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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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强化管理,讲求效益,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建立月报制度,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一)建立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月报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的重点和难点,是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中小学教师、校长人事管理体制的调整。为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自2002年3月开始,教育部建立了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和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调整月报制度。
(二)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下,组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专题研讨,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具体可操作性措施。通知发出后,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促和检查。此外,还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投入保障问题进行各项调研。
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认真组...
2002年,教育部门财务会计工作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强化管理,讲求效益,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建立月报制度,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一)建立全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和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月报制度。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的重点和难点,是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中小学教师、校长人事管理体制的调整。为全面了解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问题,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顺利完成,自2002年3月开始,教育部建立了全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和教师人事管理体制调整月报制度。
(二)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部署,教育部在国务院办公厅的领导下,组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专题研讨,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具体可操作性措施。通知发出后,教育部、财政部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督促和检查。此外,还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投入保障问题进行各项调研。
二、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认真组织实施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简称“义教工程”)。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认真分析总结了20个项目省“义教工程”的实施情况,制发《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及时分配下达了“义教工程”中央专款,召开了“义教工程”新闻通气会,组织开发了“义教工程”检查、监测软件系统。
(二)继续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分别在安徽省阜阳市、重庆市和山西省长治市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现场会和26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办公室”主任会议,部署了2002年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总结“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向国务院报送了继续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请示。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核实中小学危房情况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并对危房面积进行了抽查与核实。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培训教材,开发中小学危房情况的统计软件。制定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宣传方案,召开了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新闻通气会。
(三)积极协调落实2002年“一个百分点”经费,并对1998~2002年“一个百分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继续积极协调财政部落实中央本级财政“一个百分点”经费,安排用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十五”期间“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同时,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下发通知部署、组织人员成立专门课题组,就五年来“一个百分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撰写了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做好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一)积极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月,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商业银行和高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同月,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四定”(定学校、定范围、定额度、定银行)、“三考核”(按月考核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数字和金额;考核与审批贷款人数和贷款合同金额;考核实际发放贷款人数和金额)的措施。根据各高校所报学生贷款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下达了2002年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69亿元。
(二)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9月底,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对有关银行开通并试用,对2001届和2002届贷款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数据采集工作初步完成。到年底,全国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59万人,贷款合同金额51亿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贴息资金4.59亿元。
(三)设立国家奖学金。经国家科教领导小组会议批准,从2002年起,教育部、财政部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资助4.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治理学校乱收费,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2002年初,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夏季开学期间,三部门又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学校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便于社会监督。各级教育和收费管理部门还结合实际设立了收费举报电话,加大了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秋季招生期间,针对一些地区和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下发了《关于严厉禁止高等学校招生违规收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开学后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秋季开学后,根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统一部署,教育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纠风办、减负办等有关部门及部内有关司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分省份的学校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于个别乱收费的典型案例,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如对招生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山东艺术学院、西安外院、西北民族二院、华北工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甘肃工业大学等乱收费问题,教育部组织专人进行核查,进行了严肃处理。
五、围绕财政预算改革,推进教育财务改革
(一)强化项目支出预算与项目库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和《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教育部所属高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各高校在申报中央级普通高等学校房屋修缮和仪器设备购置专项资金时,均按项目申报预算。
(二)积极做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要求,教育部部本级和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石油大学(华东)等5所高校从2002年8月开始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7月,举办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班,部本级及5所试点高校的财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为便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各单位全面学习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教育部组织编印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文件汇编》,印发了《教育部2002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三)继续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试点。根据财政部要求,教育部所属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和北京科技大学4所高校继续进行按定员定额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试点。4所高校克服困难,顺利完成了任务。
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
(一)全面清理整顿银行账户。在2001年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2002年部所属各高校和事业单位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自查,并在自查后,组织人员集中进行了逐个核查。核查之后,认真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向财政部反映有关高校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实际问题和解决建议。认真配合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四部门专项检查组的重点抽查,妥善协调解决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四部门颁发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起草了《教育部直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施办法(初稿)》。
(二)以资金安全为目标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于2002年2月下发了《关于清理检查直属高校资金往来情况,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的通知》,要求各直属高校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各高校根据文件精神,对学校应收及暂付款、银行存款及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彻底的清理检查,建立了涉及资金安全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还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在西安地区的5所高校、兰州大学和在京23所高校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抽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查报告,经核定后印发给被查高校,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驻外教育机构财务会计工作。一是与财政部共同制发了《驻外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巡视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了参赞(组长)负责制。二是起草了外事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对外事经费的预算编报、审批、下达、监督、对账、决算、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三是编写了《教育部驻外教育处(组)外事财务审计案例选编》,供驻外工作人员学习和借鉴。四是研发了《驻外教育机构财务核算和管理软件》,使驻外教育处(组)的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五是根据《教育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巡回会计制度实施办法》,2002年派出8个巡回会计小组对驻瑞典等16个国家教育处(组)的财务预、决算和日常会计工作进行检查。
(四)建立健全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制。根据在京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为加强指导,防范风险,督促各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发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直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供稿 郭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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