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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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对外经济贸易财务会计工作始终把扩大出口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外经贸促进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努力做到坚持临时应急措施和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坚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体现我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中央与地方相结合,保持出口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研究制定鼓励出口的新政策措施,加强信息监测分析、出口促进、企业改革、预算管理等重点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外经贸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国进出口总额6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出口325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2952亿美元,增长21.1%,外贸排名由2001年的全球第六位上升至第五位,进入世界贸易五大国行列。
一、进一步完善出口促进体系
(一)坚持稳定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扩大出口的各项促进政策。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的国际市场的资金支持。2002年安排资金6亿元,同比增长33.3%。二是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大宗商品出口,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的技改项目贷款予以贴息,同时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研发提供专项资助。三是设立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四是进一步加大承包工程项目保函资金的支持力度,制订...
2002年,对外经济贸易财务会计工作始终把扩大出口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外经贸促进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努力做到坚持临时应急措施和长远发展战略相结合,坚持符合世贸组织规则与体现我国国情相结合,坚持中央与地方相结合,保持出口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研究制定鼓励出口的新政策措施,加强信息监测分析、出口促进、企业改革、预算管理等重点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外经贸的持续快速发展。全国进出口总额6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出口325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2952亿美元,增长21.1%,外贸排名由2001年的全球第六位上升至第五位,进入世界贸易五大国行列。
一、进一步完善出口促进体系
(一)坚持稳定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支持扩大出口的各项促进政策。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的国际市场的资金支持。2002年安排资金6亿元,同比增长33.3%。二是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大宗商品出口,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工业品、纺织品的技改项目贷款予以贴息,同时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机电产品研发提供专项资助。三是设立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四是进一步加大承包工程项目保函资金的支持力度,制订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办法。五是启动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项目,进一步开拓俄罗斯等重点市场。
(二)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及其他税收工作。2002年6月,外经贸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第四次税贸协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了税贸协作。一是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型出口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以缓解生产型出口企业的资金占压问题。二是争取增加退税指标,促进退税指标及早下达,促进外贸出口实现高速增长。三是加快大中型企业退税进度,对出口创汇多、信誉好的大中型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四是在对跨国零售集团国内采购中心采购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上取得了突破。五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机电产品等商品关税税率倒挂问题。
(三)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简化外汇管理。2002年7月,外经贸部牵头召开了有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全国银贸协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继续推动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二是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从2002年6月1日起,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下调10%。三是推动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调整账户管理政策,放宽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放开了我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项下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规范了包机贸易,完善了相关的外汇管理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继续做好部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提高预算管理工作质量。2002年共组织召开两次预算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了外经贸部200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0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2002年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计划、2003年度预算建议数等重大问题,充分发挥了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使部门预算能够较好地贯彻外经贸发展的各项战略,为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服务。
同时,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积极参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支持;另一方面积极进行部内协调,成立外经贸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重新确定有关司局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使改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制定、修订各项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改革驻外机构预算编制办法,加强了对驻外机构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研究制定《对外援助贷款偿还财务管理办法》、《援外贷款对外结算办法》、《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会计制度》,并修订《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的三个办法。三是加强部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编写外经贸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根据监察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求,清理整顿部属单位银行账户,结合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对收入账户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清理。五是做好中非合作论坛后的有关债务核对和减债工作。
三、加强对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指导
(一)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情况。一是赴华东、东北、西部等地区调研,了解各地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进展情况。总结了江苏省和浙江省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经验,并下发到各地外经贸委(厅、局),达到了以点带面,指导企业加快改革进程的效果。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国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全面分析了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面临的形势,交流了各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了深化改革的主要问题。三是为明确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思路,组织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中央外经贸企业、研究院、企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完成了《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研究》课题。
(二)加强政策协调工作,加快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进程。一是把减轻国有外经贸企业债务问题作为政策协调工作的重点,加强与中国银行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积极探讨外经贸企业债务重组办法;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市外经贸委、北京控股集团公司等协商决定,确定多方合作、共同推动的原则,在北京市进行“一揽子”解决国有外经贸企业不良债务试点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降低外经贸改制企业获取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将企业获取经营权的注册资本金标准降为100万人民币。三是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手完善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点管理办法。在取消审批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研究内部职工持股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办法。
四、完善财务管理,加强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管
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搞好内部清理整顿,清理了部属各单位所欠有偿使用资金,与财政部协调沟通后,进行核销和转增资本金。二是组织实施了外经贸部未脱钩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涉及企业94家,资产评估备案项目12个。三是启动了驻外机构财务巡视制度。对外经贸部驻外机构进行定期、有针对性的巡视,及时了解和解决驻外机构在财务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变事后监管为事前调控。四是加强对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管。通过审计,查出了固定资产管理比较薄弱、现金管理存在较大隐患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整理上报了《关于对部属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报告》。五是努力做好审计署对外经贸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配合贸易审计局完成了对外经贸部200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收支两条线两个阶段的专项审计工作。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了《外经贸内部审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
(商务部规划财务司供稿 袁晓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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