《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管理规定》。
(三)为做好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2年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经营性项目标准文本》和《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非经营性项目标准文本》。在各省区将项目全部上报后,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组织专家在对项目进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下达省区资金8865万元,用于30个省区18.5万平方米的危房改造、740公里的断头路维护、开打72眼水井、32.4万米通讯线路和2.2万米的通电线路建设以及39个多种经营性项目;本级管理费135万元,用于培训、调研、项目检查验收和宣传。为进一步加强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促进脱贫工作,下发了《关于检查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对1997~2001年扶贫资金的使用和贫困国有林场脱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检查,并组织了3个检查组,分别对黑龙江等6省的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同时,组织有关省区对《贫困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着手进行修订。
(四)加强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会同财政部下发2002年项目指南,要求各省区要对2001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加强检查验收,同时为缓解林区能源需求与森林禁伐、限伐的矛盾,对2002年资金使用方向,要求主要用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区薪炭林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用于沼气池建设。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省区申报项目进行了评估论证,按评估结果,提出了立项意见。共安排项目121个,其中:薪炭林项目113个,营造薪炭林面积80.1万亩,中央财政补助9200万元,沼气池项目8个,建设沼气池17992座,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
(五)加强了对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管力度,资金稽查队伍进一步健全。全国已有24个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了资金稽查机构,部分市、县相继成立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稽查办公室,使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实现了专业化、经常化、规范化监督管理。国家林业局先后派出111人次,组织开展了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全面稽查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综合检查;对2001年退耕还林工程稽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省区加强了跟踪稽查和检查;根据领导批示和群众举报,对有关案件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 袁卫国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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