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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根据规划要求,相应制订贯彻措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决议》
2.《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附件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决议
(1996年11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提交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决定予以通过。
会议认为,《发展规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议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协会: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根据规划要求,相应制订贯彻措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决议》
2.《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附件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关于审议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决议
(1996年11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提交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决定予以通过。
会议认为,《发展规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会议提出,为了落实《发展规划》的各项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根据《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规划。
会议号召,全国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以及全体从业人员,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实现《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1996年11月29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6~2010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也将伴随着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以崭新的姿态跨入21世纪。为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现状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又是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条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扩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不断发展和壮大起来,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有效引进外资、完善证券市场发育、配合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主要状况:
——队伍初具规模。截止1995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共有11.2万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5.3万多人,非执业会员5.9万多人;全国共有事务所6300多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2400家,审计事务所3900多家;全国共有事务所从业人员10.5万多人;1995年业务总收入突破30亿元。
——法制建设逐步完善。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为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证,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公司法、证券市场管理法规、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经济法规,也相应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在保证和规范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此外,在行业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从事务所的设立及日常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到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等一系列行业管理制度和规定,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初步建立起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1994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由财政部、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等8个部委领导组成的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制定《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制度》,直接组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同时,还积极筹建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并在23所高等院校会计系试办了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日益规范和完善。自1991年至1995年底,我国已成功地举办了四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人数累计已超过40万人次,有1.8万人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后,统一考试成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唯一途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成为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职业资格考试之一。
——专业标准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1995年12月25日,发布了第一批既体现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向国际化标准迈进了一大步,专业标准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业务监管开始全面加强。199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部分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业务检查;199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性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各项业务监管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体制改革开始起步。1994年,随着《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酝酿多年的事务所体制改革工作开始进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等多种形式的事务所逐步出现,事务所的脱钩、合并、联合和“五放开”等工作也开始探索。
——会计市场有序对外开放。目前,我国会计市场对外开放的形式有:外国会计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成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境外会计公司经批准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允许外国公民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等。截止1995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与15个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团体建立了正式交往,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亚太地区会计师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
——实现“两会”联合。在国务院领导的直接关怀下,财政部、审计署经过充分协商,于1995年6月19日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28日,“两会”常设办事机构正式合并办公;1996年1月3日,审计署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今后有关社会审计工作的具体事宜,与联合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联系;1996年6月5日,召开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全国特别代表大会,完成了“两会”联合的法定程序。“两会”联合,有利于行业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恢复重建17年来,成绩喜人,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和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不容乐观。比如:执业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还较薄弱;事务所体制不顺,改革进展缓慢;行政干预、不正当竞争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业环境亟待改善;注册会计师事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要在“九五”期间以至2010年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提高,必须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上述问题和困难得到解决。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原则
未来15年内,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要求来进行。
(一)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处理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要认识到,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领导多次强调指出: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基,是千秋万代的大业,关系国家前途命运;一定要把注册会计师行业办成一个光荣的行业、最具权威的行业;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自觉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将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纳入到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总体规划之中,与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社会经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得以稳步的发展。
(二)统一思想,探索改革,处理好改革、开放与发展的关系。为推动注册会计师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要不断拓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领域,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独立审计的业务,必须依法进行审计,实现会计服务市场的社会化、产业化。同时,也要积极大胆地进行改革探索,要认真研究现有会计服务市场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本着“积极稳妥、大胆探索,广泛讨论、深入研究,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形成共识、逐步扩大”的原则,处理好会计市场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既要符合中国国情,又要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会计市场的开放,既要体现开放政策,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又要保护国内同行业的发展,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会计市场,确保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以人为本,质量第一,处理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质与量的关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根据执业的需求,在相应地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同时,尤其重要的是要不断地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质量。近几年内,应当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事务所执业质量上,在强化业务培训的同时,更要重视职业道德教育。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财务会计法规和执业规范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事务所的合并、联合,建立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水平高的事务所,以此带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序发展。
(四)依法规范,行业自律,处理好政府监督指导与行业加强管理的关系。要依照《注册会计师法》,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系,建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市场引导、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模式。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按照法律规定,由协会承担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任务。要加强法制建设,以法律规范行业管理,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制,严格资格认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惩戒制度。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注册会计师正当执业,严格禁止对注册会计师揭露违法行为施加影响。
三、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目标
(一)力求会计市场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水平,能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并取得社会信任。
——到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达到15万人,从业人员达到20万人;到2010年底,中国注册会计师个人会员达到20万人,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
——到2000年,培养出100名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1000名国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10000名事务所业务骨干;到2010年底,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达到2000名,国内一流水准的注册会计师达到10000名,事务所业务骨干达到50000名。
注册会计师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社会各界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者。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报考人数近两年都在20万人左右,据预测,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仍将保持良好的势头。
第二,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毕业生。目前,我国已在23所重点财经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试办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步推开,在校生规模将逐年扩大,这批专业性强的毕业生,将成为我国未来注册会计师队伍一支重要的后备力量。
第三,吸收非执业会员到事务所执业。随着注册会计师社会地位的提高,有相当多的一部分非执业会员将进入事务所执业。
(二)力求事务所管理体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立有效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确保会计市场对事务所服务网点和承接业务能力的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1996~2000年:
——总体规模基本稳定,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截止1995年底,全国现有事务所按行政区域分析,平均每个省210家,每个县级行政区2家。在近几年内,应在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下功夫。
——改革现有有限责任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全面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五放开”政策,促进有限责任事务所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与挂靠单位脱钩。支持兴办一批执业质量高、职业道德好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促进现有事务所合并或联合,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发挥事务所的规模效益,鼓励符合条件的事务所走向国际,参与国际会计市场竞争。
2001~2010年:
——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新的投资主体、承担相应风险、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接轨、按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运作的事务所新体制。
——力求事务所数量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同会计市场的需求量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网络性的大型事务所应逐步增加。真正实现事务所数量由市场引导、行业控制。
(三)确保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得到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各级协会组织机构并正常运转,真正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律作用。
按《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的规定和国际惯例,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应是一种间接管理,即通过对协会的监督指导、通过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策的引导来实现其管理。对于目前协会所具有的集部分行政管理行为和行业自律行为于一身的管理职能,不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还是从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环境的现实要求看,都应该继续保持并予以必要加强。要使协会真正成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定的权威性、完备的运作能力和完善的服务功能的行业管理组织。
——保证协会在人、财、物、事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有独立的机构,独立的职能,能够独立运转。
——建立健全省级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保证有稳定的人员、编制、经费,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其它条件。省级协会一般应定编20人以上,注册会计师事业较为发达、行业管理工作量大的省份,编制还要相应增加。要努力达到协会工作人员全部在职、在编,人员结构合理,提倡协会工作人员的年轻化、专业化,争取办公条件的现代化。
——各级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激励机制,吸收各类高素质专业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协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级协会要加强行业宏观政策研究和专业理论建设,并建立起面向会员和社会的行业服务体系。
四、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必须统筹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业人员进入行业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包括考试、注册登记等;二是执业人员进入行业后的管理,包括事务所体制改革、业务监督与检查、惩戒、培训等;三是行业管理的组织与规范,包括法制建设、专业标准制度、对外开放与交流、系统内人事管理、专门委员会制度、协会组织建设、对外宣传、行业信息管理与咨询服务等。
(一)下大力气狠抓业务质量检查与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执业质量,为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
——建立健全各级协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本,执业质量意识的形成,要有必要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为此,要结合《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尽快完善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研究制定惩戒办法和质量监管办法,抓紧制定会计市场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和一批质量检查监督制度,成立惩戒委员会和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等组织,负责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健全各级协会负责质量监督检查的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形成经常性的检查制度。要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资格实行年检制度;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实行定期抽查制度,每年抽查五分之一,5年为一个周期完成对全部事务所的检查。要不定期地开展以查处虚假报告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各事务所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推行逐级复核制,确保执业质量符合执业规范的要求。
——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制度。
按照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龙头、地方协会为支柱、事务所为基础的培训组织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重点抓培训规划的制定、后续教育教材的开发和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地方协会侧重大面积的基层培训和督促、检查事务所的培训工作,事务所努力做好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继续抓紧注册会计师全国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尽早投入使用,以基本满足全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的要求。
继续抓好高等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试点工作。抓紧编写上岗人员、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等系列培训教材。
(二)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要总结历届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验,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规范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继续完善考试组织工作程序,逐步建立一套现代化的考试管理系统。
要积极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专业考试体系,在继续搞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同时,开办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等专项考试。
(三)积极稳妥推行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改革现有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96次总理办公会议提出的对事务所承接业务放开、人事编制放开、工资福利放开、财务体制放开、收费价格放开的“五放开”政策,改变由原挂靠单位直接管理事务所业务工作的行政管理模式,使事务所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与挂靠单位脱离关系。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各地区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特别是具有证券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率先与挂靠单位脱钩、改制,成为无挂靠单位的负有限责任的事务所。
——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或联合,优化行业资源组合,鼓励发展业务质量高、规模大、起排头兵作用的能与国际会计公司开展竞争的大型事务所。
——继续支持业务素质高、事业心强的注册会计师兴办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研究鼓励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政策,帮助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促进规模比较大、信誉比较高的国内事务所走国际化道路,争取有更多的事务所成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在条件成熟时,要争取创办以中国事务所为核心的跨国事务所。
——要制定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人员素质、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等因素,对事务所划分等级,明确各等级的执业范围,以此鼓励事务所规模经营,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加强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整顿与规范,控制分支机构的发展,确保分支机构的执业质量。根据目前情况,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发挥分支机构本身具有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改革事务所人事管理体制,形成良好的人才选拔、流动机制。
(四)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建设,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创造一个公平的外部环境。
抓紧拟订《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和修改包括有限责任事务所管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管理以及专业考试办法、业务监管办法、职业道德检查办法等在内的一整套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以《注册会计师法》为核心,以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信贷、外汇、税务等方面的法规为依托,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为基础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法规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积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进一步的联系,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研究制定与注册会计师执业有关的法规中,加以明确注册会计师执业的范围和责任。主要包括: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在证券法规中明确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财政部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在有关企业财务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规中,明确依法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在相关配套法规中,明确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加强会计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与物价管理部门的联系,研究确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依法执业取得合理收费的标准。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税务部门的联系,明确注册会计师在税务代理业务中的资格和权利义务;加强与社会保险机构的联系,研究开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
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有效地防止行业干预和行业垄断。
(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总称,是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开展公平竞争、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效率、树立行业良好风气和信誉的重要保证,对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既要加强教育,提高自觉性,树立遵守职业道德光荣、破坏职业道德耻辱的执业观念;又要建立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职业道德执行情况,对违反职业道德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要取消其执业资格。
(六)加强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用3至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后续教育准则在内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到2000年,建立三个保障执业规范实施的运作体系,即实施准则的专业骨干人员体系,监督准则实施的监管体系,确保准则有效贯彻的执法体系。
(七)积极推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实行分步到位的办法: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到2000年,依法应当实行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八)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础理论建设与应用研究。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注册会计师理论研究体系,成立相关的理论研究组织,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进行注册会计师基础理论的探讨和应用的研究,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制度服务,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及会计专业技术的完善和提高服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融入世界经济服务。
(九)有序地开放会计市场,扩大对外交流。要总结十几年来我国会计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认真研究会计市场的开放政策,积极探索对外开放的最佳形式,解决对外开放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
(十)完善行业管理组织体系,建立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要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委员会、执业质量检查委员会、教育委员会、考试专家委员会、审计准则专家委员会、国际事务委员会等协助行业管理的各种专门委员会,从各个不同角度协助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
(十一)加强协会的服务职能,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各级协会要讲政治,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完善协会的行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信息管理向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方向发展,为社会提供行业信息咨询服务。要扩大国内外行业间交流,争取同国际上注册会计师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信息交换关系,继续组织国际行业间的业务交流和学习。
(十二)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事业,扩大社会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监督作用将日显重要,因此,需要进一步得到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理解和关心,支持和监督。各级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举办新闻发布会、研讨会、协调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地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创造条件,进一步办好协会会刊,提高质量,扩大影响,使之成为反映广大注册会计师心声的阵地。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规划。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体同仁,要团结一致,积极进取,为实现本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而努力奋斗,把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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