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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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机构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公会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例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于1973年1月1日注册成立。
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保存香港专业会计师的名册及办理注册事宜;监管会计专业.包括评审会计师资格、发放注册会计师执业牌证及制订会计师的执业操守;代表整体会计师专业发表意见;为公会会员提供后续教育和为参加会计师专业考试的学生举办辅导;举办香港会计师专业考试。
1998年,公会下设5个法定委员会,27个非法定委员会和5个工作小组。法定委员会包括:纪律小组、考试评议会、调查小组、执业审核委员会、注册及执业核准委员会;非法定委员会包括: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计专业标准咨询委员会、行政及财务委员会、银行业咨询委员会、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核数准则委员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专业进修事务委员会、公司管治委员会、关注当前事务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专业操守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资讯科技委员会、破产管理会计师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中国专业事务委员会、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公共及政府...
一、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机构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公会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例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于1973年1月1日注册成立。
公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保存香港专业会计师的名册及办理注册事宜;监管会计专业.包括评审会计师资格、发放注册会计师执业牌证及制订会计师的执业操守;代表整体会计师专业发表意见;为公会会员提供后续教育和为参加会计师专业考试的学生举办辅导;举办香港会计师专业考试。
1998年,公会下设5个法定委员会,27个非法定委员会和5个工作小组。法定委员会包括:纪律小组、考试评议会、调查小组、执业审核委员会、注册及执业核准委员会;非法定委员会包括: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计专业标准咨询委员会、行政及财务委员会、银行业咨询委员会、保险业咨询委员会、核数准则委员会、中国事务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专业进修事务委员会、公司管治委员会、关注当前事务委员会、编辑委员会、专业操守委员会、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资讯科技委员会、破产管理会计师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中国专业事务委员会、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公共及政府机构委员会、研究委员会、证券事务委员会、中小型执业所委员会、学生培训及发展委员会、税务委员会;工作小组包括:语文水平工作小组、2002年世界会计师大会筹备委员会、法定会计及披露规定工作小组、会计专业资格评审导向委员会、“公元二千年问题”专责小组。
至1998年,公会的会员人数(即香港专业会计师)为14819名,其中,注册会计师为2536人。公会的注册学生及年长学生人数为20990人。
二、香港会计行业的监管工作
1998年,公会研究和修订的各项会员守则分为三大类,即会计实务准则和指引、核数准则和指引以及专业操守准则和指引。
(一)订立准则。公会正在逐步按照国际审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及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重新修订公会的会计实务及核数准则。
1.会计方面:1998年,公会下属的会计专业标准咨询委员会继续在总结分析香港订立会计准则的缓急次序的基础上,就会计准则及指引的发展向公会理事会及会计准则委员会作出建议。委员会据此研究制订出新准则的最佳方案,务求加强会计实务的透明度及一致性,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公会下属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同时审阅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新会计实务准则及征求意见稿,对这些准则是否适用于香港法律及商业环境正在进行研究。
2.核数方面:1998年,公会下属的核数准则委员会开展了多项计划,包括制订新指引及审阅由“公元二千年问题”专责小组和保险业咨询委员会草拟的指引。委员会研究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所颁布的4份征求意见稿,并提交了意见。
3.专业操守方面:1998年,公会下属的专业操守委员会就宣传和广告方面所制订的规则进行总结分析和修订,随后发出征求意见稿,建议制订一套健全而可执行的操守原则.就容许进行的广告宣传订立明确规责和权限。委员会还颁布了1个修订稿和3个新的操守准则,处理了多宗与现行的宣传与广告规则有关的查询,审议了5宗性质严重的投诉。
4.保险业的会计及核数指引方面:1998年,公会下属的保险业咨询委员会就有关保险业监管事宜与保险业监理处保持定期联系,并举行定期会议。委员会还研究了有关成立强制性公积金的草拟附属法例及规例,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交了建议。委员会编写完成了多份实务说明,就有关《保险公司条例》中核数师的职责、退休金计划的审核及投资托管人的内部监控事宜制订了指引。
(二)监察及执行。
1.投诉及查询:1998年,公会共处理了80宗与专业操守有关的投诉及查询。
2.调查:1998年,公会下属的调查委员会曾就2名专业会计师出任临时清盘人时的操守问题进行调查。理事会在考虑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后,对该事务所在履行清盘人职责过程中没有申报审计关系一事作出公开谴责。
3.纪律:1998年,公会下属的纪律委员会共聆讯了3宗个案。除了一宗来自执业审核委员会的投诉外,纪律委员会对其余2名执业会计师作出公开谴责。
4.对财务报表的监察:1998年,公会下属的专业水平监察委员会审阅了140多份上市公司年报。
5.执业审核:公会于1992年完成了修订法例的工作,推行一套近乎管理学上品质控制的计划,命名为“执业审核计划”(Practice Review)。在这计划下,每一个核数师或核数师事务所将被视为一个“执业单位”,凡接获公会发出问卷的核数师或事务所,必须填报有关该核数师或事务所的核数工作程序。公会随后派员到访,抽查若干工作底稿的档案,引证问卷内的答案,以确保该核数师根据公会编订的核数准则,采取适当的核数程序去完成工作。由于这个制度是以教育性为主导,这项措施自推行以来已广泛地被公会会员和社会人士接受。审核人员在每次审核时,在与执业者的会晤中以及在公会完成审核后所发表的报告中,均对执业者作出改进建议。执业审核计划推行至今已是第7年,至1998年,已完成首次审核的个案累计897宗。需要全面详细复审的执业单位已由推行审核计划第一年的38%大幅降低至25%。1998年,公会对4名执业者向纪律委员会作出投诉。纪律委员会经聆讯其中1个投诉个案后,下令将该执业会计师的姓名从专业会计师注册纪录册中删除,为期1年。另外3宗个案正在由执业审核委员会草拟投诉书。
三、管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
至1998年,经向公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有930家。凡在香港开业或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需根据香港法例向公会注册登记。事务所的经营方式,分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及执业法团三种。根据香港的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账目,必须由执业会计师审核。
在历史上,除了独资经营外,合伙经营是核数师执业的惟一方式。所有合伙人须共同及个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会计师除了需要为自己的审计失误负无限责任外,还需要在其他合伙人因疏忽而被起诉时同样负无限责任,并牵连到个人财产。1995年8月,公会经香港政府同意,修订了专业会计师条例,使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者可以透过一项专业责任保险计划,选择以有限责任的法人公司经营。由于草拟有关改制的细则需要时间,有关的法例延至1996年8月2日才正式实施。
从独资或合伙形式转制成有限公司,是香港会计专业一项极为重要的发展。借着采用有限公司方式经营的模式,核数师的个人资产得到保障,不至于因其他合伙人的疏忽行为而招致损失。然而,就算以有限公司形式执业,核数师仍需对其所签署的每一份审核报告负上述无限责任。至1998年,以有限公司形式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共40间。
四、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管治方面:近年公会在制订公司管治(Corporate Governance)政策方面扮演着积极角色。公会至今已发表了4份公司管治研究报告,就公司管治的各个领域提供意见,包括1997年12月出版的《成立审核委员会指引》及1998年11月出版的《董事撰写年报(业务回应)的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于1998年5月,将成立审核委员会加入《上市规则》的《最佳应用守则》内,正式规定上市公司成立审核委员会。此外,公会下属的公司管治委员会还审阅了2份有关公司管治的咨询文件(联交所的《为新兴公司设立新市场的建议》咨询文件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建议修订证券<公开权益>条例》咨询文件),并提出了意见。
(二)法例方面:1998年,公会就香港特区政府在1997年3月公布的《香港公司条例检讨顾问研讨报告》作出仔细研究,并提交建议。公会还就有关《公司条例》中剔除公司注册的条文呈交建议,认为引进简化的撤消注册手续比较合乎各方利益。
(三)税务方面:公会每年均就特区政府制订的年度预算提交建议。公会提交的1998年度预算建议中的大部分建议均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纳,其中包括降低公司利得税率及边际薪俸税税率,增加商业建筑物重建免税额及按揭利息宽免。1998年度财政预算所公布的一件主要事项,是香港与中国内地就避免双重课税的安排达成协议。公会于1997年年底曾就有关问题向中国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政府提交全面研究报告。
(四)证券事务方面:公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及联交所均就彼此关注的事宜保持联系。公会下属的证券事务委员会于1998年内曾深入研究了证监会及联交所的7份咨询文件,并提出建议。
(五)银行业务方面:公会下属的银行业咨询委员会是联结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与会计专业之间的重要桥梁。委员会成员还参与了金管局财务披露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就一系列有关进一步制订《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的最佳执行指引》以及有关银行业内会计和核数的其他事宜,与金管局直接联络。
(六)破产管理方面:公会下属的破产管理会计师委员会于1998年7月向特区政府提交意见,建议加强破产执行方面的自我监管,并引进更全面及正式的训练课程以加深从业人员对该行业的认识并提高实务技术。委员会还提交了建议书,协助改善一项由破产管理署署长管理的简易清盘执行团计划中的简易清盘个案处理问题。公会目前正着手为破产管理专业编制一系列破产管理指引。
(七)专业风险管理方面:公会下属的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在着手编制一套旨为降低专业风险的实际步骤的指引。该套指引将成为公会就多方面的风险管理发出的首份详尽指引,包括界定接受委托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范畴及规限或豁免专业责任的事宜。
五、各项服务及会计专业考试
(一)资讯科技方面:1998年,为提高公会会员的核心资讯科技知识,公会下属的资讯科技委员会推出多项计划和活动,包括举办Excel研习班,发行1份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资讯科技通讯及举办以资讯科技为题的研讨会。
(二)计算机2000年问题:1998年,为协调处理计算机2000年问题,公会成立了专责小组。该小组已经印发了3份技术公告,为执业会员及从事工商业的会员应付该问题提供详细指引。目前,专责小组与多个监管行业机构保持联系及交换资讯,务求提高不同行业对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警觉性,以及探讨共同关注的问题。
(三)财务管理方面:1998年,公会下属的财务管理委员会举办多项活动,为其就业于工商界的会员提供服务,其中包括安排实地参观,举办论坛及专业进修研讨会。
(四)教育及培训服务方面:1998年,公会举办了106项与提供后续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研讨会及研习班等各种形式。此外,还有为中小型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数员而设置的训练课程,以及专为参加专业考试学生而设计的考试指导讲座。公会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强制性专业进修制度,除退休会员外,其他会员每年需进修最少40个小时的专业进修活动。此外,凡持有执业证书的会员每年必须参与至少15小时有系统性的专业进修活动。
(五)会员康乐活动和服务方面:公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活动)包括:参与端午节的龙舟竞渡;举办篮球、足球、高尔夫球及网球比赛;举行迎新酒会,欢迎新加入的公会会员;在马场设置私人包厢.供会员使用;在国际网络上设置公会网页,方便会员浏览公会资讯;设置公会图书馆,供会员及注册学生借阅与会计有关的书籍及文献;为公会会员及其家属提供信用卡;为公会会员提供多种购物及服务折扣优惠。
(六)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在慈善活动及社区服务方面,公会于1996年9月推出会计师大使计划,至今参与计划的会员超过300名。公会会员通过以下活动协助帮助有需要人士:免费会计辅导服务计划;义务会计指导计划;英语会话辅导服务;大厦管理资源中心的会计师大使值勤服务;环境保护活动;慈善及筹募经费活动。此外,公会许多会员均服务于民间团体及公共机构。公会亦定期与政府官员、监管机构、学术团体及其他社区组织举行联络会议,加强彼此关系。
(七)会计专业考试:公会自1982年开始与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香港联合举办专业考试。参加联合专业考试的学生在完成专业考试后,在符合公会或ACCA所规定的工作经验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获得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的会员资格。会计专业考试分3个阶段合共14科。主要是测试考生的会计基本知识、会计技巧及应用技巧。为了吸引更多大专院校毕业生加入会计专业行列,公会还整理规定了一套豁免部分考卷的政策,即根据有关学生的学业背景,豁免他们在基础阶段和证书阶段的全部或部分卷目及专业阶段部分卷目的考试。
(八)公会成立25周年志庆活动:1998年,适逢公会成立25周年银禧,公会举行了多项志庆活动,其中包括出版特刊、编印银禧纪念特刊、举办“家庭缤纷日”及印制袖珍日记簿。
六、与内地会计界的联系
公会与内地会计界的联系始于1984年,并于1985年与中国会计学会成立联合联络小组,就会计专业的发展作出交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于1988年成立后,两地会计界的联系更加密切,两会于1994年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发展合作关系。公会与中注协的交流和合作主要包括:
1.培训:安排内地会计师到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及财务机构进行实习。
2.研讨会:在广州、上海、北京及香港合办多次专题研究,并同国内一些省市举办各种类型的研讨会及讲座。
3.互访:两地会计业一直保持密切联系,并分别组团进行交流访问。公会自1993年起每年均派代表团前往北京访问。为庆祝公会25周年纪念,公会代表团于1998年8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香港厅举行晚宴,出席嘉宾包括中国政府官员、公会历任会长及其他会员。
4.参与制订准则:公会应国家财政部和中注协邀请,分别就中国会计准则草案提供意见,并参与制订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草案的工作。
5.合编英汉会计词汇:公会和中国会计学会合编了《英汉会计词汇》,收录了16000多个会计词汇。
6.合译准则英文本:公会和中注协联合翻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英文本),为外国会计同行提供进一步了解中国的审计规范的途径。
7.负责注册会计师考试:自1994年起,公会应中注协邀请,全权负责安排香港考生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事宜。
七、与国际的联系
公会在国际事务上同样非常活跃。公会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和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的会员。目前公会有多名代表参与上述组织内的委员会或专责小组工作。
公会理事会于1998年10月在香港协办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公共及政府机构委员会会议。并借各国公共及政府机构会计专家云集香港的机会,公会下属的公共及政府机构委员会特地筹办了一个半天的研讨会,让香港会计师了解世界各地公共及政府机构会计工作的发展。
(香港会计师公会供稿)
附录一 1998年颁布的准则、指引、实务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一、专业操守准则及一般指引
二、会计实务准则及诠释
三、实务说明
四、征求意见稿
注*经总结修订后重新颁布的准则
附录二 香港会计师公会自香港回归至1998年底大事记
1997年7月主办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世界准则制定者会议。
9月与澳洲特许会计师公会、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组成的顾问团体签订顾问协议,制订公会的专业课程教材。
10月组织代表团出席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五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并为将于2002年在香港举行的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展开宣传工作。
11月向香港特区政府就其1998/1999年度财政预算提交建议。
向中国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区政府提供两地双重课税的全面研究报告。
12月首次出版会计实务准则中文译本。1998年3月成立专业资格国际认可专责小组,争取国际间认可的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
4月就《公司条例》的检讨事宜提交详尽报告。
5月于1998年立法会选举中,创下会计界功能界别选民登记人数及投票率纪录。香港联合交易所采纳公会的<成立审核委员会指引》,作为遵守《最佳应用守则》的指南。
6月向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提交有关应付失业问题的建议。
与香港会计学会及美国会计协会辖下之国际会计分部合办第十届会计学术会议。
中国税务小组与国家税务总局代表举行首次周年会议。
7月就专业资格课程,完成本地八间大学会计学位课程的评审工作。
8月发出征求意见稿,就推行强制性专业进修计划收集意见。
理事会访问北京。
9月成为国际核数实务委员会的成员。
10月会员特别大会通过修订<专业会计师附例),规定参加专业资格课程的条件为会计学位持有人。
协办国际会计师联会公共及政府机构委员会会议。
就容许有限度的专业服务广告宣传发出征求意见稿。
公会秘书处搬迁至公会在力宝中心购置之办事处。
11月向香港特区政府就其1999/2000年度财政预算提交建议。
附录三 香港会计师公会1997年理事会名单
会长:雷添良
副会长:甘博文 谢孝衍
当选理事:(以英文姓氏笔划为序)
*路沛翘 左龙佩兰(女) 周光晖
*艾志思 李兆铨 *岳思理
*施文信 黄德伟 杨佳(铝)
增选理事:罗君美(女) *莫伟龙
当然理事:*锤悟思(财政司司长代表)
*狄乐能(库务署署长)
理事会秘书、注册主任兼总干事:黄洛华
附录四 香港会计师公会1998年理事会名单
会长:谢孝衍
副会长:*路沛翘 甘博文
当选理事:(以英文姓氏笔划为序)
陈尚伟 陈记煊 左龙佩兰(女)
周光晖 李兆铨 雷添良
*岳思理 孙德基 黄德伟
增选理事:罗君美(女) 彭准来
当然理事:*锺悟思(财政司司长代表)
*狄乐能(库务署署长)
理事会秘书、注册主任兼总干事:黄洛华
注:*为外籍人士
附录五 香港会计师公会背景资料
香港会计行业的管治机构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以下简称“公会”)。公会根据<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香港法例第五十章)的有关规定,于1973年1月1日注册成立,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惟一可以处理专业会计师注册事宜和发放会计师执业证书的民间法定组织,专责监管香港的会计行业。香港法例规定,只有公会会员才能冠用“会计师”职衔。
公会的事务由理事会策划,由理事会之下各个不同的事务委员会担当,并根据需要就某个专题或计划成立专责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各委员会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公会设有秘书处,主要由5个部门组成:教育及培训部、专业操守部、专业实务部、专业标准部和行政事务部。秘书处工作由注册主任兼总干事领导。
公会会员根据他们的入会资格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经过公会主办的专业考试,取得指定的工作经验而晋升为专业会计师的会员。他们首先要注册为公会的学生,然后参加由公会和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联合举办的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积累三至五年相关的会计实务经验,才可申请加入公会成为会员。第二类是凭借其经公会认可的海外会计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再积累三至五年相关的会计实务经验,方可取得公会的会籍。
公会会员又可分为执业和非执业两类。执业会计师(又称“核数师”)一般都成立会计师楼或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审计、会计簿记、税务咨询、财务分析、公司秘书、公司清盘、法律诉讼支援等服务;非执业会员大部分在工商界、教育界或政府部门担任行政、财务管理等工作。选择自行执业的会员,如果并非经过公会主办的专业考试而成为公会会员者,必须通过一项执业证书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累积四年的公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其中最少有一年为获取公会会员或公会认可的其他海外会计专业组织会员资格后才获得的工作经验),方可申请颁发执业证书以及冠用“核数师”、“审计师”或“执业会计师”(CPA)之职衔。
香港会计行业的监管工作,主要由公会负责。作为一个专业团体组织,公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努力不懈,对监管会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极为重视,并不断研究和修订各项会员守则。
(以上附录均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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