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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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是实施水利产业政策的第一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以水利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以继续推进价格收费体系和水利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为重点,在突出抓好资金筹措和管理,搞好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努力促进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深化企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极推动了水利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广泛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
为了贯彻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水利部在直属单位中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以进一步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针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水利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目标、实施范围和申报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在水利部财务司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整体组织的同时,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其他部直属财务独立单位及“两委”的一级财务机构的考核,由部财务司组织进行。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了主管主任为组长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按自查自纠规定在全委范围内进...
1997年是实施水利产业政策的第一年,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以水利经济体制改革为中心,以继续推进价格收费体系和水利资产监管体系建设为重点,在突出抓好资金筹措和管理,搞好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努力促进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深化企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极推动了水利经济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运行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确保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广泛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
为了贯彻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水利部在直属单位中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以进一步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针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管理办法,水利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目标、实施范围和申报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在水利部财务司负责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整体组织的同时,授权黄河水利委员会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对其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其他部直属财务独立单位及“两委”的一级财务机构的考核,由部财务司组织进行。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了主管主任为组长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按自查自纠规定在全委范围内进行了以清查账外账、小金库和往来款为重点的会计规范工作,共回收长期拖欠资金300余万元。松辽水利委员会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班,把目标进行分解:1998年为建章建制期,1999年为总结完善期,2000年为考核达标期,同时确定每年进行春秋两季考核。淮河水利委员会要求下属单位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每季度专题报告一次。
二、建立机制,理顺体制,继续推进价格收费体系和资产监管体系的建设
(一)水利价格收费体系建设又有新的突破
1.首次召开了全国水利价格收费工作会议,明确了“九五”期间水利价格收费工作的总目标。“九五”期间,水利价格收费工作的总目标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基本完成水利价格收费体系的建立,形成水利经济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水利价格收费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水利价格收费的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基本理顺;价格收费制度得到充分的完善、贯彻和落实;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价格收费队伍,为初步实现“使每一个水利工程都能做到以水养水,以堤养堤,以库养库,实现良性运行,滚动发展”的目标奠定基础。
2.价格收费标准逐步进行了调整,各项收入稳步增长。按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的要求,对现有价格收费的项目逐个调整。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级水利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经过几次大的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水电电价等各类价格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引滦工程供水价格工业用水由每立方米6分提高到9分,菜田用水由每立方米3分提高到4分,农业用水由每立方米0.6分提高到2分,可使年增长水费收入2560万元;三门峡、潘家口、丹江口水电厂的上网电价分别由每千瓦时0.105元、0.116元、0.08元调整至0.15元、0.16元、0.13元,由此正常年份每年可使这3个企业净增加收入2亿元。价格收费标准的提高,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存在的经济困难,供水、水电等水利产业的主业逐步得到发展壮大,水利产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得以完善,为逐步走向市场,建立良性循环机制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二)水利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1.逐步建立水利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把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分开,逐步实现水利资产管理从实物形态管理向价值形态管理的转换。认真贯彻《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资产监管机构,下大力盘活存量资产,以增量带动存量,促进组合。水利企业在大力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同时,积极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先在水利系统内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企业联合、兼并。通过联合、兼并,避免重复建设,形成经济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增强企业实力。目前水利系统通过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的企业近500家,企业总体数量减少了,但实力增强了,效益提高了。
2.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①完成了国家首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协助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水利部直属各级各类270户企业中的221户合格企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进行了199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共检验直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341户。②完成了1996年度部直属12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工作及1997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申报工作。1996年水利部直属企业申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1901万元,保值增值率100.66%,实际完成保值增值额9787万元,保值增值率达103.44%;上报1997年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额6122万元,保值增值率为101.54%。③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建立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把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关。摸清了企业资产负债的情况,以及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所占的比重。④对1996年已完成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编辑出版了《全国水利系统清产核资成果汇编》,为全面了解水利资产状况,研究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3.积极支持水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使一部分有实力的水利国有企业股份上市。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水利部门广泛开辟资金来源,全方位开展资金筹措工作,各项事业费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水利事业费增长19.09%(扣除特大防汛费因素),教育事业费和科学事业费分别增长10.36%和14.95%。经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水利行业内212个单位的10.6亿元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
为加强水利建设步伐,建立稳定的水利建设资金渠道,1997年2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水利部联合制发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部分的支出;二是用于防洪工程部分(包括应急度汛)的支出。截至1997年底,国家用于水利工程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21.485亿元,其中,用于防洪工程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8.225亿元,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13.26亿元。由于资金入库等方面的原因,1997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到位率为68.49%。除中央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外,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发布了所在地区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实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2.903亿元。建立水利建设基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而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利建设的一贯重视,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强调的“宁可少上一些工业和其他项目,也要把水利搞上去”思想的具体体现。水利建设基金的建立,无疑为水利建设开辟了稳定的资金来源,缓解和改善了水利建设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状况。然而,要解决我国水利建设严重滞后,水利投资欠账太多的问题,光靠基金是不够的,继续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建立机制,理顺体制,走社会办水利的路子,实现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新体制,最终解决水利建设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资金投入的增加,为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创造了条件,为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水利部加强了对防汛费使用的监督检查,1997年水利系统全面开展了对1994年~1996年防汛岁修经费和特大防汛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水利部组织检查组分赴部分流域机构进行抽查,责成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通过检查,各单位的违纪情况明显下降,遵纪守法观念增强。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行为
1997年水利财务工作在搞好资金筹集的同时,狠抓财会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和规范财务行为。
1.为加强中央级防汛岁修项目管理,提高防汛经费的使用效益,制定并颁发了《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分类、预算的编报和审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与核算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奠定了基础。
2.针对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经与财政部协商并征得其同意,从1997年下半年着手对《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1963年财政部颁发)、《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特大防汛特大抗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预计1998年上半年完成;同时,还修订了《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针对目前水利行业价格收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专题向国家计委汇报了目前水利行业的现状,得到了国家计委的理解和支持,并把《水利工程水价管理办法》的出台放在了工作的首位。经与国家计委多次协商,修改送审稿的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4.《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对促进水利系统加强资产管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亦存在某些方面需进一步细化的问题,水利部在《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着手拟订实施细则,以便使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更加规范和专业化。
5.协助财政部对《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央水利建设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实施意见。要求中央水利基金用于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工程等基本建设部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执行,用于防洪工程的,比照《特大防汛特大抗旱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采用项目管理方式。
6.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宽和延伸,水利事业工作任务和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统一的与市场经济和水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事业费财务制度。为此,协助财政部制定《水利事业费财务管理办法》。并为使即将出台的办法具有实用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向各流域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7.为了适应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下财务会计改革的要求,以逐步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加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新思路,组织编写了《水利建设项目财务评价规范》,预计1998年颁布实行。
8.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法人资本金制度的实行是我国基建投资领域的重大改革,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资本金制度的项目法人,执行原投资体制下制定的基建财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如何建立一套与投资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下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课题研究”,并提交了研究报告。
9.为加强对外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利用外资项目的财务行为,提高利用外资的使用效益,减少外汇风险,组织拟订了《水利行业利用外资财务管理办法》,已下发各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10.加强对基层单位财会制度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加快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直属企业大多数都建立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一些单位还把制度汇编成册,让更多的领导和职工学习财务、懂得财务、理解财务,对企业加强管理和提高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探索理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水利部对在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为332名符合条件的财务会计人员换发了会计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要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建立独立的财会机构并配备合格的专职财会人员,所有的财会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的岗位必须分开设立。
积极探索会计人员管理的新路子。长江水利委员会试点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二级单位财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垂直领导,将这些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委财务局,这样财务局作为委财务决策统一指挥部作用大大增强。
六、加大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重视财务工作的信息交流
1997年是水利人才开发年。为加快财务后备人才和复合型财务干部的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水利部举办了各种形式的财会人员培训班。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出台后,为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举办了4期科学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水利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培训财会人员230人;委托河海大学在海南、郑州、北京等地举办脱产与不脱产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研修班,以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水利建设需要。组织了两期赴德国总会计师后备力量培训班,培训财务骨干50人。组织了世行贷款支持的《水利财务制度改革》、《水价制度改革》国外培训考察团;举办了2期基建财务相关知识综合培训班,学习国际工程管理知识,探讨财务管理新思路,收到良好的效果。
为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增进交流,推动工作,水利部加强了财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从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财务处聘请兼职财务信息联络员,建立财务信息网络,适时编印了32期《水利财务动态》,及时将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水利部财务司及各地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信息印发各地各单位,增强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加强了财务工作的信息交流。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 陈慧敏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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