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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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文化部继续深化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文化部的财务会计工作在适应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需要、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进经费核定方式,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深化
199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及相关的八个附件。该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的第二步改革全面启动。第二步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兼顾不同艺术品种和门类的基础上,采取撤销与合并相结合、调整建制与保留名称相结合的办法,使中直院团由13个调整为10个;二是继续实行演出场次补贴制度,理顺国家与院团的关系,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中直院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和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三是按国...
1996年,为落实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文化部继续深化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在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突破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文化部的财务会计工作在适应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形势的需要、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改进经费核定方式,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深化
199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出台了《文化部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及考评聘任的总体方案》及相关的八个附件。该方案的实施,标志着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的第二步改革全面启动。第二步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兼顾不同艺术品种和门类的基础上,采取撤销与合并相结合、调整建制与保留名称相结合的办法,使中直院团由13个调整为10个;二是继续实行演出场次补贴制度,理顺国家与院团的关系,同时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中直院团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和主要负责人签订了任期目标责任书;三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改革中直院团的用人制度,对演职人员进行考核聘任。同时成立文化艺术人才中心和文化艺术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对未聘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和分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为支持文化部中直院团的改革,中央财政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必要的经费投入。1994年至1996年的三年间,财政共投入了1300万元的改革启动经费。与此同时,文化部针对中直院团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为规范各院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印发了《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其核心在于重新制定了中直院团经费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在年度预算核定方式上,由原来的:预算总额=基数+专项补贴,改为:预算总额=综合定额+演出场次补贴及奖励+各项专项经费。其主要涵义是:
(一)“综合定额”包括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和部分办公业务费,它与人员编制是一一对应关系,从而有利于控制院团在编制内聘用人员。
(二)“演出场次补贴及奖励”是在第一步改革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完善的。它是根据不同艺术品种的特点及国家相关政策,按类别设计出更加合理的补贴场次、补贴标准和档次差异,其具体内容如下表:
(三)继续保留部分专项经费的投入,重点用于维修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优秀剧(节)目即“精品”制作的补助,这既有利于中直院团不断改善设施、设备等文艺生产的基本条件,又有利于优秀剧(节)目的排练与制作。1996年,文化部投资400万元,重点解决了中国歌剧舞剧院排演场、浴室、食堂及资料室的维修,中国歌舞团、中央歌剧舞剧院、中央民族乐团等单位业务用房的维修;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民族乐团部分舞台设备的添置与更新和北京图书馆图书借阅系统改造。文化部还先后投资100万元,重点支持了中国歌剧芭蕾舞剧院的歌剧《图兰朵》、舞蹈《睡美人》、《’96新年音乐会》;中国京剧院的《火醒神州》以及中国歌剧舞剧院的《’96新春音乐会》等重大剧目。
新的经费核定方式实施一年来,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中直院团在演出市场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得到有效发挥。演出场次由改革前1993年的936场增加到1996年的1397场,增长49%;演出收入也从改革前的1993年595万元,增加到1996年的2049万元,增长244%。
二、继续推进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积极促进边疆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自1992年开展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以来,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级地方政府,已经投入建设资金约14亿元。国家计委在四年内共拨出3100万元专款,用于补助边疆文化长廊重点项目的建设,总资助项目达263个。财政部为边疆文化长廊重点项目的设备购置与更新,三年内也投入补助经费1500万元。截止到1996年,参与共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约5亿元。这些投入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几年来边疆地区新建、扩建或改造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文物点、军营中心、俱乐部、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儿童文化园、工人文化宫、林业工人乐园、农场俱乐部等文化设施约1700万个,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边疆地区有近1000万人民受益。
三、深入开展“以文补文、多业助文”活动,为建立和形成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做出贡献
“以文补文”活动于1988年开始起步,中央财政共支持3600万元,作为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周转金。几年来,“以文补文”活动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了由“以文补文”向“多业助文”、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单一经营向规模经营和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拨款、业务收入、以文补文收入、社会赞助和吸引外资相结合的文化事业单位投资体系。据统计,1996年全国文化事业单位总收入为76.21亿元,其中“以文补文”收入为7.68亿元,占总收入的10%,是财政补助收入39.30亿元的20%。与此同时,文化部为使周转金发挥更大效益,进一步加强了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先后派人到辽宁、福建、广东省调查了解周转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并加大逾期款催收力度,1996年回收欠款818万元。
四、积极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促使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与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相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文化部成立了以副部长艾青春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大检查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领导小组。为使这次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确保其客观性与真实性,文化部特委托中国审计师事务所和北京明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包括东方歌舞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音乐厅、中国文化艺术发展总公司等11个单位,重点检查面为40%。经检查,查出违纪金额42.35万元,其中偷漏税款35.67万元,漏缴教育附加费0.78万元,超标准招待费5.9万元;还有部分单位购买专控商品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文化部在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加以处理的同时,还以中直院团改革为契机,结合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统一院团的演出收入成本核算办法,强化中直单位各级领导和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意识,使文化部会计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财务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996年,为加强直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文化部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文化部关于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暂行规定》。规定要求,对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初始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用非经营性资产作为注册资金,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营业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的资产,都应按照规定基数的5%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1996年文化部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23万元,这部分资金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更新、经济效益较好单位的再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文化部计财司供稿 边伟 戈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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