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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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工业、交通、运输财务工作按照支持企业改革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并举的思路,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研究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制定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均取得一定的进展。
一、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参与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参加全国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批全国兼并破产计划,调查了解各地实施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情况,做好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中的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按照政府、社会和企业“三家抬”的办法,研究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企业职工解困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了困难企业的解困工作。
1.支持中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帮困资金。为解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确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分别设立了帮困资金。中央主管部门的帮困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的亏损补贴集中一块,企业主管部门在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中集中一块及社会的捐赠帮助等;地方帮困资金由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和社会各方面帮...
1997年,工业、交通、运输财务工作按照支持企业改革与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并举的思路,积极支持搞好国有企业,研究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监督,制定各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等,均取得一定的进展。
一、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
(一)参与企业兼并、破产和再就业工作。参加全国兼并破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审批全国兼并破产计划,调查了解各地实施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情况,做好兼并破产和减员增效中的银行呆坏账核销工作。按照政府、社会和企业“三家抬”的办法,研究解决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经费来源。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困难企业职工解困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了困难企业的解困工作。
1.支持中直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帮困资金。为解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确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特困职工的生活困难,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分别设立了帮困资金。中央主管部门的帮困资金来源包括企业的亏损补贴集中一块,企业主管部门在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中集中一块及社会的捐赠帮助等;地方帮困资金由个人所得税等地方财力和社会各方面帮助解决。目前中央部门已经相应建立起帮困资金,地方各级财政也把用于解困的资金列入各级预算。
2.积极参与解决特困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文件,按照主管部门、银行和财政“三家抬”办法,积极参与解决特困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工作。上述文件规定:对一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国有企业,经当地政府解困工作主管机构核定,实行地方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一部分资金、银行提供一部分工资性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财政贴息期限与银行贷款期限一致。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相应制定了《中直困难企业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对中直企业申请工资性贷款财政贴息的条件、审批程序及贴息的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中直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3.在预算上安排下岗职工生活费、特困企业发放职工工资贷款贴息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继续支持搞好“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主要政策措施有:
1.对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所得税返还15%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
2.1997年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规模为300亿元,相应减少银行上交财政利润。上述呆坏账准备金主要用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实行兼并破产的企业。
3.企业将自办的中小学和医院移交给当地政府,除以前年度基数部分由企业负担外,经费增加的部分由财政负担。
4.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其他破产财产中支付,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
(四)支持搞好企业集团试点。1997年,是我国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一年,许多企业实施了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形式的兼并重组。对东联集团公司的组建和齐鲁石化兼并,财政部按照有利企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优化的原则,及时明确了东联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及原主管部门的财政财务关系,确认企业的财务报表,办理财政财务划转手续,研究提出解决东联公司开办费及铺底流动资本等问题。此外,为了明确企业集团与主管部门、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规范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
(五)研究解决国有重点增资减债或资本金注入。对1979年至1988年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截至1997年底,共批准了439个企业322亿元“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对1994年12月31日前外汇借款项目恢复执行部分以税还贷政策,起草下发了《关于外汇借款项目恢复实行以税还贷政策的通知》。为了解决部分重点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对茂名乙烯实行返还增值税还贷增加资本金,对天津钢管厂实行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等。
二、认真制定和落实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措施和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财务管理权限的逐步下放,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政企分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在扩大和落实企业自主权的同时,相应的财务监督未跟上,出现了一些企业国有权益被侵蚀,国家收入大量流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经济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为了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997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为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有关贯彻落实的文件,促进企业依法理财,规范企业财务自主权。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财务监督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出资额所占比例超过50%或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公司制企业。
2.企业财务监督的方式包括企业外部财务监督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企业外部财务监督由各级政府主管财政机关负责,根据实际需要,主管财政机关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向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企业内部财务监督在厂长(经理)领导下,由企业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重大财务决策必须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企业应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3.企业财务监督包括企业财务管理各个环节,重点是以下十个方面:企业消费性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监督,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督,对关联企业经营往来的监督,企业购销活动的监督,企业资金调度的监督,企业成本费用的监督,企业资产处置的监督,企业利润分配的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督。
三、改革企业财务决算审批办法
对国有工交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维护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做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批工作,财政部于1997年制定了《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要求各级企业主管财政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决定在1997年度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其中,中央企业选择医药、化工、建材、消防、包装、轻工、纺织、交通行业所属企业,省级财政部门可选择在一部分城市或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2.按照客观、公正原则,企业不得委托本企业主管部门兴办的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3.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严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企业潜亏、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特殊事项的处理,应以企业主管财政机关的审批意见为依据。
5.企业主管财政机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和复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6.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改进和加强支出管理
在支出管理上,改变了过去存在的重收入轻支出的做法,开始收支管理并重,注重用制度来规范支出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日常监督,增强财政的管理职能。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范专项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使用制度,对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重大装备国产化创新研制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烟草技改还贷资金等财政拨付的资金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医药储备资金等专项资金都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做到有章可循,减少了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也有利于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挤占和挪用。特别是烟草技改还贷资金分配,财政部根据该资金的性质,按照企业效益水平高低、税收贡献大小等建立了一套综合经济评价指标,体现了效益优先、重点扶持的原则,使该项资金的分配基本上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五、做好工交部门政府性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管理,是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财政管理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国家对政府性基金的财政监督和管理,1996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将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其中工交部门所属的基金包括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邮电附加费等11项基金均用于能源、交通两大基础产业,1997年征收额达1500多亿元,其中:中央工交基金1100多亿元,约占整个预算外资金的一半。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各项基金的作用,同时,使政府性基金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在国务院文件下发之前,财政部已在1993年和1996年分别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电力建设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也摸索和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国务院文件下发后,财政部重点抓了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四个部门9项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1996年至1997年,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先后制定了中央7项基金的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收入要按现行体制及时上缴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属于基本建设用途的,由财政部门按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安排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基金收支在预算上单独编列反映,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也不能平衡预算。
二是制定了各项基金的配套办法,包括预算科目、会计处理、使用票证制度、收支月报、年度预决算报表、税收政策等;
三是对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的7项基金,一方面做好基金入库、出库的基础工作,另一方面帮助部门和企业疏通缴库、拨款渠道,尽量缩短基金在途时间。
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努力提高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水平”的精神,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决算的审查工作。1997年,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检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附有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企业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对于涉及中方职工权益的资金问题,检查部门应重点检查是否依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对于出资违约纠正后,应按纠正后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检查部门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对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2.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加强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收费单位依法向外商投资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一律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开具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单位的违法收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付;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时,对于企业发生的不合法收费开支,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如实揭示;对于违法收费,财政和物价部门有权责成收费单位如数退还企业,并对收费单进行处罚和追究收费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工交司供稿 李敬辉 李洪辉 张京燕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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