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6-0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8年,吉林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会计人员服务的宗旨,继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贯彻新准则、新制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考试,深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积极稳妥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一、加大培训力度,积极贯彻实施新准则、新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发布后,吉林省财政厅立即着手进行培训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针对以往会计制度培训中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决定对会计人员免费培训《现金流量表》。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召集会计人员、提供场地,省厅组织讲师团,分赴全省9个市(州)、29个县(市)进行巡回讲课。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讲师团进行了集体备课,做到教材、教案、教法三统一。首期培训对象是省直、中直单位、中介机构和教学单位。开班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连续三天发布通知,保证了参加培训的单位全部派人参加培训,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各地也仿效省厅这一做法,组织召集本地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共培训会计人员万余人。既减轻了企业...
1998年,吉林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为财政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会计人员服务的宗旨,继续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积极贯彻新准则、新制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考试,深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积极稳妥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培训和会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一、加大培训力度,积极贯彻实施新准则、新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发布后,吉林省财政厅立即着手进行培训工作的安排和部署。针对以往会计制度培训中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现象,决定对会计人员免费培训《现金流量表》。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召集会计人员、提供场地,省厅组织讲师团,分赴全省9个市(州)、29个县(市)进行巡回讲课。为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讲师团进行了集体备课,做到教材、教案、教法三统一。首期培训对象是省直、中直单位、中介机构和教学单位。开班前,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连续三天发布通知,保证了参加培训的单位全部派人参加培训,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各地也仿效省厅这一做法,组织召集本地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共培训会计人员万余人。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保证了培训质量,受到会计人员的普遍欢迎。
按照财政部关于新准则、新制度培训工作的要求,10月初,省财政厅制发了《吉林省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培训规划》,对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全面部署。根据这个培训规划,吉林省的新准则、新制度培训工作主要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要是培训师资。10月20-27日,举办全省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师资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州)、县(市)会计科的会计制度管理人员及会计函授学校(干校、函授站)的会计骨干教师共109人参加了培训。
第二阶段为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阶段。首先注重对新准则、新制度的社会宣传。采取在报刊杂志上开设专版、答记者问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准则、新制度实施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对扩大新准则、新制度的社会影响,努力创造有利于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培训的组织上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省厅组织对省内上市公司、近期将要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省直单位的准则制度培训工作,分别举办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及中省直单位财务处长、业务骨干培训班。各市(州)、县(市)负责对本级所属企业的财会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及相关业务主办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在开展准则制度培训工作中,还采取培训工作与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前辅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证年检相结合的办法,调动了会计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培训班的成功举办和舆论宣传,为全省新准则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截止1998年底,全省共培训会计人员45020人。
二、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认真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工作
吉林省按照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中的作用。财政部门为全社会会计管理的综合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组织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审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结合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各级经贸委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的贯彻力度,加强对单位领导人的会计法制教育,强化会计法制意识。要督促并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的要求,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配备总会计师,并保证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税务部门要从加强纳税检查和发票监督管理等方面完善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依法经营的监督,配合搞好会计监督工作。
1998年3月,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实施意见》,并对近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进行了规划和部署。要求到2000年,原会计工作二级单位和上市公司,要全部达到优秀等级;90%以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和其他股份制企业,要达到优秀等级;国有单位要全部达到合格以上等级,其中1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达到优秀等级。实施意见还对考核标准及否决条件、奖惩措施、考核验收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到1998年底全省各市(州)、县(市)均已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本地的具体实施规划并抓紧组织实施。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吉林省财政厅在各市(州)及省直单位中有针对性地选择了11户企事业单位作为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联系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开展情况及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针对各地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中存在的标准掌握不一致、工作开展不均衡等问题,吉林省财政厅于7月21日在长春自来水公司召开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现场会,对各地会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省厅还充分利用财政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各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经验和做法。到1998年末,全省已考核确认会计基础工作优秀等级单位3户;良好及合格等级单位2253户。
三、积极开展会计制度调查研究和年度企业会计决算布置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非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会计管理特别是会计制度管理工作如何适应其发展的需要,这是面临的新课题。另外,在企业改组、改制、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计核算工作的秩序及质量如何,也是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此,吉林省财政厅将如何加强非国有经济的会计管理、破产、兼并企业的会计核算两项内容作为调研题目,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单位调查研究,写出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和领导。
吉林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下发的年度财务决算布置文件后,各有关业务处之间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转发、布置并制定出补充规定。应各财务处的要求,会计处分别在工交,外贸、商业、农业等处召开的年度决算会上讲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内容及1998年财务决算有关规定。
四、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B类考试管理和高级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按照财政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要求,吉林省财政厅认真组织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B类考试(A类考试由人事厅组织),199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B类考试会计师合格人数为549人,助理会计师合格人数为782人,综合及格率为33.2%。
1998年吉林省改选了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省财政厅崔杰副厅长为评审委员会主任。新评委会对破格评审的“命题答辩”,由抽签改为笔试,内容为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这些改进使破格答辩更加公平、公正、合理。通过答辩、考核、评审等程序,确认了189名会计人员具备高级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
1998年继续组织了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和1999年会计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按财政部的要求,选派10名教师参加全国考办分别在成都、长沙举办的新编会计考试教材辅导。回来后,组织了对各办班单位负责人和教师的培训,逐科讲解了新编教材的要点和辅导要求,重申了办班的各项要求。这次培训受到了办班单位、辅导教师的欢迎和好评。
五、积极稳妥推进会计委派制试点
吉林省本着多层次、全方位、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积极、稳妥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在协调小组的指导下,辽源市进行了国家会计委派制的综合试点,公主岭市粮食收储系统、通化钢铁(集团)公司进行了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试点。协调小组调查总结了敦化市“村账乡管”的经验,准备在全省推广。
辽源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是:
(一)委派范围及模式。首批确定了有代表性的45个独立核算单位进行试点,其中:行政单位24个,事业单位7个,企业14个。会计委派方式有三种:①建立会计工作站(隶属于财政局)。会计工作站的具体做法分为两种:一是对办公地点相对集中的,如市政府大楼和市委大楼,分别设立会计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负责全楼各单位的财会业务服务与监督,这些单位一律改为报账制单位。二是对下属单位较多且业务量较大,办公地点分散又难以合并改为报账制的单位,如教委、公用事业局,其下属单位的会计由会计工作站进行委派,财政局对其下属单位会计通过工作站实行间接管理。②派驻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的财会业务服务与监督。对有独立办公地点的主管部门和业务量较大的下属单位及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一名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方式。③委派财务总监。选择少量具有代表性的大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进行委派财务总监的试点。财务总监是政府派往企业的产权代表之一,负责对国有资产和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控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程序吸纳为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享受其单位行政副职待遇,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企业厂长(总经理)实行联签制度。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①认识务实准确,委派程序规范。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和关系的调整,为此辽源市首先制定了会计委派工作的_系列细则、办法;其次认真做好委派人员的选拔、考试、考核工作。委派会计的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从被派驻单位现有会计人员中选拔,二是从财政系统干部中挑选,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上述人员先按财政局规定的条件自愿报名,单位同意后,经审核及考试合格,录用为委派会计。首批委派的50名会计人员中党员占53%,本科学历的占12%,专科学历的占47%,中专学历的占41%。其中有6名会计是从财政系统自愿报名的20多名干部中挑选的。上岗前进行了全面培训,确保委派人员“选得准,进得去,站得住”。②制定配套措施,保证安心工作。委派会计既要对单位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为了较好地保证委派会计履行职责,在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每年对委派会计进行一次德、能、勤、绩考核,对考核排列在前三名的委派会计除给予表彰外,还负责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提拔重用;对连续三年考核均排列在最后的3%委派会计予以辞退。委派会计的人事关系、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均由财政局进行管理,不得享受被委派单位的任何津贴和福利待遇。委派会计实行每月例会制度,进行互查、互学,提高工作水平。③注重委派效果,不拘统一模式。为达到会计委派目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委派方式进行试点,并在小范围内采用了异地委派方式,把最优秀的会计派到最重要的岗位,其余大部分留在原单位,不服从分配的调离本岗位。
(三)会计委派制取得的初步成效。这一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使试点单位的会计监督权与经营管理权实现了分离和制约,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强化监督机制,扼制和消除腐败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①有利于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据委派会计例会反映和深入基层单位调查了解,原来一些有事无事吃吃喝喝的领导干部都有所收敛,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基本杜绝。一些单位领导也深切地感到:会计委派制实质上也是对领导干部负责的一项举措,从保护干部的意义上讲,起到了防范在先、关口前移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②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这次首批委派的试点单位,多是财政收入的支柱性单位。委派会计的职责之一就是保证利税和应上缴财政资金的及时足额入库。避免了截留收入、逃税漏税的现象,促进了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③节省了人员编制,减少了经费支出。通过会计委派把一些业务量少,便于合并的行政事业单位改为报账制单位,节省了会计人员38名,减少了经费开支,提高了工作效率。④规范了试点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在委派会计上岗之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试点单位的会计账目、财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做到了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弄清了“家底”,解决了多年遗留问题。通过委派会计明确了责任,使财务行为按正规程序运行,会计人员从被动管理走向主动管理,从事后监督走向事中或事前监督,强化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
六、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1998年共验收、审批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单位23个,培训会计人员12913人,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形式。同时组织编写了新的培训教材和教学软件。另外,通过了Summit项峰财务管理系统软件评审和双阳水泥厂等36家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评审验收。
七、培训纪检监察干部
按照中纪委和财政部的安排,吉林省财政厅、省纪检委和省会计函授学校联合主办了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全省共招生404名,经考试合格367名。中纪委发文表彰的有该省办学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4名,优秀学员12名。本省表彰优秀学员31名。12月28日举行了毕业典礼,按中纪委和财政部的要求,对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颁发了会计证。开学和结业典礼都采用双向电视会议形式,既节俭又隆重,受到普遍赞扬。
八、组织会计科研成果评奖,努力办好《吉林会计》
根据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关于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和规定,吉林省会计学会成立了会计科研优秀成果初评组,积极组织会计科研优秀成果的申报、初审工作,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了优秀会计科研成果论文3篇、著作1部。1998年对《吉林会计》的封面、内文版式及栏目进行了整体性设计,美化包装,突出特点。新开设了国企改革与财务会计、税务视角等栏目。《吉林会计》编辑部还同省内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组织稿件,开设地区专栏,反映基层会计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图片新闻,对会计管理工作、会计委派制试点等进行宣传报导,及时向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有用信息。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 吴国敏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提示
各位用户:
因技术维护升级,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预计8月15日左右恢复正常使用。在此期间如有投稿需求,请您直接投至编辑部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财政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