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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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团结奋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广大交通财会人员立足本职,服务全局,为推动各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运输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公路运输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水路货运稳中有升,主要港口吞吐量持续增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新建高速公路1313公里,创历史最高纪录,沿海港口建成深水泊位40个,新增吞吐能力9822万吨;国有交通企业转机建制力度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加强交通规费的征管工作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公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依法合理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加快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配合《公路法》的出台,交通部对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船舶港务费等主要收费项目从完善征管制度入手,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拟定了《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打击了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逃漏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不法行为;制定了《关于创建车辆购置附加费文明窗口活动的办法》和...
1997年,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求真务实,团结奋斗,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广大交通财会人员立足本职,服务全局,为推动各项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运输生产继续保持良好势头,公路运输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水路货运稳中有升,主要港口吞吐量持续增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成绩显著,新建高速公路1313公里,创历史最高纪录,沿海港口建成深水泊位40个,新增吞吐能力9822万吨;国有交通企业转机建制力度加大,利用外资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加强交通规费的征管工作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公路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依法合理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加快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配合《公路法》的出台,交通部对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船舶港务费等主要收费项目从完善征管制度入手,加强征管基础工作。拟定了《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打击了伪造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逃漏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不法行为;制定了《关于创建车辆购置附加费文明窗口活动的办法》和《车辆购置附加费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促进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并为全面评价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单位的业绩提供依据;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分成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港口建设费周转借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内河航运建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内河和沿海运输船舶及水运支持系统船舶状况;制定了《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加强了长江干线和沿海船舶港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为维护我国海上运输和长江干线运输安全提供经费来源。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自1997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护费、公路建设基金和港口建设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交通规费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抽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①单位自查阶段。交通部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单位在1996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专项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做好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准备迎接重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暴露了交通规费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加强了征管单位的自律意识。②重点抽查阶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交通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重点查处代征单位在交通规费征收、解缴、分成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监督力度。③总结整顿阶段。为加强交通规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财政专户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清理整顿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交通部会同国家计委适当降低部分规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公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1%,降低到0.8%;水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从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2%,降低到1.6%;内河航道养护费的收费标准从按运费收入的8%,降低到6%;船舶检验费在原收费标准上降低10%。
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推动国有交通企业深化改革
1997年8月,交通部召开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座谈会,分析了企业的现状,提出了搞好国有交通企业的措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子,围绕选择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已建成的高等级公路,组建了一批跨地区经营的快速客、货运输企业,对汽车运输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进行了大胆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已有100多家国有交通企业通过了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的认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继续坚持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中心,不断探索和研究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应企业集团的管理和发展需要。
(一)加强资金管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落实了国家增资减债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增资本金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部属单位和双重领导港口企业共增加资本金45.8亿元。引入银行经营机制,通过建立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结算中心等方式,对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有效利用企业内部的有限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如烟台港务局通过成立港内银行激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的运营效率,缓解了港口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积极开拓和利用国际资本市场,适应企业经营行为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作为我国远洋运输的骨干企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利用境外应收运费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成功地发行了3亿美元的私募债券,为企业拓展经营空间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东南亚金融危机给交通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交通部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搜集信息,研究对策,调整债务结构,化解金融风险。如大连港务局等单位通过采取外币调期业务等手段努力降低融资成本,防范债务风险。
(二)推广邯钢经验,控制成本支出。“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是邯钢经验的精髓。交通运输行业在推广邯钢经验时不搞“一刀切”,要求企业深刻领会邯钢经验的精髓,树立市场观念和理财意识,做到活学活用。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在学习邯钢经验的活动中结合企业实际,摸索出了“内部预算、切块包干”成本管理经验。“内部预算、切块包干”就是把通过投标竞争接到的工程首先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根据施工图纸和内部施工定额、单价、费率编制内部预算,然后把内部预算切块给参与施工的基层单位,各单位月底编制已完工工程预算成本,进行成本分析,据此计提工资奖金的比例。这种成本管理方法的指导思想是:使基层施工单位成为成本管理的中心,强化成本意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积极性。为推广“内部预算、切块包干”的成本管理方法,交通部组织召开了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强化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1997年交通部部属施工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5.6%。
(三)研究解决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原已组建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长江航运集团公司基础上,按照“抓大放小”的要求,交通部又组建了中国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在组建和完善企业集团的过程中,交通部曾组织专家对已组建的企业集团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在上述企业集团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只重资产经营,忙于重组,忽视重组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企业重组后效益不高;二是缺乏集团整体意识,“小而全,大而全”的思想又有回潮,成员企业处于散兵游勇状态,影响集团整体效益的发挥。针对企业集团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交通部对国有大中型交通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正确处理资产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关系,资产经营要以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为主,生产经营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向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和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二者兼顾,紧密结合,提高集团的整体效益;二是加强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完善内部考核机制,通过下达科学合理的财务考核指标,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发挥集团整体优势。
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全面贯彻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抓好产权管理工作,完成了部属1009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并对这些企业和部属18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年检登记,强化了企事业单位的产权意识,监督了出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结果审查和上报确认工作,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理顺了中国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公路桥梁建设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产权关系,审核了南京油运公司和上海振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和股权设置方案;按照产权界定原则,对含有中央投资港口企业的产权变动管理问题作了规定;对“八五”期间清产核资过程中的遗留问题进行了补课;进一步规范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和公路上市公司的中央产权管理工作,加强了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继续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
(一)财会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取得进展。
1.财会制度建设。为规范交通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交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办法》;针对财会制度和外汇体制改革后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按照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并结合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交通部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为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责任,规范交通事业费预算管理,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了《交通事业费预算核定暂行办法》,促进了事业单位“等、靠、要”思想观念的转变,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这些制度对加强和完善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挥了重要作用。
2.财会业务培训。针对国有大中型交通企业存在的重经营、轻管理,企业基础工作淡化的倾向,在黄镇东部长积极倡导和关心下,交通部邀请知名专家和学者举办两期交通系统高级财会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资产重组、经营的政策和途径;融资、投资管理;债务风险管理;会计改革和会计实务等。来自交通系统70多名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为配合事业单位财会制度改革,落实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交通部委托部属高校对事业单位的财会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同时,为适应近年来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提高基本建设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基本建设会计讲义》,并委托部属高校举办了三期培训班;继续委托部属高校举办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班,为389名考试合格的会计人员颁发了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书,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会计电算化水平。
(二)财会工作秩序明显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交通部积极组织部属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在各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抽查发现,各单位的违纪现象明显减少,违纪金额大幅度下降;交通部还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交通部部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了验收。从验收的结果看,各单位对应撤并的多种经营项目已按期撤并,保留的项目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完善了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得到了加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已严格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此同时,把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配合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单位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加强,财会工作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供稿 许春风 卢尚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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