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员福利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于1998年2月修订完成。有关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E54)已经经过多次讨论,1998年1月12~16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理事会会议上主要讨论E54中精算损益的会计处理。E54建议,累计未确认精算损益在资产负债表日①超过规定福利金债务现值的10%(减福利计划资产前)和②超过其他福利计划资产公允价值的10%时,企业应将精算损益确认为收益或费用;低于此限制时,不应确认。会上对精算损益的处理,提出了五种选择:①象E54所建议的,超过10%的幅度时,立即确认,该幅度以内不予确认;②不规定任何幅度,对损益进行摊销;③超过10%的幅度时予以摊销,该幅度以内的,不予确认;④10%幅度以内的,予以摊销,超过该幅度时,立即确认;⑤作为净负债或净资产以及权益的变化,立即确认。针对这五种选择,大多数理事赞同第三种选择,再加上更快的确认。基于以前理事会的讨论以及这次会议讨论的结果,最后投票通过了该准则。该准则将替代1993年批准的退休金费用国际会计准则(IAS19),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合并
1998年7月6~10日召开的多伦多会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IAS22)进行了修订,主要是为了与此前发布的减值准则以及准备、无形资产等新准则保持一致,并没有根本改变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运用基础。修订后的企业合并准则主要有以下变化:①规定商誉摊销的最高年限为20年,除非情况特殊;②对作为企业合并计划内在组成部分的重组提取准备,作出严格规定;③取消了原准则中有关负商誉核算的基准方法和备选方法,代之以单一方法,即,负商誉应当是购买方所获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中的权益,减去购买成本,不再允许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大于购买成本的差额进行分摊,以减记所购入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具体来说,修订后的准则要求将负商誉从商誉中扣除,其差额分别以下情况确认为收益:①如果负商誉与预期未来损失和费用有关,该损失和费用已体现在购买方的并购计划中,且能够可靠计量,那么应当在该预期损失和费用发生时,将负商誉确认为收益;②如果负商誉与预期未来损失和费用无关,不超过所购得非货币资产公允价值的负商誉应当在所购得非货币资产的折余年限内平均摊销;超过的部分,应当立即确认为收益。
(三)固定资产、联营投资、合营中的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于1998年9月修订完成。固定资产、联营投资、合营中的权益等准则的修订,是为了与减值、准备以及企业合并准则相一致。按照减值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用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及联营投资进行减值测定。按照准备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部分拆除的成本确认准备。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对于已经重估价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指南,以与企业合并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