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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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机构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原人保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组建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在新旧体制并存,财务管理关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理顺的情况下,各级公司财会人员,为保证机构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为业务的发展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制定财务分设的原则和办法,确保资产分割和账务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分设是原人保公司机构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此,原人保公司专门成立了财务分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财会部,并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参与讨论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系统体改账务划转的意见)及《系统体改账务划转实施细则》。两个办法的制定,为确保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和统一全系统账务划转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系统账务划转的基本原则。
1.确立各项会计数据...
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的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机构体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原人保公司)改建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保集团),组建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在新旧体制并存,财务管理关系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理顺的情况下,各级公司财会人员,为保证机构体制改革的顺利完成,为业务的发展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制定财务分设的原则和办法,确保资产分割和账务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分设是原人保公司机构体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此,原人保公司专门成立了财务分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财会部,并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参与讨论和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系统体改账务划转的意见)及《系统体改账务划转实施细则》。两个办法的制定,为确保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规范和统一全系统账务划转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系统账务划转的基本原则。
1.确立各项会计数据分割的时点为各分支公司正式分设的当日。
2.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会计数据随业务的划定而划分。规定:能够直接界定产、寿险业务的,按业务归属分别划转;凡不能直接界定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划分。
3.系统财务分设从下而上进行,主管公司在本级公司账务划转的基础上汇总所辖下一级公司的账务划转数字。主要考虑到财务分设是一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需要由上级公司统一协调和处理。分割后的会计数据也要从下到上一级一级地上报、汇总。
(二)系统账务划转的基本规定和特点。
1.借鉴“属地原则”分割资产和账务。要求各级公司只对本级公司的资产进行分割和账务划转。简化了财务分设的办法,减少了可能出现的分歧、摩擦和纠纷,符合各级公司会计核算相对独立的特点,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在系统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采取了“五先五后”的方法和策略。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采取了“先分下级公司、后分本级公司,先分财产后调配人,先调配一般干部、后调配领导干部,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的方法,有力地保证了各级公司能公平、合理地划分业务和分割财务,使改革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进行,防止出现大的波动和反复。
3.按经济核算原则进行资金清算。尽管原人保公司所经营的产寿险业务是分别核算的,但彼此之间的资金往来比较频繁。为维护产寿险双方的利益,确保产寿险业务资金的完整,在财务分设时,凡涉及到产寿险业务之间相互占用的资金,一律通过统一的会计科目进行反映,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待财务分设后,按照中保集团制定的办法进行清偿。同时还明确了还款的具体进度及利息支付标准。另外,为保证产险子公司能按照规定偿还占用寿险公司的资金,中保集团将产险子公司年度还款数作为经营目标责任制中的一项指令性指标进行考核。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中保集团的监督和协调,另一方面避免各个公司之间由于清欠资金可能引起的摩擦和扯皮现象,并保证清欠资金的进度能按期完成,以维护中保集团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4.为严明组织纪律,提出了“五不准、三不流失”的要求。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原人保公司明确要求各级公司在改革期间不准进人,不准擅自分设机构,不准进行新的资金运用,不准搞新的基本建设,不准突击花钱和突击提拨干部。同时要求各级公司要努力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业务不流失,人才不流失。为配合和落实这一要求,财会部停止下达资金运用规模,同时明确在改革期间不得随意变卖国有资产,不得转移资金。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这些措施为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5.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贯穿于财务分设的全过程。由于财务分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且关系到产寿险公司之间、上下级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能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是搞好财务分设的关键所在。为此,在制定财务分设的意见、细则、方案时,始终把“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作为研究问题、制定办法和措施的出发点。并要求各级公司和广大财会人员一定要以“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财务分设和处理问题,不辜负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和信任。并将能否“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财务分设作为对有关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的重要考核内容,与领导班子配备、人员分流等有关工作挂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广大财会人员积极、认真负责地坚持这一原则,能够顾全大局,着眼于未来,正确处理财务分设中的各种问题,从而保证了财务分设的顺利进行。
二、在搞好财务分设的基础上,抓建章建制,抓业务培训
机构体制改革后,原人保公司的管理层次、财务管理关系、管理权限、管理职能以及管理的方式、方法都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同时产寿险的分业经营对财会工作也提出了专业性更强、管理更深化的要求。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划清事权、明确职责,以保证财会工作有序地进行。
为加强中保集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强中保集团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中保集团对各专业经济实体公司及海外机构的管理,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专业子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经济实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海外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补充规定》。同时,各专业子公司及所属各级公司在组建时间短、人手少的情况下,针对各个公司成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在此基础上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如财产险子公司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税收体制等客观环境的变化,及时地将国内、国际业务核算进行合并,试行了分险种核算的办法,为核算各险种盈亏,比较各险种业务质量,分析各险种业务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调动职工积极性,强化内部激励机制,继续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办法,并促进了各级公司的核算意识和风险观念。在费用管理方面,试行了将费用和计划内保费、计划外保费、计划内利润和计划外利润四挂钩的办法,鼓励各级公司超额完成利润和保费任务,为国家多做贡献。寿险子公司确立了“集中纳税、集中利润分配、集中费用控制、集中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以及“以长补长,以短补长,以新补老”的发展战略;制定了所辖系统的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了《人寿保险会计实务》、《人寿保险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建设;在贯彻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方面,引导各级公司调整险种结构、减少业务水份,提出了以后年度下达责任状指标时“分类指导”的思路。再保险公司克服了头绪多,专业人才少,财会工作基础薄弱的困难,逐步理顺工作和财务关系,很快使财会工作走上了正轨,并且在制定会计、统计制度、资金费用管理办法,在探索多年期核算办法,引进电算化程序等方面都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
机构体制改革后,产寿险各级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新手多,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各级公司抓紧时间,采取多样的、灵活的形式对新上岗的财会人员进行了普遍业务培训,促使广大财会人员,特别是新加入到会计队伍中的工作人员,能尽早地掌握专业知识和有关财税政策,熟悉业务,能尽快地适应工作,保证了财会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认真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解决清产核资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1996年,中保集团认真做好清产核资收尾工作,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同时针对清产核资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各级公司做到“三结合”,即把规范会计处理和争取国家政策结合起来,把严明纪律和整顿财务秩序结合起来,把建章建制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使整个财会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推动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做出贡献。
(一)严格限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中保集团要求各级公司在固定资产购置方面要根据国家抑制通货膨胀、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严禁超越自身资金实力,超面积、超标准进行基本建设。各分公司必须把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控制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下达的指标内,凡突破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在各级公司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控制了固定资产的购建规模。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运用作为保险公司的一项业务曾得以较大的发展,为壮大保险公司的实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主观、客观环境的影响,资金运用及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此,中保集团采取以下几条措施:一是要求各级公司将资金运用工作从增加投放,扩大规模转移到调整资金运用结构,压缩不良资产,盘活资金存量上来;二是不准进行新的资金运用;三是上收资金运用权限,归口到资金运用部门统一管理;四是加强对逾期贷款、拆出资金的催收力度,尤其对那些长期经营不善,管理混乱,效益不佳的经济实体下决心进行整顿,甚至关闭和停业;五是建立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供稿 张喜坤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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