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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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民航的财务管理体制
民航总局所管理的企业,分为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经财政部批准,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民航总局直属运输、工业、供销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国家为支持民航事业的发展,同意1996年按所得税率15%由中央财政按季返还给民航总局。返还给民航总局的所得税;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企业的亏损。
在交纳所得税的形式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包括直属航空公司、机场),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2)民航总局直属的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其在企业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民航总局直属的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工程咨询等工业、供销企业由其在企业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民航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二、民航的生产财务情况
(一)航空运输生产稳步发展。1996年,民航全行业共完成运...
一、民航的财务管理体制
民航总局所管理的企业,分为直属企业和非直属企业。经财政部批准,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是:民航总局直属运输、工业、供销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国家为支持民航事业的发展,同意1996年按所得税率15%由中央财政按季返还给民航总局。返还给民航总局的所得税;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企业的亏损。
在交纳所得税的形式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包括直属航空公司、机场),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2)民航总局直属的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由其在企业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3)民航总局直属的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工程咨询等工业、供销企业由其在企业所在地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直属企业投资的非运输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民航总局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就地缴纳所得税。
二、民航的生产财务情况
(一)航空运输生产稳步发展。1996年,民航全行业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80.6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2.8%;完成旅客运输量5555万人,比上年增长8.6%;完成货邮运输量114.8万吨,比上年增长13.7%。我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位次已由1990年的第18位上升到1996年的第11位。1996年底民航行业共有运输飞机443架、有航线876条,比上年增加157条,通航世界33个国家和地区的58个城市。到1996年底,创造了运输飞行安全29个月、空防安全31个月、安全飞行235万小时、174个起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用航空作业全年共完成43071小时,比上年增长9.1%,重点开发了物探、飞播造林、航空护林,防治病虫害和抢险救等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航空运输经济效益有较大提高。1996年,民航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成本和三项费用的控制取得一定成效,总体增幅低于收入增长水平,经济效益有了较大提高。1996年度民航直属运输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82.2亿元,比上年增长16%;主营业务成本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4%;销售费用为34.4亿元,比上年增长20.2%;管理费用为2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财务费用为56.7亿元,比上年增长15%;转作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34.9亿元,比上年增长21%;实现利润18.4亿元,比上年增长31.4%。企业亏损面由1995年的43.3%下降到1996年的31%,多年亏损的西北航空公司同比减亏1.4亿元。
三、落实经营责任,促进效益提高
1996年,民航总局通过与直属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和利用“工效挂钩百分制考核”的形式,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推进增盈减亏、推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落实到每个企业。民航总局与直属企业签订“经营责任书”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实现利润的目标、保证不发生危及安全的飞行责任事故;确定实现的生产指标(运输飞行总周转量或机场吞吐量)、实现的业务总收入和业务总支出等5项。在明确企业经营责任考核指标的同时,按“工效挂钩百分制考核”办法,明确企业的考核兑现效益工资和奖罚原则,即民航总局对企业的经营责任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完成利润指标得50分,完成安全和生产指标各得15分,完成业务总收入和总支出各得10分。超额完成者递超递加分数,完不成者递减递减分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作为否定指标,全部经营考核不得分。以企业经营指标考核的结果兑现企业效益工资和主要经营者的年度奖励。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增强了企业完成目标利润、确保飞行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水平的提高。
四、试行航空公司股份制改造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是民航总局直属大型骨干航空公司,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企业集团单位。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东航确定为民航总局首家境外上市的航空公司。该公司在亚洲、欧洲和美国地区进行了巡回推介,实现总定单超过25亿美元,超额认购倍数约为10倍。1996年初,东航股票在纽约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量为15.69亿股,每个ADR的价格定在上限18美元,即每个H股1.39港元,并行使了超额配售权,东航发行股票总筹资达2.82亿美元,取得圆满成功。东航作为民航总局第一家海外上市的航空公司,在海内外引起广泛的关注,其成功与否所产生的影响远远超出东航本身,为中国民航其他航空运输企业的股份制在海外上市创出了新路子。东航在海外上市的成功标志着中国民航业的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民航企业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政府转变职能、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民航企业的融资能力,学习、掌握、运用国际会计准则,促进企业财会工作走向国际水平都是极为有利的。上市后东航进入国际资本市场,随着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公司资信的提高和融资经验的积累,公司的融资能力得到加强,并为新的融资渠道的开辟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与国际先进的运作方式接轨,促进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强了公司经营情况的透明度,使经营决策更科学、更规范,有利于增强中国航空公司国际竞争力和实施大集团的发展战略。
五、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1996年,根据国务院及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民航总局成立了以王开元副局长为组长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结合民航情况向下进行了布置,规定了整顿时限,明确了整顿任务,结合民航实际提出了贯彻整顿会计秩序的具体要求,在民航全局立即开展会计秩序整顿工作。随后,民航总局组织一批会计业务骨干对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整顿严肃了财经纪律、明确了会计工作秩序。同时,对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民航系统开展了宣传活动,并组织学习、培训。民航总局发文明确提出,各单位要设置会计稽核员,规定了会计稽核人员的工作职责,强调会计稽核人员必须对企业重大收支要进行复审,按制度进行把关,对本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承担把关责任。这一措施使民航的会计基础工作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财会管理工作
(一)修订航空公司的收入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航空公司是交通运输企业,航空公司承运旅客、货物、邮件、行李所取得的收入是航空公司的主要收入,由于航空公司的生产过程是人和物从一地到另一地的位移,因此它的销售活动就以飞机所到城市为中心,遍布全国各地。由于航空公司之间销售的互为性和代理销售的普遍性,因此航空公司的承运所得运输收入与代理销售之间的债务性款项结算业务就呈现多边状态。10多年前,民航总局规定了民航行业内部国内航线客、货、邮、逾重行李的结算办法。但由于10多年间民航内部管理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出台,民航新的客运、货运规则的推出,国家征收营业税税基的改变,邮件空运的迅猛发展,国务院关于征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颁布,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于BSP规定在中国航空界的推行等诸多变化情况已使民航总局10多年前颁发规定的《民航国内航线客、货、邮、票证结算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情况。为此,民航总局在1996年组织力量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进行了多次研讨,组织了有30余名财会、运输、教育专家及有实际经验的工作人员,经过了近一年的调查研讨,已于1996年底将该办法修订完成并下发全民航系统征求意见。新修定的办法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办法的使用范围;运输票证的种类和使用;国内客、货、邮、逾重行李运输收入的核算;票证的传递程序;票证收入的结算程序与规则;货邮运输多家联运收入的分配原则;若干具体问题(退票、票证遗失、替班飞行、中途改变航运目的地等)的结算票款处理;运输收入结算中的会计账务处理等。
(二)推进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工作。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是一项全新的会计工作,1995年财政部印发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了强化这项工作,民航总局组织本行业内的50余名财会业务骨干参加了财政部会计司举办的培训班。在民航企业骨干财务人员掌握了这项会计知识技能的基础上,民航总局于1996年5月发出通知,要求民航直属航空(集团)公司、航空公司、特级国际机场按财政部规定试编合并会计报表;中国东方、南方海外上市的航空公司必须按规定全面、规范地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民航直属其他企业待民航大型企业单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取得经验并成功后再行推广。
(三)结合民航系统实际,学习贯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经国务院批准,1996年10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为配合这一改革在民航事业单位的贯彻实施,民航总局为此举办了培训班,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讲解,同时介绍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通过培训,扩大了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知识面,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后顺利执行奠定了基础。
七、强化“一金一费”征管,将民航基金纳入国家预算
为支持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决定国内各航空公司以其国际运输收入的4%~6%,国内运输收入的10%,上交征集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每位从航空港(机场)出港的旅客,目的地在境外的征集70元、目的地在境内的征集50元的机场管理建设费。这两项征集款项均作为民航总局管理的基金,在国家财政上列收列支,征集的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1996年应收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42.4亿元,已交款38.3亿元,完成应征额的88%;机场管理建设费应征集13.2亿元,已交款12.5亿元,完成应征额的94.9%,基本保证了民航建设资金的使用。
1996年7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将包括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简称“一金一费”,下同)在内的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原民航征集的“一金一费”全部上交国家,民航建设所需资金按规定使用范围、项目,在征集额范围内申请拨款。民航总局配合财政部制定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民航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印发了《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一金一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财务司供稿 王德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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