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而今,市场经济是法制(治)经济已不待言,加大遏制腐败、制止违纪犯罪的力度,治国安邦已是国人共识,任何会计主体必须依法自主经营或依法自主行事也不言自明。
然而,单体法人意志是在依法自主经营前提下的多元利益主体同趋共利的意志,众多法人不可避免要相互碰撞。因此,国家法律政策(包括规章制度)要统驭法人意志。从全局看,规范法人意志,维护众多法人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从局部、短期看,又可能约束法人意志。不受制约的法人意志是不准存在的,这时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会计人员及其工作必然处在法人意志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正如一幅形象逼真的漫画所道出的真谛,只不过那一个一头挑着政策一头挑着企业的会计不是自己走上钢丝绳的,而是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把会计推举上惊险钢丝的。企事业等单位选聘会计人员的自主权利与会计的社会地位分属两码事。会计人员及其工作如同形影一体,没有只有会计没有其工作的工作,也没有只有会计工作而没有承担会计工作的会计。
会计工作的广泛性。全国有1200多万会计人员,分布在凡有经济活动的数以百万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及所有经济组织等单位之中,现代会计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服务工作。...
而今,市场经济是法制(治)经济已不待言,加大遏制腐败、制止违纪犯罪的力度,治国安邦已是国人共识,任何会计主体必须依法自主经营或依法自主行事也不言自明。
然而,单体法人意志是在依法自主经营前提下的多元利益主体同趋共利的意志,众多法人不可避免要相互碰撞。因此,国家法律政策(包括规章制度)要统驭法人意志。从全局看,规范法人意志,维护众多法人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从局部、短期看,又可能约束法人意志。不受制约的法人意志是不准存在的,这时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会计人员及其工作必然处在法人意志与国家法律政策之间,正如一幅形象逼真的漫画所道出的真谛,只不过那一个一头挑着政策一头挑着企业的会计不是自己走上钢丝绳的,而是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把会计推举上惊险钢丝的。企事业等单位选聘会计人员的自主权利与会计的社会地位分属两码事。会计人员及其工作如同形影一体,没有只有会计没有其工作的工作,也没有只有会计工作而没有承担会计工作的会计。
会计工作的广泛性。全国有1200多万会计人员,分布在凡有经济活动的数以百万计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及所有经济组织等单位之中,现代会计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行业服务工作。在我国最早(1983年)颁布了《会计法》,并赋予了会计人员诸多法律职责。现代社会对其国民按照从业职能分流管理,这是社会的进步。如果拘圃于自给自足、封闭式小农经济的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归单位所有),将失去社会进步、文明的光泽。
会计工作的政策性。会计工作每一笔业务,自觉不自觉地反映着该项业务是符合抑或违背国家法律政策,这就决定了会计人员是现实的直接也是法定的财经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从根本上说,每一笔会计业务是否如实、合法操作,牵动着国家、单位、投资者、债权人和劳动者等多方面的经济利益,紧缩着或扩大着社会分配不公,比如,经销商(或单位)笼络集团购买者经办人,可以把50元的商品发票开成100元甚至更多,经办人吃回扣攫取大量钱财。现实中利用发票、账单猎取不义之财已相当普遍,只不过众多间接受损或受益者不予重视罢了。会计工作的时效性。从经济事件说,一切恶劣思想行为付诸实施的开端,一切违纪犯罪造成事实的切入点,均若明若暗的潜伏在每日发生的数以亿计的会计业务之中,岂能逃脱会计人员的耳目。如果实行了会计人员统管统聘,1200多万会计时时处处立于执行财经法规第一线、第一道关隘,无庸置疑,遏制社会腐败最及时有效,社会耗费最少,成本最低。能不弊绝风清?会计工作的社会性。除以上“三性”均说明会计工作的社会性以外,尤其重要的是会计人员的执法职责,绝非个人行为,而是法制社会的需要。比如,甲单位向乙单位购货付款100万元,只要有一方未能如实、合法反映这项经济业务的真相,统计到综合部门则是虚假信息,既贻误整又损及个体。同时,甲乙各方,可能既是多种所有制结构的联合体.又可能是单一所有制不同形式的联合体。所以,会计工作的社会性殆已成为治国安邦的关键,绝不是单个企事业单位自己的事,孤立的事。计划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归单位所有(即由单体法人随意支配)倒是顺理成章,因为,“大家”、“小家”,“大锅”、“小锅”反正肉烂在家(锅)里,不必强调一个单位的经济效益。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单位必然受经济利益驱动,又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越是焕发经济主体的潜能,越是经营形式多样化、股份化、民营化、会计工作的社会性就愈加明朗、突出和重要。由此可见,我国颁布《会计法》立法之初确有先见之明,早已明令,国家统管会计工作。
最近,中共中央已决定对国有企业要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关心和鞭策,这是会计人员多年的心愿。
所谓会计统聘:一是只对财务会计实行统聘,各会计单位在已聘从业财务会计人员之外,可另设管理会计人员,谋划自身经营管理的效益。二是各会计单位统聘的财务会计,只能向统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各级财务部门或相应部门申聘,不管财会人事权,并交付聘金,应聘财会人员按协约书规定执业。丝毫不影响法人自主权,只不过不良法人役使会计人员的所谓自主权受到了有力限制。
(《中国财经报》199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