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设置及基本职能,已经财政部领导批准,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组织本地区协会机构建设和明确协会职能时参考。并请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有关职能的分工联系工作。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基本职能》
二、《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中规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
三、财政部《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机构的通知》
附件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基本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任务:保障协会机关正常办公;提供职工正常生活服务;负责管理文电、机要、保密、保卫工作等。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运转、督办和归档以及协会重要文件的打印工作;负责协会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保密、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负责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协会信访接待工作,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负责和管理协会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和培训基地接待处;负责协会办公物品的采购及财产管理;负责协会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3.管理协会印章;管理和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部门设置及基本职能,已经财政部领导批准,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组织本地区协会机构建设和明确协会职能时参考。并请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有关职能的分工联系工作。
附件: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基本职能》
二、《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中规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
三、财政部《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机构的通知》
附件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部门基本职能
一、办公室 主要任务:保障协会机关正常办公;提供职工正常生活服务;负责管理文电、机要、保密、保卫工作等。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运转、督办和归档以及协会重要文件的打印工作;负责协会正常工作秩序(保卫、保密、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的监督管理;负责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协会信访接待工作,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2.负责和管理协会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和培训基地接待处;负责协会办公物品的采购及财产管理;负责协会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
3.管理协会印章;管理和调度协会车辆;组织图书、杂志的发行。
4.协助办理党、工、青、妇等组织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综合管理部 主要任务:综合协调协会机关业务工作;组织起草协会有关重要会议报告、文件及有关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协调与协会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负责协会机关人事管理。
基本职责:
1.拟订协会工作规划,负责协会各部门业务工作协调;协调、指导地方协会工作;协调与协会各职能部门业务没有联系的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
2.组织协会召开的会议的有关报告、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组织协会有关综合法规、制度、办法等文件的起草;办理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关工作;办理协会秘书长办公会、部门负责人办公会有关工作,编写会议纪要。
3.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4.负责协会对外宣传、新闻报告工作;编辑协会年报、工作简报、半月要事。
5.负责协会机关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注册管理部 主要任务: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审批、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有关事宜;审批、管理非执业会员。
基本职责:
1.拟订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拟订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和变动有关事项;拟订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合伙人资格的审批及变动的有关事项;拟订执行上市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格的审批、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拟订境内非执业会员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境内非执业会员。
2.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非执业会员档案;负责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情况。
3.调查研究、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
4.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专业标准部 主要任务:负责制订并解释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各国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
基本职责:
1.规划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2.制订并解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制订并解释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制订并解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制订并解释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准则。
3.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法规、制度的制定;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业务工作。
4.研究、比较、翻译国外专业准则;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有关动态。
5.受托编辑《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管理专业信息资料。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业务监管部 主要任务: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基本职责:
1.制订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方面的检查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受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和举报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对中注协的投诉和举报;制订并解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惩戒办法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管理年检、检查的投诉的档案。
2.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情况;监督、检查执行上市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
3.对涉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大案件,负责向惩戒委员会提供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惩戒委员会的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4.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培训工作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培训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精神和决定;建立注册会计师专业在校教育和在职培训体系;组织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
基本职责:
1.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规划的制订;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工作。
2.负责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国注册会计师师资的培养工作,包括培训中心、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和高等院校CPA专门化的师资培养;办理高等院校CPA专门化教育的有关具体工作,完成CPA专门化资格评审和教学质量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修订、出版工作,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组织面向社会的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
4.收集、研究国外注册会计师培训资料及信息;管理培训档案。
5.办理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七、考试工作部 主要任务: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制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有关政策;改革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
基本职责:
1.承办全国考试委员会有关工作;指导地方考办工作。
2.拟订年度考试办法,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制订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前辅导、命题等工作;组织《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试相关资料的编写、出版工作;监制、发放试卷,组织阅卷及成绩登统,管理考试成绩;组织制、发成绩合格证书,管理考试档案;监察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
3.组织港、澳、台及外国籍考生的考试工作。
4.研究考试制度改革,完善考试制度。
5.协调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的国内其他专业考试的关系;参与国际间注册会计师考试资格的相互承认等有关事项。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基地建设管理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精神和决定;筹备、建设、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协调、指导地方培训中心,为培训注册会计师提供良好的场所和设施;提高培训中心营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基本职责:
1.执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
2.负责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设计筹划、招标,落实设计方案,组织监理、施工队伍的招标与管理;负责北京、上海、广东培训中心筹建班子的协调和联系,检查基建工作进展程度;申请落实基建资金,监管基建资金的使用;规划、筹建、组织培训中心地区分部。
3.管理培训中心物业;制订培训中心人员调配计划;组织编报培训中心经费计划;监察培训中心管理工作,评核培训中心管理效益。
4.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九、对外联络部 主要任务:负责办理协会与国际、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组织之间的交往与合作事宜;管理外国会计师来华执业有关涉外事项;编制和组织监督执行协会年度外事活动计划。
基本职责:
1.管理协会外事工作,制定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办理国际会计师组织和各国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负责办理台湾、香港、澳门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负责办理台湾、香港、澳门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的交往与合作事项;负责筹备和组织协会有关的双边、多边国际性会议;负责协会出访团组的组团和外宾来访的接待安排,与部国际合作司联系,协助办理有关的出入境手续;协助协会其他部门办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台湾会员联谊会的工作。
3.审批和管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常驻代表处;审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关涉外事项;审批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成员所,管理有关涉外事项;审批和管理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审批、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港、澳、台及境外会员;管理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机构和执行业务的有关涉外事项。
4.研究世界有关会计师组织发展信息和动态。
5.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十、财务管理部 主要任务:制订并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指导、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办理协会机关财务。
基本职责:
1.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协会、会计师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审批各地方协会会费交纳标准。
2.对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报告实施审计;布置年终决算,汇总年度会计报表。
3.协调、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协调会计师事务所的税收事项。
4.管理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的有关事项;管理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基金;监管会计师事务所产权变更有关财务事项。
5.办理会费收支;办理培训中心的有关财务事项;办理协会机关财务会计事项;办理协会书刊、杂志财务收支有关事项。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附件二:
《财政部各司职责范围》中规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范围》
(94)财办发字第11号 1994年6月30日
主要任务是:受财政部委托,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批准注册会计师工作,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审批外国会计组织在我国设置常驻代表机构,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地方注协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等。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批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宜,监督、管理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
(二)审批和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三)负责审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工作。
(四)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以及职业道德守则,拟订和解释有关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具体实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培训规划,组织和推动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建立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培训中心。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六)组织业务交流,协调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七)办理关贸总协定服务贸易注册会计师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事项;办理审查、批准以及监督、管理国际会计公司和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公司中国成员所的有关事务。
(八)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组织,开展与国际会计组织、外国会计团体之间的交往活动。
(九)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
(十)办理财政部授权的有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工作。
附件三:
财政部《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机构的通知》
财人字〔1995〕20号 1995年2月1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经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会下设机构由原来的五部一室增为九部一室,即:
一、办公室 二、综合管理部 三、专业标准部 四、注册管理部 五、业务监管部 六、对外联络部 七、考试工作部 八、培训工作部 九、财务管理部 十、基地建设管理部
特此通知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