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亚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璜、房地产、动拆迁、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综合性企业,现有全资子公司12家,控股和参股公司4家,1997年企业资产总额8000万元,主管业务收入10亿元,利税总额8000万元,曾被列为全国装璜建筑经营规模最大的500强企业之一。近年来,该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财务制度,加大监控力度,谨慎理财,减少失误,确保公司在稳健的状态中扩张资本,扩大规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一、实行会审核签,避免决策失误
该公司先后制定并实行了《重大经济事项由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制度》和《项目立项、论证、评审、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对资金的运作,尤其是对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规定必须由当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交总经理阅示后送各职能部门传阅、会签,提出处理意见,然后集中至总会计师审核,签署意见后再由总经理签字确认,下达落实。实行重大经济事项的会审核签,不仅为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提供了多角度的依据,而且有效地控制了与此相关的资金权限,避免了决策失误和舞弊事件的发生。如1997年在拟立浦东某项目过程中,立项部门拟定的投资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方案,按会审核签程序逐级审核,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共39条,其中有一条意见认为,该项目的合作开发商债台高筑,短期难以偿还,如介入这一项目会受其累,甚至被拖垮,总经理经权衡利弊得失,决定放弃这一项目。
二、限额应收账款,减少坏账损失
在应收账款的管理上,该公司实行限定应收账款总额的制度,规定建筑施工业务的应收账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产值的5%,房地产业务的应收账款额度不得超过其产值的1%。同时,对已发生的应收账款经常进行结构分析,组织力量加强催讨,比较应收账款的资金成本和回报并加以严格考核。经过努力,1997年公司应收账款占产值的比例受到较大压缩,其平均周转天数降至13天,加速了资金的流转,降低了坏账风险。
三、规范融资担保,控制债务风险
为控制融资风险,合理有效地运用融资资金,公司总部在事先调查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全年融资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子公司并列入考核指标,按照规定,下属有权独立融资的子公司按计划融资,必须先填写“融资担保审批表”,注明贷款银行、金额、期限以及所贷资金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资金效益等,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及行政章后报公司总部投资结算部审核,投资结算部同意后需再报总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由公司总部出面进行融资担保。经同意由公司总部担保融资的子公司,还必须每月上报准确的融资情况报告,如需在核定的范围之外追加融资,仍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按此程序,公司总部先后为下属子公司作了近亿元的融资担保,使公司总部全面掌握融资的具体分布状况,控制融资的规模,促进了资金的合理供应,而且有效地防范了融资风险。
四、委派财务主管,加强财会监督
该公司总部挑选部分优秀财会人员经过理论培训和轮岗锻炼,以“双向选择”的形式,委派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协助子公司经理当家理财,同时赋与财务主管代表公司总部行使监督职责的必要权限,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和有关制度的规定,有权对可能导致损失,危害投资人、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财务收支行为实行否决。通过有效监督,化解子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风险。公司总部对财务主管实行“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和“一司两制”的工资制度,财务主管的工资虽然由子公司开支,但由公司总部根据其在子公司的工作业绩采用同所在子公司的其他人员不同的标准,籍此防止财务主管为谋取个人利益同子公司通同作弊,有效地加强了财务主管的岗位责任。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钟恒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