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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电力工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电力工业部完成职能转变,国家电力公司于1997年1月16日宣告成立,随即进行组建并正式运转。电力工业财会工作紧紧围绕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和运作,继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在建立新型财务体制、开展资本运营、改善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和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保持了经营运行状况的基本稳定和向前发展的态势。
一、探索建立新型财务体制,启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工作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电力工业部承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部继续行使对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了适应电力工业体制的重大改革,构筑符合电力生产特点的,能够有效控制经营过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电力公司积极进行探索。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揭示新型财务体制的内涵。1997年5月,国家电力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财务工作会议。会议紧紧围绕《通知》精神与要求,研究财务工作目标和实现途径,明确把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放在首位的经营思想,提出了建立国家...
1997年,电力工业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电力工业部完成职能转变,国家电力公司于1997年1月16日宣告成立,随即进行组建并正式运转。电力工业财会工作紧紧围绕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和运作,继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在建立新型财务体制、开展资本运营、改善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许多积极和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保持了经营运行状况的基本稳定和向前发展的态势。
一、探索建立新型财务体制,启动国家电力公司财务工作
《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电力工业部承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移交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部继续行使对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为了适应电力工业体制的重大改革,构筑符合电力生产特点的,能够有效控制经营过程,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新型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电力公司积极进行探索。
(一)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揭示新型财务体制的内涵。1997年5月,国家电力公司召开了第一次财务工作会议。会议紧紧围绕《通知》精神与要求,研究财务工作目标和实现途径,明确把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放在首位的经营思想,提出了建立国家电力公司新型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战略构想,确定了建立新型财务体制的基本目标:第一,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内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新型财务工作组织体系,逐步从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转向按资本纽带管理;第二,划分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国家电力公司一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独立发电公司层层参股、层层经营的国有资产运营体系;第三,推行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建立能有效驾驭企业经营全过程的财务控制体系、会计核算体系、财会制度体系。会议阐述了建立资本运营机制、投融资机制、电价机制、分配机制、财务控制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六大财务运行机制的重要意义,为国家电力公司财务工作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
(二)启动国家电力公司的财务工作,履行国家赋予的基本职能。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本纽带的实施意见》,对工作的内容和目标、原则和步骤、措施与安排,以及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都予以明确,同时,还配套下发了《关于核定1996年国家电力公司对所属企业出资额的通知》,为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1997年,为筹措必要的启动和运行资金,国家电力公司会同财政部拟定颁发了《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集中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电力公司折旧资金集中使用管理办法》,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批了技术开发费和公司日常经费,下达了1997~2000年集中子公司折旧计划,1997年集中的各项资金已被安排用于国家电力公司运作。
二、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家资产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从根本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997年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做好产权登记和界定工作。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产权登记工作已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进行,并作了财务处理;进行了集资办电和预算外企业的调查工作。同时,要求电力企业按照《通知》明确界定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原则和充分尊重其他投资方的财产权利的原则,规范集资办电及其他产权关系:一是清理集资办电中大量存在的投贷不分的问题,规范股权行为和债权行为,逐步成立多股权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清理各种关联公司和对外投资,清理预算外企业的资产;三是核实中央的国有权益;四是解决好电网网架中其他投资方投资形成的资产问题,特别是各地价外加价进行城网改造形成的资产及财务处理问题。这就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1997年电力部作为全行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单位,组织9374户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查清了集体企业的资产家底,共清查出企业总资产725.4亿元,所有者权益176.1亿元,负债549.3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了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经财政部批准,核销国有、增加集体企业权益34.2亿元,为集体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奠定了物资基础。
(三)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完成了1996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和1997年度考核指标的申报工作;对各企业改组、改制项目或收购、兼并、转让等项目的资产评估立项进行了审查。同时,要求各电力企业进一步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增强资产经营意识,继续加强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三、落实经济政策,拓展筹资渠道
为了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行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制,增强企业的投融资功能,1997年电力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盘活存量,筹集资金。电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工作始于1993年,至今已有四家电厂进行了尝试,四年来共筹集资金63.34亿元。1997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成了陕西渭河电厂的盘活工作,该厂经省政府批准,将70%的资产转让51个百分点给香港地兴发展有限公司,筹集资金28亿元.用于蒲城电厂二期和宝鸡电厂工程。
(二)股权上市,筹措资本。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成功地组织了葛洲坝集团、漳泽、浙江东南等电力企业上市,境内上市企业共筹资70亿元;同时,抓好境外上市工作,大唐公司分别在香港、伦敦上市,筹资4.6亿美元;华能国际电力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2.3亿美元。到1997年底,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控股、参股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共在境外直接融资20亿美元。
(三)落实电建基金政策。1997年是电建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第二年,征管和退库工作已进入正轨,全年增加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国家资本金48亿元。
(四)“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煤代油资金、经营基金转国家资本金政策已经或正在逐步落实。1997年,通过对云南、广西、贵州等省的电力项目的清理,完成“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国家资本金43.9亿元;华能集团煤代油资金转增国家资本金工作已申报待核批;关于经营基金转国家资本金,已完成与财政的对账工作。
(五)落实财政定额退税政策。1997年是定额退税政策实施的第四年,由于广大电力企业的努力,国家电力公司系统超额完成了上交财政所得税26.4亿元的目标,财政退还所得税6亿元。
(六)继续做好拨补流动资本政策落实工作。1997年拨补流动资本政策试点城市已扩大至111个,国家电力公司抓住机遇,积极争取,实现了全年拨补2.5亿元的目标。
(七)争取供电工程贴费免税政策。为了解决税务部门把电力部门收取的贴费视同收入要求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问题,缓解城网建设资金供需矛盾,国家电力公司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政策支持。1997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明确贴费是非应税收入,免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八)积极推进银企合作。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已经取得建设银行的授信贷款额度,并确定了与建行、工行等金融机构在各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意向。
四、整顿资金管理秩序,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1997年,电力企业资金管理继续贯彻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剂、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运作水平。
(一)完善资金管理制度。针对目前电力企业资金总量增长较快,但管理较为粗放的现状,电力企业采取了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和强化财务部门职责等措施。坚定不移地实行资金由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改变资金“切块”、财权与事权不分的做法,克服账外循环、设小金库等违纪现象,逐步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结算中心对资金的调控作用,力争把企业的各项资金置于财务的可控制范围;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资金调度的审批程序和制度,明确国家电力公司资金安排由总经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资金要重点投向电网、大的有调峰能力并能控股的骨干电厂、必需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整顿资金管理秩序。针对社会上和电力企业内部出现的资金管理混乱,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电力企业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部署了全系统整顿资金管理秩序工作,要求电力企业重点治理乱投资、乱拆借、乱开户、乱担保的行为;要求清理现有各种投资项目,强化经济评估和财务评价,严格控制各种对外投资,特别是控制非生产性投资和非电产业投资。国家电力公司印发了《关于加强资金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电力企业重视和加强资金安全工作,防止资金被抢、被盗、被骗、被挪用以及呆账、坏账和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继续做好预算外资金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电力企业清理现有的各种资金来源和渠道,明确资金性质,划分预算外资金范围,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如主动争取财政部的支持,1997年财政部出台了《水电前期工作周转金管理办法》。
(三)提高资金运作水平。1997年电力企业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规模效益上做了许多努力。总结电力财务公司、结算中心运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的内部资金市场体系;通过债务重组,合理调整长期和短期贷款结构,降低利息支出;灵活调度资金,合理增加利息收入。
五、推进财会工作改革,完善财务工作职能
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以后,财务管理方式必须从过去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转向按财产关系进行管理,财务工作也面临着从体制到政策,从内容到形式的全方位的转变,需要充实和完善职能。1997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调整和规范财务隶属关系。1997年,电力部明确将原部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二)全面推进电力企业内部生产、基建一体化运营和管理,实现基本建设与生产财务并轨,统一执行企业财会制度。首先在山东、福建电力公司试点并取得成功,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97年5月在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面铺开并于年底基本完成。这项企业内部财务体制的改革,为保证国家电力公司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能创造了重要的基础条件。
(三)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由于其经费目前由国家财政拨款,仍执行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财会制度。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转换衔接的具体问题,在公司系统举办各个层次的培训班,为事业单位1998年全面执行新财会制度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四)完善财务工作职能。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要求财务工作不断拓展领域,提高投融资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资产经营与资金运作、预算控制、董事行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在企业管理中的综合控制能力。
六、改善经营管理,完成经营目标
为了改善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了措施:
(一)调整和整顿电价。根据燃料运输等上游价格的提价情况及还本付息的要求,在由电力部门消化一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同时,取得国家计委的支持,于1997年3月出台了25个电网、28个价区1997年新的电价调整方案,全口径电量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6分,提价总额199.7亿元,从而避免了全行业亏损,在提高电价标准的同时,还适当地调整了电价结构。1997年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按照中央治理三乱的要求,开展了清理和整顿电价工作,电力部与国家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处理越权征收电力建设基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动全系统会同物价部门清理出不合规的价外加价200亿元,初步堵住了乱集资、乱加价、乱摊派的门路。
(二)积极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销售。针对多数地区出现的日益明显的电力销售不旺的问题,1997年电力企业转变观念,采取措施促进电力销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年售电量增长5.5%,其中一部分是促销的结果。
(三)强化成本管理。1997年重点抓了燃料成本和修理费、管理费、工资等可控费用的调控工作,各项调控措施的实施获得了初步成效,1997年电力销售成本比1996年增长21.3%,其中购电成本增长了45.6%,其他成本增长10.2%,其他成本的增长幅度低于电力总成本的增长幅度,并且比1996年度增长幅度降低5个百分点;1997年递延资产比1996年减少8.4亿元,降低9.5%,扭转了当年部分利润不实的现象。
(四)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1997年电力企业普遍重视和加强财务费用及对外投资的管理,努力挖掘新的效益增长点。加强财务费用的管理,主要是减少利息支出和增加利息收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依法取得投资收益。
(五)加强电费回收。1997年电力企业继续采取措施,下大力量抓电费回收工作。加强电是商品的宣传,争取政府和用户对回收电费的支持;加大企业内部电费回收考核的力度;采取债务互抵(如煤电互抵)及帮助用户收回债务等措施,在动态中回收电费;关注濒于破产企业的电费回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电费损失。但由于回收工作难度大,1997年欠费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到1997年底,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累计欠收电热费用已达256亿元,比1996年增长69.5%,未收回的电热费已占销售收入的10%以上。
(六)较好完成经营目标。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经济运行秩序,努力改善经营状况,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全年完成售电量7669亿千瓦时,比1996年增长5.5%;销售收入完成2500亿元,比1996年增长19.9%;电力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2亿元,虽比1996年降低10%,但这是在当年还贷任务很重,递延资产当年不但没有增加而且多摊销的情况取得的,比以前年度更接近实际;上交财政收入完成253.3亿元,比1996年增长23.9%;实际上交所得税30.3亿元,超额完成所得税上缴任务。
(国家电力公司财经部供稿 常世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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