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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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伦敦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1月12-16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理事会会议。这次会议讨论的专题主要有:雇员福利、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准备及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还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战略改革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沈小南作为中国观察员代表出席会议。
1.有关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E54)已经经过多次讨论,这次会议上主要讨论E54中精算损益的会计处理。(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2.中期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E57)于1997年8月发出征求意见,这次理事会对有关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详细内容参阅“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78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IAS10)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或有事项。1997年7月,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E59),其中建议将IAS10中有关或有的内容加以修改,并入“准备”国际会计准则。这样一来,IAS10就只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问题。这次理事会上提出了IAS10的修改稿,所建议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资...
(一)伦敦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1月12-16日在英国伦敦召开理事会会议。这次会议讨论的专题主要有:雇员福利、中期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融工具、资产减值、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准备及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还讨论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战略改革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沈小南作为中国观察员代表出席会议。
1.有关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E54)已经经过多次讨论,这次会议上主要讨论E54中精算损益的会计处理。(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2.中期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E57)于1997年8月发出征求意见,这次理事会对有关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详细内容参阅“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978年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IAS10)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或有事项。1997年7月,理事会批准了关于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E59),其中建议将IAS10中有关或有的内容加以修改,并入“准备”国际会计准则。这样一来,IAS10就只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问题。这次理事会上提出了IAS10的修改稿,所建议的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资产负债表日后有证据表明该企业不再适用持续经营的假定;②引入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这两个概念;③除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已经提及的例子外,再补充一些例子;④对何为财务报告的“批准发布”再提供一些详细指南。
会上改变了这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这项国际会计准则的设想,要求起草小组对有关问题进一步研究后,再提供一份征求意见稿,供下次会议讨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主要有:①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发布前提议和宣布发放的股利,是否应作为调整事项的问题。现行IAS10允许、但不要求企业对该种股利进行调整,有人对这类调整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有关负债的定义提出疑问;②资产负债表日后有证据表明,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再适用持续经营的假定,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是否应进行调整。
4.会上对金融工具过渡性国际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讨论。主要问题是:过渡性国际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金融工具的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金融工具的中止确认、套期保值、披露等等。会上达成的主要结论有:①所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包括所有的衍生工具;②以公允价值对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进行初始计量;③除以下金融资产应当以摊余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外,其他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有固定到期日、企业打算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证券;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证券;④非衍生工具金融负债应以摊余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衍生工具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⑤对调整至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处理调整额:将所有调整额计入当期净损益;或将调整额分为两部分,与交易证券有关的调整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余部分计入权益,待相关金融资产或负债处置或结算时,再将这部分调整额计入损益;⑥以摊余价值反映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应在处置或结算时,将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这类金融资产和负债应建立严格的减值测试制度,减值额计入净损益;如果以后期间该减值额减少,已确认的减值额还应转回;⑦如果一项资产被出售或转让,其账面价值与所得收入之间的差额应计入净损益;⑧在套期保值关系清晰、可计量、且实际有效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套期保值会计。
5.有关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E55)于1997年4月发表。会上重点讨论了资产可收回价值和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1)关于可收回价值的计量。根据E55,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企业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价值.这项资产便是发生了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问题在于如何计量该项资产的可收回价值。E55建议的方法是,可收回价值应当采用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孰高的方法计量。反对意见是,可收回价值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有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市价即为公允价值;如无活跃的市场,则需采用其他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包括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2)减值损失的确认。关于何时确认减值损失,提出了两种选择:①只要在资产的可收回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就应确认一笔减值损失;②只有当资产所属的那个现金产出单位的可收回价值小于该单位中全部资产账面金额的总和时,才确认一笔减值损失。
6.有关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E59)于1997年8月发表。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会上讨论了准备的定义和主要特征、或有的定义和主要特征、准备与或有的区别、准备的折现等问题。
7.关于无形资产,会上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是否资产化以及无形资产摊销问题。关于自创无形资产是否资本化,多数国家建议有条件地资本化。最后投票决定维持有关无形资产的征求意见稿(E60)提法,即,对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自创无形资产加以资本化。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提出了以下几种选择,即,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不设期间限制;在预计使用年限过长或无法确定时,不摊销;根据使用年限与20年孰低的原则摊销;根据使用年限与40年孰低的原则摊销。讨论中多数代表赞成E60的建议.即,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年限内摊销,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如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20年,企业可以在超过20年的年限内摊销.但至少每年要对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估计,如有减值,应确认减值损失,并披露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证据。
(二)吉隆坡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4月20—26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上讨论并批准发布中止营业(discontinuing operation)、减值(impair-ment)等两项国际会计准则,讨论并同意发布金融工具征求意见稿;讨论有关准备和或有的国际会计准则草案。还审议通过常设解释委员会第4至第7号解释。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陈毓圭作为中国观察员代表出席会议。
1.中止营业。(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2.减值。(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3.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就金融工具制定一项系统、全面的国际会计准则.鉴于完成这个项目需要做长期努力,而会计实务中金融工具会计问题又十分紧迫,因而于1997年10月份的巴黎会议上作出决定,先就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制定一项暂行准则(interimstandard)。这次会议审议了暂定准则的讨论稿,原则上同意在作必要修改后作为征求意见稿发布。先个别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然后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决定发布。会上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准则适用于证券公开交易的所有企业;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所有衍生工具,最初按成本计量,即,所支付的或收到的对价(considera-tion)的公允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包括交易成本,而其他金融资产则不包括这类费用;③所有衍生工具的后续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④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除企业打算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金融工具而外,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属于行业惯例,企业也可以持续按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金融资产进行计量;⑤交易负债的后续计量,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所有其他的金融负债(除衍生工具外)按原始成本减摊销额计量;⑥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发生的损益,属于交易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先计入权益,待到资产销售或债务清偿时再计入损益;⑦如果是对已确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套期,套期项目以及套期工具的损益,应当调整这些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⑧如果是对已经确认资产和负债、未确认的承诺以及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变动进行的套期,其损益应当计入权益,待预期现金流量发生时再转入损益。
4.新上项目。执行委员会建议,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的日程中,增加开采业(extractive industries)、折现(discounting)以及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经济中的特殊会计问题(developing countries/economies in transition,简称为“发展中国家会计问题”)等3个项目。理事会原则同意新上这3个项目。
(三)多伦多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7月6~10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尼亚加拉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准备及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无形资产、企业合并、固定资产、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合营中权益的报告等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另外还讨论了农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融工具、房地产等项目,选举产生了折现会计指导委员会、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经济会计指导委员会。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陈毓圭作为中国观察员代表出席会议。
1.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IAS10)相比,新准则有以下一些变化:①用语发生了较大变化。如.现行规定的用语是或有(contingencies)、或有损失、或有收益,而新准则的用语则是准备(provisions)、或有负债、或有资产。作为现行准则的一个总概念,或有被定义为:其最终结果,即利得或损失,将由一项或多项未来事项是否发生而加以证实的状况或情形。②确认准备的范围比确认或有损失的范围要大得多。新准则所确认的准备,包括了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的现实义务。这里既包括或有情形,还包括诸如可能发生的企业重组损失、未来收益低于其全部完工成本的合同、拆除固定资产等需要提取的准备。
2.无形资产。(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3.企业合并。(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4.固定资产、联营投资、合营中的权益等准则的修订,是为了与减值、准备以及企业合并准则相一致。按照减值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用权益法核算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及联营投资进行减值测定。按照准备准则,要求对固定资产部分折除的成本确认准备。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对于已经重估价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指南,以与企业合并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保持一致。
(四)苏黎士会议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11月9~13日召开理事会会议,会上决定将理事会会议对公众开放。第一次公开的,是将于1999年3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理事会会议:通过第63号征求意见稿(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E63);讨论了房地产项目(investment-properties);讨论了第62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接受了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的报告;正式任命了发展中国家及体制转换经济、房地产和企业合并等3个指导委员会;通过了有关保险的要点大纲(Point outline);批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的常设解释委员会(Standing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SIC)第12~15号等四个解释(Interpretations)。
1.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作规定。其中的或有部分,已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所取代。正在研究讨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旨在替代第10号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在讨论通过征求意见稿时,会上作出如下决定:①保留第10号准则所规定的: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企业不应当再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财务报表;②保留第10号准则所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批准公布前所建议或公布的、属于财务报表期间的应付股利,允许但不要求确认;③企业应当披露财务报表批准公布的日期,以及批准机构的名称。如果财务报表要经企业所有者批准,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房地产,理事会初步决定:①项目应当包括所有企业持有的房地产,而不限于房地产属于其主要业务的企业;②房地产以折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折余成本计量,即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固定资产》中的基准方法;以公允价值计量,即不计提折旧,公允价值的变动全部计入利润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中所规定的其他方法,如重估价(计提折旧,重估增值计入权益)以及按成本计量(不提折旧),将被取消。
3.理事会批准了有关保险业务的要点大纲。理事会同意该项目着重于保险合同(或一批合同)的核算,而不是保险企业的所有会计问题。特别是,该项目不涉及保险企业投资的核算,这方面问题将在金融工具准则中解决。保险指导委员会计划于1999年下半年公布议题说明书(Issues Paper)。
4.理事会同意公布即将由“四加一集团”完成的有关企业合并的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将涉及:①对于企业合并,单一方法是否优于两种方法或两种以上的方法;②如果采取单一方法,应当选择哪一种方法;③如果不采取单一方法,应当选择哪些方法.分别适用于哪些企业合并。
5.会上讨论了对第62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评议信,初步同意作如下修改:①该项目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不仅仅是公众企业(publicenterprises);②终止确认(derecognising)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应当包括:该金融资产已经与转让人(transferor)及其债权人(creditor)依法分离(le-galisolation);③如果转让人保留了金融资产的赎回选择权,该金融资产不应当终止确认,除非赎回选择权的赎回价格等于(或大于)赎回时的公允价值,并且该资产可以随时从市场上买到;④转让人应当确认作为应收项目的所有担保。受让人(transferee)应当将接受的担保确认为资产,并将偿还担保的义务确认为负债;⑤对于源于企业自身、不是为交易目的(trading purposes)而持有的贷款和应收项目,按摊余成本(扣除所有的减值以及不能收回的金额)计量。企业不需要说明将这些贷款和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⑥对于因那些在企业控制范围之外的分离(isolated)、偶发(non-recurring)、不能合理预期等原因,而出售持有至时期的债务证券(held-to-maturity debt securi-ty),不应当因此对企业是否有能力将投资组合中的其余部分持有至到期产生怀疑;⑦如果发生持有至到期债务证券的出售,则不仅对同一类债务证券能否持有至到期,而且所有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能否持有至到期,都要重新加以评价;⑧对于按规定以公允价值确认的无市价权益证券(unquoted equity securi-ties).准则应当作出以下提示:合理估计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关键部分,合理估计不应当损害其可靠性;⑨所有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不管是按摊余价值计量,还是按公允价值计量,都应当包括交易成本。
理事会再次肯定了确认非交易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两种方法:立即计入利润表;计入权益,直至处置资产。
理事会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另外9个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成立的联合工作组的报告,同意继续坚持在基本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目标。以上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目标是,到2000年制定完成系统、协调的金融工具国际会计准则。
(五)法兰克福会议
国际会议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12月14~16日召开理事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通过有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常设解释委员会有关库藏股的第16号解释。会上也通报了房地产(investment property)项目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革战略项目的研究进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陈毓圭作为中国观察员代表出席会议。新准则将被编定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该准则除了通常的目标、范围、定义、披露、生效日和转换(Transition)、对现行国际会议准则的修改等几个部分外,主要内容是确认、计量两个问题。(详细内容参见“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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