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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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年,外经贸行业在经历了1996年外贸形势滑坡的严峻局面之后,取得了外贸出口的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外贸出口1827亿美元,增长20.9%;进口1423.6亿美元,增长2.5%。实现贸易顺差403.4亿美元。已跻身世界十大贸易国行列。全国外经贸行业的广大财会人员以改善和加强外经贸宏观和微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使全国外经贸行业的整体财务状况稳步发展,各项财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1997年,外经贸部先后出台了《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核心的企业经营者考核办法,首次与部属30家直属企业经营者签订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同时,努力探索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约束的途径和方法,针对外经贸企业潜亏挂账较多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存在潜亏...
1997年是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一年,外经贸行业在经历了1996年外贸形势滑坡的严峻局面之后,取得了外贸出口的较快增长。全年实现外贸出口1827亿美元,增长20.9%;进口1423.6亿美元,增长2.5%。实现贸易顺差403.4亿美元。已跻身世界十大贸易国行列。全国外经贸行业的广大财会人员以改善和加强外经贸宏观和微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使全国外经贸行业的整体财务状况稳步发展,各项财会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促进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对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
1997年,外经贸部先后出台了《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和《外经贸部直属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核心的企业经营者考核办法,首次与部属30家直属企业经营者签订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同时,努力探索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约束的途径和方法,针对外经贸企业潜亏挂账较多和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存在潜亏黑洞的现状,要求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企业从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把潜亏纳入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范围,积极消化潜亏,并在1997年的全国外贸企业会计决算会上,就消化潜亏考核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许多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外经贸企业制定了潜亏考核办法,在潜亏的内容界定、消化潜亏指标下达与考核、组织实施以及奖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些地方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与所属企业签订了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把消化潜亏考核指标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并把这两个指标的考核与人事干部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经营责任,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约束性和威慑力。如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规定,总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考核时,将从有关利润指标中扣除潜亏指标和不良资产指标,该公司规定的潜亏内容包括:①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②逾期虽不足三年,但经审计人员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核实,已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③经审计人员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核实已无法收回的其他资产,包括挂账三年而无望收回的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积压的库存商品以及相应的进项税额、长期挂账且无收益的投资金额、长期挂账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规定的不良资产包括:①逾期六个月以上的应收和预付外汇账款;②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③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出口退税金额;④积压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⑤占压一年以上且无法变现的非经营性房地产资金。企业在进行奖金发放及各种考评时,将从有关利润和资产指标中扣除潜亏和不良资产。这些措施,对于准确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促使企业树立正确的保值增值观念、准确核算经营成果、积极消化潜亏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积极研究解决外经贸企业的历史包袱问题
为全面客观地分析外经贸企业亏损挂账的原因,探索解决外经贸企业历史包袱的途径,外经贸部先后赴天津和山东调查外贸企业自承包经营以来的亏损挂账情况。根据对这两个地方的调查结果,向全国外经贸系统发出书面调查通知,要求各地开展自承包经营以来外经贸企业亏损挂账及形成原因的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外经贸部。通过调查得出了基本结论表明,外经贸企业的亏损挂账,既有政策性原因,又有经营性原因。从亏损的构成看,政策性亏损是主要因素,包括:在三年承包期间国家核定的出口补贴未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因素;核定的承包指标不合理,特别是按94.6%核定的净收汇率指标过高;外汇额度调剂分配滞后及地方政府对外汇额度调剂过严过死;出口退税率下降以及出口退税滞后;政府部门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强制外贸企业收购某些明知亏损的产品;等等。调查还表明,外经贸企业为消化潜亏做了不小的努力,并取得了成效,有的还扭亏为盈。这一调查报告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外经贸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全面展开。
三、加强“大经贸”财会信息系统建设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满足外经贸宏观管理的需要,外经贸部要求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把建设“大经贸”的财会信息系统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加强外经贸宏观管理为重点,全面了解和掌握整个行业的财会信息。在外经贸部的指导和规划下,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积极转变观念,建立健全“大经贸”财会信息体系,并充分利用这些财会信息,及时监测外经贸运行的效益和质量,加强政策调研,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在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减轻企业包袱、落实兼并合并政策等方面,都做了有益的尝试。如很多外经贸主管部门通过及时监测出口成本和贸易比较优势的变动,经过周密的测算,争取到一些如所得税返还等优惠政策,为外贸出口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再如一些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对出口退税进度、外贸出口成本和外贸出口完成情况进行监测的基础上,进行专题分析和研究,认为出口退税率以及退税进度是当前影响外贸出口的一项重大因素,从而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于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简化退税手续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成本核算,强化出口成本约束
1997年,由于出口退税率下降、人民币汇率升值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外贸出口面临着很大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外经贸部提出继续坚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扩大出口不动摇的方针,要求外经贸企业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加强成本核算,坚决不亏损出口、挂账出口。各级外经贸企业把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和费用作为提高企业自身出口竞争力的一件大事来抓,使企业在实力提高的同时,也扩大了外贸出口。如很多企业把核算单位细化到每一名业务员,规定业务员要对每笔业务的成交以及盈亏负责,并以此制定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在合同审批上,普遍推行变动成本法,要求所有项目成交前均要由财务部门先行审核把关,进行成本和收益的事前审核和控制。除公司有特殊规定的外,凡是相关变动成本高于出口成本的合同一律禁止成交。在费用控制上,实行严格的预算制度。这些办法,对于外经贸企业提高效益、增强实力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治理“三乱”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了外经贸部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计报告制度,实行了预算外资金收支预决算制度,全面确立了外经贸部各项资金新的管理制度。同时,为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吴邦国副总理在全国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决治理“三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外经贸部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由外经贸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的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有关司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治理“三乱”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布置阶段,主要工作是学习、掌握政策界限,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外经贸系统收费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阶段是自查自纠阶段,主要工作是各单位对各自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和摊派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清理,自查面要求达到100%,同时认真对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对本单位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各种摊派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针对各单位自查出来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面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凡是群众举报反映有“三乱”情况的单位,都作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检查各单位自查是否彻底,是否留有“死角”,是否有敷衍了事走过场的情况;二是检查各单位上报的《治理“三乱”自查自纠情况表》是否属实,有否弄虚作假、掩盖事实、隐瞒不报的情况;三是应该清理的有关收费项目是否已清理,被明令取消的项目是否已取消;四是检查符合规定的收费、罚款等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外管理,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第四阶段是总结整改阶段,主要工作是总结前三个阶段的工作情况,对不合理的收费、罚款、集资、基金和摊派予以取消并进行公布,对应予保留、合并、降低标准的项目,分别提出具体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措施。通过这四个阶段的工作,外经贸部基本摸清了部属单位的各种收费情况,在经过研究后取消了进口货物唛头代号费、纺织品出口配额招标手续费、最终用户批准证书工本费和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工本费四项收费,并制定了《外经贸部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积极贯彻落实新的事业单位财会制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外经贸系统广泛开展了新制度的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两期事业单位新财会制度培训班,对外经贸部系统各事业单位以及各商会、协会、学会的财会人员进行了培训。同时,要求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严格财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以及新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七、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
1997年,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在人员培训方面,先后组织了两次会计电算化培训班,部属单位150多人参加培训并取得了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在软件开发方面,继续促进完善原有的利安达会计核算软件和“贸易通”全国外贸企业会计核算软件,推荐新开发的“汇源”财务管理系统(V3.0)参加财政部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在推进会计电算化的进程方面,对部属20余家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了会计电算化评审。到1997年底,外经贸部大多数直属公司已经实现了会计电算化。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供稿 冼国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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