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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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着民政系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行政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重点,继续探索民政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大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和其他经费计划、收支和监管的统一管理力度,强化财会人员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观念,积极为民政事业发展筹集、运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广大民政财会人员和各级财务部门不仅很好地履行了财务工作的应尽职责,而且为民政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使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强化财务会计统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政各项业务领域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关系着民政对象切身利益的保障,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鉴于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就既要按照国家的财经纪律秉公执法,协助民政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统筹规划,当家理财,正确地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又要尽可能的开源节流,为民政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业务部门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1996年,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着民政系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行政管理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重点,继续探索民政财务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大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外事经费和其他经费计划、收支和监管的统一管理力度,强化财会人员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观念,积极为民政事业发展筹集、运营资金,加强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广大民政财会人员和各级财务部门不仅很好地履行了财务工作的应尽职责,而且为民政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使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强化财务会计统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政各项业务领域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关系着民政对象切身利益的保障,关系着社会的稳定。
鉴于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就既要按照国家的财经纪律秉公执法,协助民政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统筹规划,当家理财,正确地处理好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又要尽可能的开源节流,为民政工作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为民政对象服务,为业务部门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这一工作特点,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强化财务会计统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指导思想,下决心改革了原有的民政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以明确民政财务会计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为原则,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变业务部门行政化管理为计财部门制度化管理,变人工式框算管理为计算机科学管理。这一体制的转变,不仅提高和发挥了资金整体效益,规范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加强了部门廉政建设,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管理上“散、乱、死”的实际问题,改变了对基层民政部门“发发钱、记记账、报报表”的错误认识,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保证这一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民政部1996年发布了《关于加强民政计财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民政财务会计统一管理,包括:“根据国家现行财经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统一制定民政部门的财务法规、规章制度和开支标准;统一编报民政部门各项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经费预算决算;在充分听取业务部门意见基础上,统一负责民政部门各项经费(资金)筹集、管理和分配下达;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和方式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统一实行财务监督检查。”在财务工作程序上,建立了业务部门在制定方针政策、申请或拨付经费、对外协商涉及经费或需发生经济关系等事宜办理公文时,凡涉及财务方面的政策和经费的,须同财务会计部门磋商、审核或会签的“一个口子对上,一个口子对下”的制度。在民政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三不准”原则:①任何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准设立、保留银行账号和自行直接办理财务收支活动;②各级民政部门不准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和要求下级返回下拨的专项经费;③不准将预算内或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经费转入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名义的账号。对于违反“三不准”原则的,要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追究所在部门、单位直接领导人的责任。
为了加强财务统管,民政部范宝俊副部长在全国民政计财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民政财务会计工作要“广筹资金、用好用活、建立机制、优质服务”的16字服务方针。“广筹资金”即从抓好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入手,为民政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使民政事业发展能够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用好用活”即在符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作的要求,合理配置使用,力争产生较高的整体效益。“建立机制”即做到“一个放心、两个满意”,“一个放心”是让领导能够放心,使用合法的资金去办事业;“两个满意”是国家财务主管部门对民政经费的使用满意,民政系统各业务部门在事业发展上有经费支持而满意。“优质服务”即财务会计部门和财会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部门当好家、理好财,要主动地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从大局出发,争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
二、广集多筹民政资金,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中的社会保障任务很重,为做好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殡葬、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社会保障工作,要通过落实政策和取得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1996年度筹集的各项民政事业经费和资金比1995年度增长13.8%。
三、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完善财务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民政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相继出台了《民政部外事财务管理办法》、《行政区划勘界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行政经费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完成了民政部所属单位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大检查和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和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经济实体(公司)的决定》,对部直属企业实施了专项财务检查,彻底地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并针对清理和整顿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财务会计工作大检查和财务工作的建章立制,加强了部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制定了《民政部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考核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等,从制度上强化了考核企业法人的财会责任和经济指标,完善了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为加快民政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质量,1996年共为各省、地级民政部门配备财务电算化软件1000多套,举办了7期民政计财干部会计电算化培训班,共培训人员600多人。制定了《民政系统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导和规范了各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基层民政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有计划地分两批组织了14省市和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人员19名,到德国和美国进行了专业培训和交流,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民政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改进民政财务会计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加强财会理论研究,促进财会信息交流
随着形势的发展,结合民政部门工作特点和职责范围,如何把财会理论与具体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已成为做好民政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主要内容。为此,计划财务司与有关业务司局合作,在进行大量的调研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后,首次以民政部名义联合国家统计局共同编辑出版了《1949~1995年中国灾情报告》。该报告全面、翔实、客观地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以及我国人民同自然灾害进行顽强抗争的实况。编写了民政部门第一本《民政计划财务管理》和《民政会计电算化培训教材》。配合完善民政统计台账制度,进一步加强民政统计数据的分析、整理和研究,编辑出版了《1996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民政统计资料,使财会信息交流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著作的编辑出版,从理论和实践上有效地指导了全国民政财务会计工作,已成为全国民政系统必备的专业性工具书,也被一些部委、科研单位和大中专院校收存。
(民政部计划财务司供稿 李伯森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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