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海南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商贸厅、国税局、工商局联合转发了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对全省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商贸、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全省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依据《海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海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办法》,海南省财政部门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纳入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省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也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和考核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编印《海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文件汇编》,基本做到基层财会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印制了5000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申报表、考核表,分发到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县财税...
一、会计管理工作
(一)积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海南省财政厅与省审计厅、商贸厅、国税局、工商局联合转发了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对全省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商贸、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建设中的作用。实现全省会计工作秩序的根本好转。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依据《海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海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办法》,海南省财政部门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纳入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省的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各市县财政局也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和考核小组,负责本地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2.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编印《海南省会计工作规范化文件汇编》,基本做到基层财会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印制了5000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申报表、考核表,分发到省直主管部门、各市县财税局,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查申报,推动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3.积极作好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各单位认真组织会计人员培训,争取用两年时间把全省会计人员轮训一遍,并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检的重要内容。1998年度,全省共有8850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取得了结业证书。
4.及时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各市县工作。省财政厅认真总结各市县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利用《会计工作简报》进行广泛宣传和推广,推动了规范化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强指导各市县的工作。1998年底,全省共有58家企事业单位经当地财政局或主管厅局审核合格,向省财政厅上报材料申请复核备案。
5.认真开展规范化检查复核工作。成立了由注册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组成的检查复核工作小组。通过听取被复查单位汇报工作,抽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全面了解其会计管理制度的方法,对其会计基础工作进行全面仔细的复查,对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的予以确认并同意备案,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不予确认、备案,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当地财政部门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到1998年底,全省共有34家单位通过复核并备案,获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奖牌。
(二)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新制度、新准则培训工作。
1998年6月20日,为配合财政部修改《会计法》省财政部门专门组织召开了修改《会计法》座谈会,收集海南省基层单位对修改《会计法》的意见,省直机关、省直部分大型企业的财务责任人、部分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及海南大学等高等院校会计学专家教授共30多人参加会议。与会代表重点围绕解决和防范造假账、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问题等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及时上报财政部。
为了及时宣传贯彻落实8个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海南省于199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在省委党校举办了海南省企业准则师资培训班,省财政厅和各市县财政局分管会计的领导,省直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省直各有关机关负责同志及大中专院校会计系的教师共180多人参加了培训。同时,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的通知》,对培训对象、时间、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至1998年底全省各市县都已陆续开展了培训工作。
(三)完善建账监管制度。
1998年各级建账监管中心共为498家企事业单位办理建账登记手续,为1263家企事业单位办理年检手续。为进一步完善建账监管制度,组成专门调研小组深入省航空公司、港澳信托投资公司等十多家企事业单位及省国税、工商等部门就建账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如何完善建账监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取得了不少有关建账监管内容、操作程序、年检程序、监管职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账监管制度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调查报告,为完善建账监管制度提供了依据。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账监管的立法草案,准备通过立法的形式,确保发挥建账监管的效能。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1998年省财政厅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组织了一次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全省会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组织了4次会计证培训统一考试,全省共有2392人参加了统考,合格率达90%以上。同时,加强会计证管理,严把会计证上岗入口关。1998年度,全省共办理会计证8482个,其中为省直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办理会计证3186个。
1998年,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共计报名人数8811人,其中会计师企A2145人,会计师企B202人,助理会计师企A4935人,助理会计师B97人,会计员1432人,共有982人分别通过了各档次的考试。
1998年,海南省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工作,全省共有15个市县陆续开展了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有2462人参加了初级培训,全省累计已有14944名会计人员取得了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证书。同时在省直各培训点实行无纸化考试,提高了考试工作效率,规范了考试秩序。同时,不断加强和规范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管理,1998年对14家单位进行了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评审,全省累计共有44家单位实现计算机替代手工账。
(五)认真做好海南省纪检监察干部会计专业知识函授培训工作。
培训班于2月份开学,经过6个多月的紧张学习,136名学员顺利通过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会计专业知识《经济法》、《基础会计》、《会计会计》和《审计基础知识》四门课程的统一考试,取得了结业证书,获得了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此次培训,财政、纪检监察及党校三个部门配合默契,组织得力,培训工作获得了圆满成功,海南省委党校和海口市培训办公室2个先进集体,3名优秀教师,6名优秀学员,4名优秀组织管理者受到中纪委、财政部的表彰。
(六)积极稳妥做好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准备工作。
1998年4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通知。省财政厅和监察厅联合召开了会计人员委派制试点工作研讨会,并组成考察小组于5月19日至27日赴上海、苏州、湖北对会计委派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学习其他省市实行委派制的经验作法。在分析研究上海、苏州、湖北会计委派制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起草了海南省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为稳妥推行该项改革,海南省部分市县正酝酿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实行会计委派制试点。1998年12月24日琼海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琼海市党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的规定》。其具体内容为:琼海市成立会计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隶属市财政局领导,事业单位编制,设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市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兼任。会计委派的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会计业务工作量较多的单位委派一名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工作量较少的单位实行联体委派会计人员。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行政、业务、工资、福利一律归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和编制从原所在单位划归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统一领导。各单位不准擅自任免、调动、聘任或解聘会计人员,否则财政不拔给工资及经费,银行不予办理有关业务。该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建海南省会计函授学校。
1998年1月,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海南省会计函授学校,作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隶属省财政厅,实行依托省财税学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办学模式。省财政厅会同省财校就函校的开办准备工作和招生、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几次专门研究,就市、县设函授站问题深入到有关市县调研,确定了5个函授站。同时,积极配合、协助函校搞好建章立制,完善职能,指导函校教学工作。1998年,省函校已先后在琼中和儋州两个函授站开办了两个会计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函授班,共有101名在职财会人员参加学习。同时,函校还组织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1998年,海南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加强预算管理,指导预算会计业务的执行,使预算会计工作逐步规范化。
(一)积极参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海南省政府决定,199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财政部门经过大量的数据采集和测算,制定了海南省分税制方案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在执行现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前提下,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与财权划分,实行包括增值税(25%)、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三税”省与市(县)共享。合理调整地方财力布局,规范地方财政收支管理。
(二)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会计工作。①制定预算资金调度办法。根据市县实际情况及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调度资金基础上,制定切合市县实际的资金调度比例,加快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改进预算管理手段,加强预算指标管理。省财政厅编制出预算指标管理软件,实现中央、地方指标分类登记、分科目汇总、分处室打印账本,作到账目清晰、资料准确、及时,使指标管理工作日趋完善。③组织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通过组织日常的会计核算和反映,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加强各级审计部位之间的业务联系,共同做好预算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④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行为。先后制定了《省本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省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同时,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混乱,多头设立账户的现象,对财政资金账户(包括预算资金、各项专用基金、其他财政存款及预算外资金账户)进行了清理,取消了47个财政资金账户,保留了24个账户,规范了财政资金的管理。
(三)加强对总预算会计及乡镇财政预算的管理。指导各市县的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以及对乡镇分税制的试点工作;完善全省财政乡镇金库的指导管理工作;加强包括乡镇统筹资金在内的乡镇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三、基层单位会计管理工作
1998年,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开拓,锐意创新,充分发挥了会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如,定安县财政局在开展会计证年检工作中,将对会计人员的在职培训纳入会计证年检考核范围。同时,将建账登记证与会计证的年检工作共同开展,既对建账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行审查,又对未建账单位起到督促作用,促进了建账监管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三亚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继续教育登记卡制度,要求全市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对年内未参加培训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予以警告并补完继续教育;对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后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并取消其会计证。到1998年底,三亚市共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0期,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达1200多人次。
海南省农垦总局进一步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先后出台了《企业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财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4项财务制度,从而加强总局对二、三级单位的会计监督,促进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基层各单位通过完善和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大了财务监督检查力度。如南平农场分别对货币资金管理、结算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 孔丽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