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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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农业放在国民经济首位,切实贯彻加强农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务改革,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会规章制度建设,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深化农业事业单位财务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并颁发了《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农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几年来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农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新制度将农业事业单位实行的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今后财政部门将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确定对不同单位的不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标准。
(二)改革农业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办法,确定了大收入的概念。考虑到农业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新制度改变了原制度重点反映财...
1997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将农业放在国民经济首位,切实贯彻加强农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化财务改革,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会规章制度建设,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深化农业事业单位财务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并颁发了《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改革农业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根据几年来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农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新制度将农业事业单位实行的三种预算管理形式改为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今后财政部门将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水平,确定对不同单位的不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的标准。
(二)改革农业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办法,确定了大收入的概念。考虑到农业事业单位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新情况,新制度改变了原制度重点反映财政拨款及其支出的传统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确立了农业事业单位大收入的概念,将单位在财政拨款之外获得的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之中,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进而建立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单位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的新型单位财务管理体系。
(三)规范农业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为科学、合理地考核和反映农业事业单位的全部支出情况,新制度按资金使用性质将农业事业单位业务活动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四类分列,使农业事业单位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支出能够单独、准确地反映。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并对成本核算及其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四)改革结余及其分配办法。原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结余专项资金结存后,按有关规定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自收自支单位还要提取后备基金。新制度作了一些改革:一是除从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外,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基金;二是事业基金作为净资产,不再直接安排各项支出,而是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起“蓄水池”的作用。在年初确定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口,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五)改革财务报表格式,建立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制度确立了以资产负债表为主的财务报告体系,改变了原来农业事业单位报表类型多,内容差别大,缺乏通用性和可比性的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农业事业单位的经济实力,满足社会各界对农业事业单位信息的要求。新制度还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规定了若干财务评价指标,以考核其财务收支状况。
二、积极推进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改革,加强财务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和农口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关系,并贯彻国家扶持农业的产业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一起研究制定了农口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办法,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边境贫困农林场和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给予免税照顾,其它照章纳税。同时,考虑到农口企事业单位经济基础还很薄弱,社会负担还相当沉重,在进一步规范税制的同时,决定“九五”期间对农口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所得税在原定包干上缴财政的基础上,超包干上缴财政部分按逐年递减办法给予财政返还。为此制定了《关于“九五”期间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上缴所得税实行财政返还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规定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充企业流动资本和事业单位经费不足,从资金使用申请、计划下达、税款缴库退库、使用监督到决算审查,视同财政预算资金进行全程规范管理,保证国家对农口企事业单位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制定颁发《监狱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使监狱财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政部根据《监狱法》、《预算法》,研究制定了《监狱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了监狱财务管理工作。将监狱财务和监狱企业财务严格区分开来,解决了长期以来监狱和监狱企业权责不清、相互挤占资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保证了监狱干警经费、罪犯生活费的正常供应,稳定了监管改造秩序,为监狱企业进一步发展生产创造了条件。
四、改革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办法,突出支农重点,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深化专项资金使用改革,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推进抗旱资金使用改革,将特大抗旱经费使用管理改革的重点放在抗旱服务网络的健全和服务功能的完善上。通过集中一部分资金支持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使其形成长期抗旱能力,努力提高抗旱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救灾,实行抗灾保畜资金包干使用改革。中央财政与实行包干的省(区)签订抗灾保畜补助费包干协议书,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包干的基本原则、包干期和包干基数等。三是巩固和完善粮食自给工程资金使用的改革。主要是审核、批复“九五”第二投资期粮食自给工程投资规划,组织水利、农业部门对第一投资期规划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验收,严把项目关,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调整支农资金使用结构,突出重点。一是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中央财政继续集中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在开展的第二期(1997~1998年度)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建设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累计投入11.35亿元,吸引乡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及投劳折款近13亿元,比第一期投资有较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了粮食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结构的调整。二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除继续安排农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科技推广经费外,中央财政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国重点支持了100个县进行农业科技推广试点。贯彻科技兴农战略,探索财政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贡献率。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选择了20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开展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化、系列化建设试点工作。主要支持各级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兴办实体,系列化服务专业管理,提高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实力,增强为农服务的功能,更好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安排了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用于这两项试点。除此之外,有的省(市、区)还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安排一定资金在省内选择若干县(市)进行了试点。三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方针政策,财政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巩固和提高第一批、第二批试点项目成果,大力支持实施第三批农业产业化试点项目。1997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75亿元,吸引地方投入近4亿元,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及国有农业企业产业化项目近80个,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四是大力支持抗灾救灾。1997年,中央财政加大了抗灾救灾力度,进一步加强了抗灾救灾工作。中央财政从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应急度汛经费,支持大批水毁工程在汛前得到恢复,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全年中央财政投入资金15亿多元,有效地改善了我国水利设施条件,为我国农业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五、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挤占挪用支农资金
年初,财政部就支农资金特别是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检查的范围、时间、组织安排、任务和要求及时向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布置。在检查情况汇总及违纪问题认定处理过程中,确定了“区分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的原则,对性质严重的予以扣款处理,对虽然不符合规定但仍然是用于水利建设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此外,还结合农业产业化项目验收和粮食自给工程项目验收,加强了对这些资金项目的检查,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的发生,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 张红兵 宋全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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