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肖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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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我就如何做好整顿全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八五”期间,辽宁省的会计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在会计工作宏观管理、会计队伍建设、核算模式转换以及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会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财会管理、监督职能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账”,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失控,财会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有的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做假账,上报失真会计信息,骗取荣誉,或者从中侵吞国家、集体财产。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辽宁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部署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我就如何做好整顿全省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八五”期间,辽宁省的会计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深化改革,在会计工作宏观管理、会计队伍建设、核算模式转换以及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会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较突出的是: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财会管理、监督职能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单位假造会计票据,乱摊成本,搞“两本账”,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款,转移国家资金、搞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章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失控,财会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有的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做假账,上报失真会计信息,骗取荣誉,或者从中侵吞国家、集体财产。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财会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条件挪用、侵占、贪污公款,走上犯罪道路。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整顿。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后患无穷。
党中央、国务院对会计工作十分重视,朱镕基副总理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亲自起草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实际提出的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这项工作事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局。会计工作存在于社会各行业,它是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严格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整顿会计秩序的重要意义,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献策献力的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整顿工作
为做好全省会计秩序整顿工作,辽宁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辽宁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工作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作为整顿会计秩序的突破口。重点抓好两个环节的整顿:
(一)整顿会计基础工作,建立有效的会计监督和约束机制。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经营管理和整个经济管理的基本环节,削弱会计基础工作,将会严重影响会计工作水平和经济工作水平的提高。辽宁省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结构性、机制性矛盾突出,工业效益下滑幅度较大,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管理水平低,尤其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跑冒滴漏严重,造成支出过大,产品成本增高,结果把企业滞死,亏损户增多。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有领导上的问题,也有财会管理与监督失控的问题,其中绝大多数都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会制度不健全、财会监督不力有关。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也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一些人走上经济犯罪道路,除了其主观原因之外,不能说与监督管理弱化无关,让这些人钻了空子。因此,必须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入手,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建立一个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迅速扭转企业效益下滑的被动局面。
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必须规范化,达不到要求,必须限期整改。这对会计工作、对单位的经营管理、对国家宏观调控都有益,也是《会计法》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在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要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为准绳,逐项对照检查,找差距、查问题、定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强化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管理。通过整顿,要认真解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会计基础工作滑坡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依法建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严格会计监督,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和会计工作内部制约制度,保证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可靠。整顿会计基础工作,一定要抓得扎实,要抓出成效,不能流于形式。
(二)整顿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各种问题的集中反映。突出表现是一些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采取人为调整编造会计数据,编制虚假会计报表等手段,提供失真会计信息,掩盖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谋求非法利益。其直接动因就是受狭隘的小集团利益、个人利益的驱使。一些单位的领导人,法律观念淡薄,把依法行使自主权与会计监督对立起来,只要自主,不讲法律,不要制度。个别领导行为不正,将个人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对于工作中敢于提出异议,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由于会计人员受单位领导管,由此出现会计人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不正常现象,使会计制度如同虚设,会计监督无法实现。会计信息失真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仅会造成国家和投资者的决策失误,严重扭曲国家、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利益分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腐败,造成“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几个重大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公开曝光。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在依法作出处理的同时,将有关情况公布于众,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鞭策作用。
三、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挂帅,由财政部门会同工商、银行、税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务求实效,财政、审计、税务、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分兵把口,协同作战,实施全过程控制。整顿会计秩序工作十分复杂,必然要触及某些人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敢于碰硬,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在部署整顿会计秩序工作中,要把整顿会计秩序和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及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
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信息弄虚作假,谋求非法利益的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会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会计报表管理,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逐步实行发票跟踪抽查制度,对在发票领用、填制、摊销入账等环节违反国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和年检,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监督,对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经财政部门确认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建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要在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经营者离任审计制度,坚决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不正之风,发现经营者在任职期间通过虚假会计信息谋求非法利益、骗取荣誉的,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开展会计工作,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健全内部会计监督,使之成为单位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根据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对全社会会计工作的管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会计队伍,严格实行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根据加强经济管理的要求,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结合起来,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九五”期间,所有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至少配备一名合格的会计师;大中型企业要配备总会计师,负责企业会计工作,抓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监督,抓会计信息质量。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财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加强行业会计工作的管理,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的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尤其要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检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树立会计法规的严肃性。采用多种学习与培训方式,向企业领导人宣传《会计法》以及其他会计法规、制度,提高企业法人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人,都必须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领导会计工作的责任”和“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职责,依法开展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做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各单位领导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增强法制观念,带头执法、守法,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基层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人员相对稳定。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会计的任免,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摘自1996年5月27日辽宁省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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