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诞生于1959年11月的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经过近40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我国特大型化工企业,年销售额近20亿元,利税2亿元左右。是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之一。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系,并在计算机的运用过程中得到了充实和提高。集团公司确立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成本管理为核心,以产权为纽带,以电算化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指导思想,形成了以“十个统一”为内容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1.统一资产管理。为统一管理公司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资产进行运营时必须做到:集团公司拥有的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受托经营本单位资产,并对其负保值增值责任,受托经营限额以内的部分资产处置权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备案,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资产处置权。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土地、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投资、租赁、转让和捐赠。
2.统一资金管理。针对集团公司内资金管理不集中,各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造成资金的闲...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诞生于1959年11月的泸州天然气化工厂。经过近40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我国特大型化工企业,年销售额近20亿元,利税2亿元左右。是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和最佳经济效益企业之一。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运行体系,并在计算机的运用过程中得到了充实和提高。集团公司确立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成本管理为核心,以产权为纽带,以电算化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指导思想,形成了以“十个统一”为内容的财务管理机制和会计核算体系:
1.统一资产管理。为统一管理公司资产,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集团公司各单位对资产进行运营时必须做到:集团公司拥有的资产由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受托经营本单位资产,并对其负保值增值责任,受托经营限额以内的部分资产处置权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备案,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资产处置权。未经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司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土地、无形资产等对外进行投资、租赁、转让和捐赠。
2.统一资金管理。针对集团公司内资金管理不集中,各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没有统一归口管理,造成资金的闲置和浪费的情况,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建立资金结算中心的要求,成立了资金结算中心,取消了二级财务机构在各专业银行的账户,统一全公司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使全公司资金使用、调度和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减少了货币资金在二级单位的沉淀。1997年度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500多万元。具体措施主要有:①集团公司内所有资金应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内部各单位统一结算和收付。②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核拨各单位所需资金,并进行平衡和调度。各单位对所运作资金的资本性投资和收益性支出的效果负责。③各二级单位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执行资金的有偿占用。④各单位不得用集团公司核拨的收益性资金作资本性支出,更不得向外投资和转借,对核拨资金的安全性负责。为实施上述统一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集团公司统一了包括附营业务收入在内的所有财务收支,各单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按模拟市场价格统一结算,确保了财务收入的集中和统一。
3.统一银行账户管理。针对过去公司内账户林立,部分二级单位长期无偿占用多余资金,并不服从集团公司资金调度的情况,集团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各二级单位自行开立的账户均予以注销。二级单位确因生产经营、科研开发、基本建设等需要,在各专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时,需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对所持账户如不服从统一管理,集团公司有权取消。在保证各单位正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集团公司有权调用各单位的结余,并实行有偿占用。
4.统一信贷管理。集团公司作为一级法人,统一向各专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办理各种资金信贷事项,并按期偿付本息。各二级单位向集团公司申请内部贷款,有偿使用,但不得向集团公司外单位和个人贷款,不能进行资金经营(如买卖股票或债券等),更不准无偿捐赠。
5.统一税费征纳管理。集团公司作为统一纳税义务人,向国家指定的税务机关行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费解缴的职能。二级单位的税务登记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各二级单位按税法和其他规定计提的税费,应按要求及时向公司交纳,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和计提税费依据。国家税务人员稽查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报集团公司处理。
6.统一物资采购管理。集团公司内主要原材料、燃料、设备、备品备件、辅助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各项物资采购必须编制采购计划,严格物资进出库的计量和检验制度。集团公司内有部分采购权的二级单位,其采购业务在供应部门指导下进行,并优先使用公司内各级库存物资。
7.统一财务收入管理。集团公司统一了包括附营业务在内的所有财务收入,各单位通过资金结算中心按模拟市场价格统一结算,确保了财务收入的集中统一。其主要措施:集团公司各种主营业务收入和附营业务收入都归口为财务部门管理,各单位和部门的非财务机构不得截留公司的各项收入。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将所实现的收入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制度集中统一到集团公司。
8.统一发票管理。集团公司实施了由财务部统一购领发票,统一解缴税金等一系列发货票管理制度,为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税金,集中统一管理收入和资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统一会计核算和管理。①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所设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全面及时地反映资产、负债、权益的财务状况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的经营成果,各内部报表编制单位必须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内部报表。②集团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账实、账账和账证相符。③各单位审核报销各种费用,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开口子、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④集团公司内各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稽核制度。严格执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有关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务的登录。坚持出纳和会计核算岗位分开的内控原则。
10.统一财会人员管理。集团公司财务实行月度例会制,由财务部负责人主持,负责总结和布置集团公司财务工作。集团公司会计人员的业务接受财务部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逐步实施对二级单位的会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集中管理。
另外,为了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集团公司实施了基本建设三项管理制度——投资计划管理制度、项目在建管理制度、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为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信息质量,集团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每年年初在集团公司制定的目标成本、目标利润、质量、安全经济责任制基础上,层层分解落实集团公司方针、目标,从厂到车间,从车间到班组,从班组到个人,层层落实,层层考核,实行“质量、安全、成本”三否决制,使责、权、利有机结合,加强了专业核算,实现了增收节支。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