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预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
(一)预算会计的新概念。预算会计理论界研究认为,预算会计的概念可作这样表述:从预算会计的特性来说,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是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之一;从学术上讲,预算会计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二)预算会计的职能。预算会计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的转变而变化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它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映监督以及参与决策的职能逐步得到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会计具有核算、反映、监督、预测、调控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三)预算会计体系。预算会计体系是依据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建立的会计体系和信息网络。从这一体系的外部关系看,它同企业会计共同构成我国会计的两大体系。从...
一、预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
(一)预算会计的新概念。预算会计理论界研究认为,预算会计的概念可作这样表述:从预算会计的特性来说,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与地方预算以及事业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执行的会计,是我国两大类会计体系之一;从学术上讲,预算会计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二)预算会计的职能。预算会计的职能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职能的转变而变化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预算会计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它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反映监督以及参与决策的职能逐步得到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会计具有核算、反映、监督、预测、调控和参与决策的职能。
(三)预算会计体系。预算会计体系是依据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建立的会计体系和信息网络。从这一体系的外部关系看,它同企业会计共同构成我国会计的两大体系。从内部结构看,它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含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政府各主管部门所属行政单位(包括本级及直属行政单位)的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是指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会计;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和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预算会计的这种组成体系,一是决定于它们都是预算执行和宏观信息的重要基础,二是决定于它们都具有公共性、非营利性和财政性的共同特征。建立在基本属性相同的基础上的预算会计体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是科学的。
(四)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服务的对象,也就是会计为谁工作,对谁负责的。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作为会计主体,必须拥有或相对拥有资产,具有对资产的使用调度权。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财政机关。因为财政机关经办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其资产并非财政机关所拥有,而是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为政府经管财政资金。
(五)预算会计要素及平衡公式。会计要素又称会计报表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和构成会计报表结构的基础。我国预算会计要素的确认经过几次变动:1951年将会计要素划分为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资产负债共同类五大类;1952年取消了资产负债共同类,设立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四类会计要素;1965年随着记账方法的改革,会计要素改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大类;1998年实施的新预算会计制度,随着记账方法由收付记账法改为借贷记账法后,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
预算会计平衡公式亦称会计等式,它是复式记账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新预算会计制度实行借贷记账法后,其平衡公式为: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
(六)维护预算会计体系的完整统一性。我国的会计按照会计主体核算的经济业务之差异,划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大体系,这种划分是科学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会计体系是依据我国预算管理体制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而建立的会计体系和信息网络。预算会计体系与预算管理体制相一致,即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等诸种会计事务,均由各级预算部门统一管理,以维护预算会计体系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只有维护预算会计体系与预算管理体制的统一,才能发挥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如果人为地分割预算会计体系势必造成会计信息反映不全面、不完整,会计数据就失去可比性。预算会计的监督与考核职能作用就难以发挥。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制度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预算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的协调衔接和进一步完善问题。由于预算会计制度与财务制度出台时间不一,存在许多不配套之处。主要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部分业务处理要求不尽一致,也不够细化,如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的基数比例,财务制度中尚未明确规定,执行中难以掌握;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如住房基金、政府采购的会计核算和管理等,需要及时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范围问题。1998年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事业行政单位分别制定了会计制度,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但由于预算会计主体的复杂性,资金运行体系与会计核算划分的不一致.致使具体在一个有所属事业行政单位的部门出现适用何种会计制度的问题。由于基层会计人员少,不可能分设两套会计账。有些经办人员建议,一是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涉及事业收支的问题上,用“暂存”、“暂付”解决。二是请财政部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加一些科目以适应实际需要。
(三)关于完善预算内外资金核算与管理问题。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管理,由于资金管理关系尚没有理顺,办法还不完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既要综合管理,又要分别报账;既要统筹安排,又要专款专用,增加了工作的难度。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所谓综合管理,是指预算内外资金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和管理;其次要着重解决预算内外资金的综合计划和统一会计核算问题。
(四)关于制定《预算会计基本准则》问题。财政部已制发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规范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行为,加强预算管理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但从整个预算会计体系来看,尚无一个统帅整个体系的基本准则。为了完善我国预算会计体系,使预算会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议尽早研究制定一个涵盖全部预算会计体系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
(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