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1996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以下简称广电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以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为中心,着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全面展开。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之后,广电部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做出批示,要求部内有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广电部成立了以计财部门为主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整顿办公室),同时,纪检、审计、人事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广电部实际情况,部整顿办公室在转发《通知》和《实施办法》的同时,对所属单位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出了具体布署,提出整顿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
1996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以下简称广电部)的财务会计工作,以贯彻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为中心,着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和会计队伍建设,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全面展开。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之后,广电部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做出批示,要求部内有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广电部成立了以计财部门为主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整顿办公室),同时,纪检、审计、人事等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广电部实际情况,部整顿办公室在转发《通知》和《实施办法》的同时,对所属单位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出了具体布署,提出整顿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要求整顿工作与清理预算外资金、清查“小金库”和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整顿内容除《通知》中重点规定的5项外,广电部又结合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增加了20小项检查内容。
部属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及广电部的具体要求,都成立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亲自负责,下设办公室,并制定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施计划。各单位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提高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重要性的认识。此次开展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广电部直属39户企事业单位及其兴办的207户二级以下单位都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到了100%。重点检查工作从1996年11月开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整顿办公室抽调下属企事业单位财会骨干15人,组成4个重点小组,分别对部直属10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的87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计重点检查97户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面达到了39%。
(二)对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中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对查出的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绝大部分单位已经整改或正在整改。许多单位从建立健全制度、培训会计人员等入手,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查处和纠正,对树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开展整顿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在自查中存在消极应付现象;二是有些单位工作不扎实,存在走过场现象;三是会计秩序中暴露的许多问题处理困难,如有的小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配备专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随意流动等等。
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1996年,广电系统大部分单位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紧密联系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围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和做一名好管家”这一主题展开了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许多财会人员认为,立足本职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尽到为人民服务的职责;二是因为财会工作也是一项群众工作、窗口工作,面对众多的人员和单位,财会人员能文明做人、文明办事,会促成全社会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三是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管好钱,用好财,抵制违法违纪的不正之风,是财会人员神圣的职责,从这个意义来说,财会人员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卫士。他们还利用黑板报刊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计财处教育本处的同志要用好权、管好钱,不报“人情款”“关系款”,并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时事政治,为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96年是国家颁发财务会计法规较多的一年。广电部及时组织财会工作者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署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了财会法规在各单位的顺利实施。
首先,部领导和部属各单位领导重视、关心和支持财会部门及财会人员学习新财会法规。例如,对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部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部内迅速贯彻执行。部属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的领导,要求财会部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科学合理地界定预算外资金范围。其次,广大财会工作者把学习新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当作一门业务必修课,原原本本地学,扎扎实实地学,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正确掌握各项规章。第三,学习财会法规制度注意方法,讲究实效,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例如,广电部行政管理局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采取集中办班培训;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请专家专题授课,组织财会人员到外单位学习财会管理经验。第四,学习财会法规制度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新财会法规制度。例如,中央电视台的财会人员学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时,采取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讨论,加深了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理解,提高了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996年广播电影电视企事业单位在做好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上,还进行了国有资产年度报表的编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境外企业(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项工作。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广电部事业单位资产总额为45亿元,企业单位资产总额为20亿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99.4%。
四、加强基层单位企业管理,做好基层单位财会工作
到1996年,历时四年的国有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在各单位的努力下,清产核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果。经过清产核资,广电部部属企业核销资产损失2298万元,核销虚增资产1.2亿元,土地估价增加国有权益2.9亿元。另外,广电部直属企业还通过加强成本核算,压缩各项开支,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1996年,广电部一方面继续推进两户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了对现有企业的调查研究和指导。例如,对中国唱片总公司的成都公司、西安公司、中广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在京的五家利用外资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状况,并就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今后的发展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与中国唱片总公司就成都公司和西安公司的解困方案反复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广电部18户直属企业也从不同的方面,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企业改革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明显的效益。例如:中国唱片总公司一方面为加强企业管理的制度建设,将本公司历年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修订,汇编成册,对规范企业管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另一方面,先后派出10多人下到所属各公司进行调研、挂职,帮助下属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在所属各公司加以推广,同时也为中国唱片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大量的依据。中国唱片总公司上海公司在加强成本费用控制的同时,狠抓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建立了资金运用总量控制的机制,核定流动资金存货定额,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控制;按照目标管理的原理,加强生产部门的费用控制;加强产品销售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产品销售和资金的快速回收;财会部门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信息,采取果断措施,提前终止了与日本合资设立的“兹普拉亚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的经营。
中国电影总公司采取了统一法人代表、建立二级核算制度、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权限和义务、双向选择的人事管理制度以及灵活的分配形式等多种措施,加强对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同时建立了内部银行,统一资金调度,积极运用审计手段,加强管理监督,使中国电影总公司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管理走上了正常有序的轨道,有力地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发展。
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情况下,认真进行成本分析,狠抓核算管理。1996年通过成本分析,对有关节目及时调整预算,使节目直接成本的实际比计划降低了34%,比1995年降低了24%,不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中国电影器材公司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把资金、销售收入、费用和利润的核算与每一个业务员的经济利益挂钩,既调动了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又落实了经济责任。
(广播电影电视部计划财务司供稿 王文俊执笔)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