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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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林业财会工作以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会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会规章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会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和会计学会工作等,推动了林业财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林业财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九五”计划的实施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措施有力,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96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林业部门积极而广泛地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林业部李育才副部长就林业系统如何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问题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
1996年,林业财会工作以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会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会规章制度建设,强化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会人员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和会计学会工作等,推动了林业财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林业财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为“九五”计划的实施开好了头,起好了步。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措施有力,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96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实施办法》,林业部门积极而广泛地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具体措施: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林业部李育才副部长就林业系统如何开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问题作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迅速行动起来;要深刻认识当前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检查会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并与清理预算外资金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检查整顿,为今后的会计工作打下基础。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李育才副部长亲自挂帅,从林业部到各有关司局、各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个学会、协会等社团,都组建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负责制。三是举办培训班。对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财务的主要领导、财务处长及主管会计共169人以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教材,就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培训,并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四是加强自查和重点检查,完成自查面100%,重点检查面20%。
从整顿情况看,通过近几年来的深化会计改革和加强财会管理,会计工作秩序有所改善,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单位不重视会计工作的现象仍还存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应当建账的单位不建账或账目混乱,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凭证和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二是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人员不能真正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三是会计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各个单位都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入手,及时进行整改,会计工作质量得到改善。
二、突出财会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林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全面发挥财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是实现林业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必然要求。为了做好林业财会工作,林业部从行业、部属企业、事业以及基本建设四个方面积极开拓,发挥财会管理的职能作用,从观念认识到实际工作都有了初步的转变,林业财会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林业部在行业财会管理方面,强调林业财会管理所具有的延伸的财政职能,要求各省林业财会部门要切实加强财会管理的“协调”和“分配”作用,调整资金结构,优化资金分配。对资金的使用,既要保证林业部门集中性的公共需要,也要调节好林业厅与各直属企业、事业的利益关系;既要实现林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参与林业资产的再投资,同时,还要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出发,全面而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成绩和问题,提出加强经济管理的改进意见。在企业单位财会管理方面,出台《林业部关于加强部直属企业财会工作的通知》,要求把财会管理提高到企业管理核心的高度,一方面做好会计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努力开辟新的工作领域,把财会管理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速财会工作从传统的“事后会计”向管理型会计转变;同时,通过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倡实行成本否决制以及加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做好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等等,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在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方面,出台了《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几项规定》,强调财会部门资金的集中管理职能,并结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事业单位要向经营型、企业型转变的改革要求,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向企业型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变。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和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创收,扩大资金来源,弥补事业经费不足。在基本建设财会管理方面,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结合林业行业基本建设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对如何加强基建财会人员参与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对提高投资的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制度建设,使林业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资金不足,是制约林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林业两大体系(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逐步建立,这个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努力增加对林业的资金投入,始终是林业财会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1996年,在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林业部门广泛开辟资金来源,全方位开展资金筹集工作,有力地支持了林业发展。一次性追加东北、内蒙古边境地区森林防火经费2000万元,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费1997~2000年基数由每年的500万元调增到1000万元。林业事业费增长16%,教育事业费增长16.4%,科学事业费增长8.5%,森工事业费增长125%。行业内五个试点单位的18亿元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并争取到硬贷款财政贴息资金982.85万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企业活力。林业项目、治沙贴息贷款规模分别由1995年的11亿元、2.5亿元增至1966年的15亿元、4亿元。新设立山区综合开发专项贴息贷款,1996年规模为3亿元。
资金投入的增加,为林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管好用好资金,则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管好资金,重要的是依法办事,依制度办事。1996年,林业部门在资金管理中狠抓制度建设,制定了《林业部关于加强部属企业财会工作的通知》、《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编制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几项规定》、《林业部加强林业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由林业部、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出台的《关于加强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和治沙贴息贷款管理的联合通知》、《关于加强林业项目、治沙贴息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等多个管理办法,使有限的林业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不断得以规范,做到了科学管理,有章可循。
四、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进展顺利,非资源性资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改革是我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又是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它是解决传统的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森林无价、采伐无偿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还是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转让等经济行为活跃起来。特别是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转让、股份经营等活动经常发生,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规范化管理,在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变动中,森林资源资产的真实价格难以实现,出现有意低估森林资源资产价格、欺行霸市或进行钱权交易等问题,严重侵犯了林农及国家所有者的权益。为此,1996年,林业部在1995年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评估、督查、会计核算及产权变动四个方面推进了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出台了《关于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督查实施办法(试行)》,并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使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在做好森林资产化管理工作的同时,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非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力度。完成了部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汇总及上报工作,下发了《林业部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在企业改革中,林业财务部门积极参与企业实行股份制、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利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五、加强了行业会计制度建设,促进森工和林场会计核算的统一
多年来,适应不同管理体制的需要,林业一直存在着森工企业和林场、苗圃业务一致而核算办法不同的问题。森工作为企业,采用的是企业财会制度;国有林场、苗圃作为生产性事业单位,则执行场圃财会制度。1994年改革场圃财会制度时,借鉴企业“两则’、“两制”,在新的场圃制度中实行制造成本法,采用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平衡公式,建立了资本金制度。这就使森工和场圃在一些基本做法上已趋于一致,但二者在林木核算的方法上却始终没有得到统一。按照财政部《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森工企业只核算“人工林资产”,对用于形成人工林的育林费作为国家投资,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而场圃财会制度中,则将包括天然林在内的林木资产作为国家对场圃的投资,要求全面估价入账,形成林木资本。同时考虑到林木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而易造成增减变动的特殊性,场圃制度规定林木资本可不体现资本的保全和完整。如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林木资产损失,经批准可冲减林木资本。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及时规范林业会计信息,统一林业核算办法,已是行业财务主管部门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1996年,林业部门结合森工企业和场圃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的迫切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其他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分析林业的生产经营特点,重点在制定统一的林业成本核算及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上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林业部财务司组织林业财会界的专家学者及实践工作者,深入有代表性的四川、广西、福建、黑龙江、吉林五省林区进行调查,在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撰写成稿《林业成木核算及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个规定的出台,对加强全国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的会计核算,加强成本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做好会计电算化的推广工作
历年来林业财务部门始终非常重视的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与推广工作,并坚持把实现行业会计电算化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1996年,重点在加强林业会计软件—FA软件的开发和培训上做了许多工作,并实现了FA软件报表模块从DOS平台向Win-dows平台的转化,目前已正式投入使用。为了推进行业的会计电算化工作,林业部对全国林业行业、直属企、事业单位共150多人次举办了两期会计电算人培训班,使行业会计电算化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
(林业部财务司供稿 苏宗海 吕红频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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