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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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预算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乘财政部预算会计改革的东风,异常活跃。先是1995年度的预算会计研究会组织的有奖征文活动于1996年2月初落下帷幕,后有全国第三次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理论研讨会成功召开,两项活动硕果累累。
一、1995年度预算会计研究会组织的有奖征文活动圆满结束
此次征文活动得到了各地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界及关心预算会计发展建设者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各省推荐、选送的文章共212篇。经过严格筛选和专家评选,评定获奖文章77篇,其中特别奖5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11篇、三等奖23篇、鼓励奖33篇。获得一等奖的文章是:中国人民大学王庆成教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研究》、北京市园林局王福忠的《关于园林事业财源建设的思路》、四川省财政厅李达昌的《建立财政管理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朱衍庆的《关于地方人大贯彻<预算法>的几个问题》、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吕万大的《试论乡镇自筹资金的分税制改革》。
这次征文的特点是参与者能理论联系实际,将预算会计实际运用过程中及预算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1996年预算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乘财政部预算会计改革的东风,异常活跃。先是1995年度的预算会计研究会组织的有奖征文活动于1996年2月初落下帷幕,后有全国第三次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理论研讨会成功召开,两项活动硕果累累。
一、1995年度预算会计研究会组织的有奖征文活动圆满结束
此次征文活动得到了各地财政部门、预算会计界及关心预算会计发展建设者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各省推荐、选送的文章共212篇。经过严格筛选和专家评选,评定获奖文章77篇,其中特别奖5篇、一等奖5篇、二等奖11篇、三等奖23篇、鼓励奖33篇。获得一等奖的文章是:中国人民大学王庆成教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研究》、北京市园林局王福忠的《关于园林事业财源建设的思路》、四川省财政厅李达昌的《建立财政管理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朱衍庆的《关于地方人大贯彻<预算法>的几个问题》、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吕万大的《试论乡镇自筹资金的分税制改革》。
这次征文的特点是参与者能理论联系实际,将预算会计实际运用过程中及预算管理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为推动预算会计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提出了新思路。
二、召开了全国第三次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理论研讨会
1996年8月,财政部预算司和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联合召开了全国第三次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理论研讨会。召开这次理论研讨会的目的,是为了配合预算会计制度和事业财务制度改革,规范与完善分税制,加强国家金库和预算管理,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掀起学习、宣传、研究理论的热潮,给预算会计和财务改革以及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做好理论、舆论准备,给振兴财政献计献策。
财政部领导及主管业务司局领导对这次会议极为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原财政部长)王丙乾为大会发了贺信,指出“一年多来,广大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人员锐意改革,开拓进取,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加快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实施新的财税体制作出了贡献。今年是‘九五’计划的第一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提出了振兴财政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任务。只有把财政振兴起来,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他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希望各级财税部门和广大预算管理、预算会计人员一定要继续保持旺盛的工作精神,再接再厉,勇往直前,结合研究经济问题和自身工作实际,开阔思路,深入研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共同努力做好振兴财政这篇大文章,为我国财政在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也向会议发了贺信,指出“改革预算会计体系和制度,是保证财政改革目标的实现,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的基础。在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的同时,要认真抓好基层建设,组织会计人员练好基本功,落实《预算法》和《会计法》,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努力增收节支,挖潜堵漏,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信息质量,为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服务,为促进经济发展、振兴国家财政做出更大贡献。”
这次会议也得到了热心于预算管理和预算会计理论研究的各方面人士的积极参与。出席这次理论研讨会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预算会计研究会的同志,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专家学者以及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的顾问、正副会长、常务理事等共110人。会议期间,财政部部长助理高强、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慧中、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高级顾问杨纪琬和阎达五、财政部预算司司长冯健身、地方司司长姜永华、文教司副司长詹静涛等分别在会上作了专题报告,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这次研讨会共收到各地区和中央有关部门推荐的论文228篇,其中专门论述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完善分税制、事业行政财务改革和国库管理改革方面的文章占2/3以上,而各地、各部门为准备这次会议撰写的论文超过1000篇。会议组织了优秀论文的交流。交流的论文有上海市预算会计研究会课题组的《关于预算会计改革若干难点的思考》,江苏、浙江省预算会计改革联合课题组的《论预算会计改革》,阮凤英、孙玉波的《强化行政事业收支管理是缩减财政赤字的有效措施》,王金秀《事业单位界定标准的探讨》,杨树相《关于建立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看法》等。
此次研讨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其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对事业单位的界定
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有三种界定标准:一是以社会组织在再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即领域为标准;二是以经费来源渠道为标准;三是以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商品形态为标准。但这三种标准都难以揭示现代社会中各类社会组织的本质内涵。因此有的论文提出,对事业单位的界定只有从事业单位的特征与人类需求相结合的角度分析,以能够集中体现事业单位业务特点的载体——商品为媒介,依据商品的属性而非形态寻找答案。而事业单位一般具有非盈利性。决定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的根源在于事业单位活动存在有外部经济,即本单位利益溢出,使该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人员获利。利益溢出只能由财政拨款予以弥补。持这种看法的同志认为,人的需求分为社会公共需求和私人需求,凡是提供公共商品的部门为事业行政单位,提供私人商品以满足私人需求的社会组织为企业。再以事业行政单位业务运作的依托为标准,将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列为行政单位,而依靠自身业务优势为社会提供公共商品的社会组织列为事业单位。
明确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是制定预算会计制度的一个出发点。大家认为事业单位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事业单位是以向社会和特定对象提供某种服务为目的的组织,具有非盈利性;二是事业单位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组织结构,这就决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三是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和有不同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四是会计主体多样化,即有以一个事业单位为主体,也存在将有特定资金来源、同时有特定用途的基金为主体。因此对不同的基金可以采取独立核算、不独立核算、账分表不分的半独立核算等不同的核算形式。
(二)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的论题
上海市预算会计研究会会计改革课题组和江苏、浙江省预算会计改革联合课题组提出的论文认为,财政拨款和经营服务收入已形成单位资金的两大财源,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必然要求统一,不可能也不需要再划分为哪些是从财政拨款中开支的,哪些是从经营服务收入中开支的。在目前的管理条件下,把一个单位的资金划分为两块,并分别执行不同的办法,实践中也有明显的弊端:不利于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不利于统筹安排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利于正确反映会计信息和实际收支情况,同时也为乱收乱支,过度刚化的小集团利益和滋生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因此,只有将单位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才能全面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经济核算,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这一论点相呼应,联合课题组还提出自1980年试行事业行政单位经费包干办法以来,财政上对包干经费一直以单位的银行支出数列报财政支出,形成单位的包干经费结余反映在财政结余内,使财政结余不实。因此有必要改为按拨款数列报财政支出,这样能客观地反映出财政支出情况,落实财政结余。
(三)关于制定会计准则问题
对此预算会计界主要存在两个争论问题:一是按准则模式改革还是按制度模式改革,二是是否要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准则以协调各项制度。对于前一个问题,大家认为考虑到事业单位形式多样,经济业务活动方式也存在一些差异,需要制订特殊行业制度。但无论何种事业单位,它们与市场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并大多以不同的方式进入了市场,其单位业务行为商品化倾向十分强烈。为促进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良性发展,为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提供相应的会计服务,在一些问题上有必要与国际接轨,甚至在与企业行为相近的地方向企业靠拢。因此有必要制订出各种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循的会计规范。而行政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其会计核算主要受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制约,因此可直接采用制度规范的模式。就此而言,预算会计的规范模式,可考虑按远期和近期两个角度设想:远期应是实行准则模式,而近期考虑到实施转轨难度大,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实行准则加制度的模式,即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分别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制定会计准则,而对事业单位会计则制定会计准则,准则下再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
对于是否需要制定一个总的准则问题,目前还有不同看法。持否定意见的同志认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者的差异很大,难以统一到一个准则中去。持肯定意见的同志认为,由于三类会计之间客观上存在的差异,必须分别设计制度。但预算会计作为一个体系,各部分之间有很强的连带和协调关系。预算会计作为一个体系,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并经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因此,保留这个体系是改革的先决条件。当然,目前制定总的准则时机还不成熟,故可暂不制定。
(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层次问题
有些专家提出事业单位有不同的行业,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等。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管理上有一定的差别。为解决准则不够具体的问题,也为了解决不同行业的特殊问题,在准则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下,最好另行颁发规定具体、可以操作的主要行业的会计制度。前者侧重于国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应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统一要求,后者侧重于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提供特殊会计信息的要求。
(五)关于行政单位是否存在负债的问题
改革中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单位会计要素引进资产负债概念,是不确切的。因为行政单位不存在经营问题,其所需经费是由国家包下来的,没有借入款。但是大部分同志认为,行政单位有国家投入的资产,也会发生一些应偿付的结算款项。因此,在实践中,行政单位既有资产,也有负债。至于是否有经营业务活动,是否需要利益回报,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六)关于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问题
经有关课题研究组研究认为,确立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地位,是预算会计理论研究上的一个成果。在高度计划经济和财政统收统支体制下,单位客观上不是一个利益主体,因此会计政策上没有将单位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对待。其突出体现在单位会计信息主要是为财政服务,没有考虑加强单位内部经济管理需要,单位在办理会计核算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和效益观念。同时,单位会计按预算管理方式分为三种类型,并把单位的资金划分为预算内外两块分别核算、单独平衡,这也在客观上形成了单位会计服务于财政的格局。随着改革的深入,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内容和业务活动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单位开始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存在,因此单位会计主体的重新定位也逐步为理论界所关注。单位会计主体的科学定位,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会计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为今后预算会计实务体系的建立和充分发挥预算会计的职能奠定了基础。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 宫迎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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