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北),其前身是成立于1979年7月的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1992年进行股份制试点,1996年8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年来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核心,以责任为基础,以专群结合为保证,采用本、量、利分析方法,开展财务管理工作,效益显著。公司自1992年股份制改制后连续6年效益持续增长,公司从成立之初的51台车,资产129.34万元发展到拥有各类汽车1330辆,资产总额达5.8亿元的规模。1998年销售收入达1.9亿元,实现利润4612万元。经营业务由原来单一出租汽车经营发展成涉足长途客运、城市工交、汽车修理以及各类旅游、广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行业,并从事高科技领域投资。
一、责任制的形成和本、量、利分析法的应用
1985年,南京中北引用外资购置135台进口豪华轿车投入出租市场营运,在当时出租行业刚兴起还不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情况下,用如此贵的车辆搞出租还要还清本息,引起了部分人的怀疑。为确保合资成功,公司在向社会推出优质服务的同时,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品种单一的情况,推出了按本、量、利分析法测出盈亏平衡点,在保本的前提下,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案。
(一)根据市场情况,按照本、量、利方法分车型测出单车的营收保本点、提出了“单车承包、营收分成”的办法,即在保本营收基础上发放工资,超额营收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超额劳动的奖励。以1985年引进的尼桑20型轿车为例,其成本由固定成本(主要有折旧、利息、保险、场地等费用)和变动成本(主要有燃料、轮胎消耗等费用)组成,不定因素是单车的月行驶路程。经测定,保本点为月行驶里程3160公里,月营收入2117.2元,月行程大于3160公里公司就获利,反之则亏损。同时规定,超额完成月营收入指标部分提成10%作为奖励,超额营收每超过500元为一档,增加提成比例5%,完不成营收指标的按第一档奖励比例同比例扣罚;油耗节约1升奖0.1元,浪费1升罚0.4元。
(二)实施该办法后,财务跟踪考核的数据表明,单车给予公司创造的利润并不理想.原因是单车作业,个人的业务技术、责任心等对成本均有不同程度影响。为此,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利用本、量、利方法对试行期数据进行分析,提出了“单车承包、利润分成”办法,将变动成本节约实现的利润与驾驶员分享。该方案要求财务部门按单车建立台账,对每一台车的变动成本逐项登记,按单车计算利润。一般在同样的营收情况下,每台车实现的利润不同,则驾驶员获利也不同。仍以尼桑20为例,设月行程3160公里,燃料消耗节约20升情况下,按“单车承包、营收分成”办法.可提超额奖励11.72元+油料节约奖2元=13.72元,而采用“单车承包、利润分成”办法是按实现利润的40%提取奖励,可得17.82元,个人可增加收入4.1元。这表明采用“单车承包、利润分成”办法在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下能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在当时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为公司提前还本付息作出了贡献。
(三)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出租汽车行业出现普遍不景气现象,公司为巩固主业,拓展经营范围,从1990年起利用本、量、利方法又推出了“单车承包”制。具体做法:在原工资级别不变、退休待遇不变情况下,驾驶员与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一般4~5年.合同期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办法,给予驾驶员更大的自主经营空间;公司把营运成本中相对月负担不变的固定成本加一定量的利润(一般按固定费用的10%左右测算)作为单车月承包金,变动成本由驾驶员自行消化。这种经营办法充分体现了员工责权利三者的统一,有效地控制了成本支出:公司效益增长得到了保证。到1998年,“单车承包”办法已在全国出租汽车行业普遍采用。
二、应用本、量、利分析方法完善内部承包责任考核
公司自1992年以来,将利润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分公司,并将效益指标与各分公司的工作总额挂钩,各分公司再落实到车队和个人,使公司内部形成人人有压力,个个有目标的氛围。根据承包责任制考核的需要,利用本、量、利分析方法,公司财务部门设计了一整套单车核算台账,每一台车拟同一个车间,对营收、成本、税金、利润等指标设定计算公式,使每个驾驶员都会计算其单车保本点,从而明确责任,公司还将本、量、利分析法运用到旅行社、广告公司,实行旅游单团核算和广告单项毛利考核等。
公司运用本、量、利方法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核算,使每个员工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增强了全员核算意识,凭数据执行考核,将责任考核落到实处。由于广泛使用本、量、利分析法,南京中北的经济业务更适合市场需要,确保了效益,连续6年得到持续增长。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稿 孙成葆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