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陆续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出了部署。目前,多数地区和部门已经完成了单位自查工作,正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了切实抓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大检查组织重点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步骤,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要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并据此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对在自查阶段工作不认真、明显避重就轻,或者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列入重点检查的范围。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制定重点检查提纲,以便参加重点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总公司: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要求陆续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出了部署。目前,多数地区和部门已经完成了单位自查工作,正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了切实抓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在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大检查组织重点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通知》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步骤,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进行,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要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工作情况,并据此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对在自查阶段工作不认真、明显避重就轻,或者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列入重点检查的范围。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制定重点检查提纲,以便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掌握和对照。各有关部门应当对重点检查工作在人力和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要组织好重点检查队伍。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参加重点检查工作。要对参加重点检查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和掌握重点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政策界限以及有关工作纪律,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负责检查的部门要对参加重点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要及时了解重点检查工作情况,指导、监督重点检查工作的进行。
三、严格政策界限,认真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整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国务院《通知》、《实施办法》规定的政策界限和现行财政、税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进行处理。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掌握,现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列举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3.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5.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6.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6]41号)
7.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检字[1996]37号)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9号)
9.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1995]29号)
对重点检查中作出的处理意见,要限期落实,并检查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对查出应缴财政的违纪金额,应当按照违纪款项的性质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缴入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应缴中央财政的违纪款项,由被查单位经所在地银行汇缴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过渡存款户”(账号:278—1856,行号:20059),并通过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过渡存款户集中缴入中央金库。
四、结合重点检查,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会计秩序规范、严格遵纪守法的单位,要认真总结其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严肃处理的同时,要剖析其原因。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广泛进行宣传。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在报送整顿会计秩序工作总结时同时附报正、反方面的典型各3至5个。
五、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原则上在今年年底前告一段落。为了保证整顿工作质量,严防走过场,对整顿工作部署较晚的地区和部门,时间可以适当推迟,但应于明年3月底前完成总结整改工作,并将整顿工作的总结报国务院。整顿工作推迟的地区和部门,要将推迟的原因和具体结束时间报我部。
六、及时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整顿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尤其是单位自查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阶段的部署及进展情况报我部。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交流各地区、各部门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