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6年,海关系统各级财会部门认真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为海关事业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为契机,深入宣传、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努力抓增收,各项收入有较大增长
1996年,海关各级财会部门积极配合征税、监管、稽查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应缴税费、罚没收入及时足额解缴,维护国家利益。全年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税851.69亿元,上缴查私罚没收入39.09亿元(其中缴中央财政19.44亿元,缴地方财政19.65亿元),上缴行政性收费及其它收入4.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9%、30.78%、28.4%。合计上缴中央财政875.52亿元,为建国以来海关上缴国家财政收入最高的一年。
在税收征管方面,针对一些纳税企业开空头支票或少数银行占压税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产生“假入库”现象,海关各级财会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税款缴库核销工作。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以各种方式宣传海关纳税规定,教育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法;二是与银行密切协调,做到税款及时划转,确保这一环节上不占压税款;三是与国库积极配合,由国库每日提供对账单,海关税收会计坚持每日对账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
1996年,海关系统各级财会部门认真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为海关事业服务”的财务工作方针,以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为契机,深入宣传、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努力抓增收,各项收入有较大增长
1996年,海关各级财会部门积极配合征税、监管、稽查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应缴税费、罚没收入及时足额解缴,维护国家利益。全年征收关税、进口环节税851.69亿元,上缴查私罚没收入39.09亿元(其中缴中央财政19.44亿元,缴地方财政19.65亿元),上缴行政性收费及其它收入4.3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1.9%、30.78%、28.4%。合计上缴中央财政875.52亿元,为建国以来海关上缴国家财政收入最高的一年。
在税收征管方面,针对一些纳税企业开空头支票或少数银行占压税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产生“假入库”现象,海关各级财会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税款缴库核销工作。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以各种方式宣传海关纳税规定,教育纳税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法;二是与银行密切协调,做到税款及时划转,确保这一环节上不占压税款;三是与国库积极配合,由国库每日提供对账单,海关税收会计坚持每日对账制度,在条件具备的地区,与国库进行计算机联网试点工作;四是对入库税款及时核销反馈给征税部门,每月打出欠税清单,配合征税部门催缴税款。
同时,深入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各级海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组织了由财务、审计、关税、监管、稽查等部门参加的195个检查组,深入到海关监管企业及进出口贸易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清理催缴企业欠税5.4亿元,查出并补征偷漏税款4.37亿元,有效地打击了不法单位违法违纪行为,挽回了国家财政收入损失。
二、深入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
国务院作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的决定后,海关总署党组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为此,海关总署成立了主管财务工作的副署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向全国海关转发了国务院文件,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各级海关领导和财务人员充分认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对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经济秩序、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次整顿和清理检查工作。各级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分别成立了以主管关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本关区财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积极投入到整顿工作中去。
从6月开始,全国300多个海关机构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以及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达100%。为防止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分别组织检查组,对下属海关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21%。从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海关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但也有少数海关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存在一些问题,对此进行了认真整改。
在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以及几乎同时进行的口岸收费检查工作中,海关被列为重点检查单位。财政部、国家计委等单位向海关系统派出预算外资金检查组126个、检查人员441人,口岸收费检查组112个、检查人员484人。两项检查历时半年多,检查面达100%。经检查,各地检查组普遍认为海关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方面是坚决的,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没有大的违纪问题,得到检查组的普遍好评。但是也有少数海关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报表不规范,会计科目运用不当,应缴财政收入不及时,擅自设立和提高收费标准。在自查和检查组的重点检查中共查出预算外违规金额697.23万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523.35万元,已全部按规定作出处理。
通过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和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口岸收费检查,海关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工作质量明显提高。为巩固整顿成果促使海关会计工作健康发展,海关总署还专门召开了总结汇报会,并明确抓好三个方面工作:①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建设,实行会计工作目标管理,并制定《海关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实行全面考核制度。②加强财务机构、队伍建设,坚持花钱与管钱分开、会计与出纳分设的原则,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凭会计证上岗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会计人员。③建立海关财务违规违纪追究制度。各海关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罚款或没收的,海关总署将扣减其同等数额的经费,并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以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实施“三个倾斜”政策
面对海关财务收支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形势,在年度预算安排上,认真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资金分配上积极贯彻海关总署党组提出的向科技教育、陆路边境海关和职工住房建设倾斜的政策,突出了重点。1996年安排科技教育经费51315万元,用以购置科技设备,保障海关信息系统、海上缉私指挥系统、防伪及集装箱检查系统的建设,改善海关院校教学条件;安排陆路边境海关经费23100万元,用于建设边关文化长廊、改善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和食堂、浴室、医疗等集体福利设施;安排职工住房建设资金27051万元,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上述三项分别比上年增长27%、36%、119.1%。在抓好“三个倾斜”的同时,各级海关财务部门着力抓节减开支工作,提倡过紧日子,从严控制购置专控商品,压缩会议、差旅、邮电等项支出,制定切实可行的公用经费支出考核标准。拱北海关等一些单位还实行了对基建项目、科技装备、船艇维修等重大支出项目事先审核制度,节约了开支,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保障了海关事业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在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建立比较完善、具有海关特点的财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1996年,根据海关系统房改实际情况,制定了《海关系统售房收入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为了加强口岸收费管理,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海关有九项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管理,上缴中央财政,为此制定了《海关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还将1995年国家及有关部门、海关总署下发的财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海关各级财务部门,供广大财务人员学习使用。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颁发后,海关总署立即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海关财务部门广泛宣传学习《规范》,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各直属海关以不同形式举办培训班,一些海关还制定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草拟了《海关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和《海关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准备在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后,正式印发实施,在全国海关开展考核评比活动。
五、抓好会计决算工作
会计决算综合反映了一个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海关总署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为确保会计决算的真实、准确,对经费会计决算、税费会计决算、基本建设会计决算,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各项会计决算进行联审互查。1996年联审互查的重点是:①检查执行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情况;②检查落实“三个倾斜”政策,加强基层海关建设情况;③审核应缴税费收入征收、解缴和保证金清退转税情况;④审核基建项目是否全部立项,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建设;⑤检查会计核算情况。
通过联审互查,达到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交流经验的目的,提高了海关系统会计决算整体水平。在联审互查的基础上,1996年共评出经费、税费、基建决算一等奖17名,二等奖33名,三等奖22名。
六、加快财会电算化步伐,提高会计核算质量
由海关系统自行设计开发的《海关经费会计通用软件》、《海关税费会计通用软件》、《海关固定资产管理通用软件》小型机版和微机版已经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这三个软件使海关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由传统的手工操作作业模式迈向电子信息时代作业模式,把财会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还提高了会计数据信息的准确性。1996年总署财务司共举办6期财会电算化培训班,培训财会人员和软件系统数据维护人员260多名。一些直属海关也根据本关区财务人员具体情况,举办各种类型的计算机应用培训。目前,海关系统70%以上财会人员已经掌握了计算机操作。海关经费会计已实现全国范围联网,并通过网络传输会计报表,缩短了报表报送、汇总时间,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
(海关总署财务司供稿 甘荣坤 孙正龄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