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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我国税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全年工商税收完成6434亿元,连续三年平均增收900亿元以上。在这一年里,税务部门的会计工作(包括税收会计和经费会计)以贯彻各项改革为重点,坚持税收工作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方针,大力推进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经费管理工作,在税收管理和后勤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税收会计工作
1996年是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会计改革要与征管改革同步进行,会计改革、征管改革和计算机运用三者要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把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同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落实,在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税收会计改革是一项牵动面广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了以主管领导挂帅,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会计改革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各地通过专门会议、现场会、交流会等各种形式,边...
1996年我国税收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全年工商税收完成6434亿元,连续三年平均增收900亿元以上。在这一年里,税务部门的会计工作(包括税收会计和经费会计)以贯彻各项改革为重点,坚持税收工作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方针,大力推进税收会计改革,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经费管理工作,在税收管理和后勤保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税收会计工作
1996年是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关键的一年。各级税务机关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会计改革要与征管改革同步进行,会计改革、征管改革和计算机运用三者要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把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同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落实,在组织领导、业务培训、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税收会计改革是一项牵动面广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税务机关成立了以主管领导挂帅,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税收会计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会计改革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是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同时各地通过专门会议、现场会、交流会等各种形式,边操作、边总结、边提高、边宣传,不断加强广大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对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再认识。
(二)充实会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税收会计改革的推行,对税收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工作需要,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会计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会计岗位。截至1996年一季度,全国已增配税收会计人员1.35万名,约增加17%。同时按照新的税收会计核算要求,各地对税收会计人员进行了层层培训,据统计,1996年全国参加培训的税收会计人员达12.5万人次,人均培训约1.5次;各地还对全部计算机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绝大部分地区对相关的征管人员也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很大提高。
(三)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税收会计改革对申报表等原始凭证的取得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税务机关为加强纳税申报管理等征管基础工作,专门制定了纳税申报制度,对逾期未申报者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各项会计制度也逐步走向完善。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会计法》、《税收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原始凭证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信息反馈制度》、《会计考核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征管改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四)会计电算化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由于核算范围扩大,使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有所增加,单是手工核算很难满足工作的需要,因此各地把微机核算作为大事来抓。首先,加大资金投入,增配微机。到1996年二季度末,各地已增配计算机1.2万多台套。其次,抽调计算机、征管和会计人员开发和修改了会计软件。1996年,全国有60多个省级税务局为基层核算单位提供了新的会计核算软件,极大地促进了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开展。
(五)搞好全国税收会计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为切实了解全国税收会计改革的实际运行情况,推动各地会计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1996年第一、二季度开展全面的税收会计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各地市县税务局先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验收,验收面达100%;然后,省级税务局进行了抽查验收,抽查县级局和税务所分别达县级局和税务所的34%和8%;4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又抽调计财、征管和计算机人员组成六个组,抽查了12个省级局、100多个县级局。检查结果表明,已按新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的县级局达6850个,约占全国县级局总数的97.5%,其中,会计核算合格的县级局6421个,约占全国县级局总数的91.4%。
(六)及时研究解决会计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税收会计改革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会计核算办法中存在的问题,总局及时进行研究,下发通知,向各地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明确了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解决办法。
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税收会计改革的各项要求都已达到。各地负责税款征退业务的税务机关都能按照新的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税款的应征、减免、滞欠、征收、入库和提退业务进行全面、完整、及时的核算反映;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单位都已纳入会计核算;所有用计算机核算的和大部分手工核算的单位,都按企业户设置和登记了分户账,核算到每个企业纳税人,准确地反映和监控了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缴纳、减免和欠税情况。会计人员少的手工核算单位也都按重点税源户设置了分户账,对大部分税源进行了监控。就总体而言,全国税收会计改革工作运行情况良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税收会计的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改革后,税收会计核算的起点由征收环节延伸到应征环节,对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因而能够正确反映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貌。会计工作的重心也由过去对税款征收入库的管理转变为对税收资金运动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时态由过去的事后记账、算账,改为事前预测、参与决策和事中控制、参与管理以及事后分析、考核业绩、反馈信息等,从而使税收会计管理渗透到税收管理的各部门、各环节,税收会计也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
(二)有力地推动了征管工作的加强和征管改革的深化。首先,各核算单位结合欠税清理,清理出不少漏管户和漏管税款,加强了纳税户的户籍管理。同时,通过严格纳税申报等各项制度,大大加强了催报催缴工作。据统计,会计改革后,全国各地的按期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平均提高了5~10%;其次,会计改革后,申报情况和征收情况跃然账上,有据可查,加大了对征收单位和征管人员的考核力度,使征管工作的考核落到了实处;第三,会计改革后,由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对每个纳税人分户核算反映,满足了集中征收的要求,有力地配合和推动了征管模式从“分散管户”向“集中征收”的加速转换。
(三)提高了税收计划的管理水平。由于新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以应征数为核算起点,改变了原核算办法中税源不清,控管不严,数出多门,数据不一等弊端。通过改革,切实掌握了税源底数,促进了组织收入工作。各核算单位通过欠税的清理工作,弄清了欠税底数,由于税源底子清,反映及时,使制定计划和分析收入完成情况更准确,指导组织收入工作也更及时。
(四)建立了严密的内部监控制约机制,促进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实行新的核算办法后,会计通过对各种征管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和分户账的申报与登记对比、征收与申报对比、入库与征收对比,有效地防止了征管工作中不征、少征、多征、随意减免、随意缓征税款和越权罚款现象的发生,减少了“人情税”和“为税不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依法治税和廉政建设。
(五)促进了会计队伍建设。为了适应会计改革的要求,各地都抽调了一批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的干部充实到税收会计队伍,并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现场练兵,使过去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业务能力又重新得以提高,新走上会计岗位的干部也得到了锻炼,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二、经费会计工作
1996年,为保证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税务系统的经费管理工作努力做到了年初有预算,年内有检查,年终有决算。在核定指标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做到量入为出,保证重点。
(一)做好经费和基建款项分配拨付工作,保证各项经费和基建资金的及时供应。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量入为出和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征管工作的原则,及时向各地国家税务局系统分配并拨付了1996年各项经费和基建款项,保证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项资金的及时供应。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对国税系统急需解决的突出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申请专项资金。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适应管理的需要,税务部门结合经费管理的特点,制定了国税系统经费预算、决算报表体系、核算办法以及基建财务决算报表体系等各项管理制度,不仅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国税系统的经费、基建财务收支情况,也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走上了规范化轨道。同时,修订和完善了《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管理办法》等项管理制度。由于经费数量有限,各级税务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财务开支,较好地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建立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一是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制定了国有资产年报体系;三是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办理产权登记3542户,年终被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四是办理国税系统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严格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及时转发了《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地充分认识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全系统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其统一了管理办法。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税务机构分设后,税务系统的经费管理工作相对于分设前有了较大变化,多数经费会计都是新充实到本岗位的新人,针对这种情况,各级税务部门专门组织经费会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总局还举办了国有资产及基建财务报表和产权登记两期培训班,并对国税系统进行了经费核算软件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财务司供稿 赵弘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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