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7年,为加强学会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建设,经财政部会计司批准,制定了“中国会计学会办公制度”、“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会议制度”、“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等十项规章制度,使得学会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学会秘书处进行了机构和人事调整。机构调整后,中国会计学会秘书处分设:学术交流部、《会计研究》编辑部和办公室三个部门,配备了专职干部。各部门职责、权限、分工更加明确,也便于学会秘书处工作的衔接,为学会秘书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