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皮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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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商贸企业财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粮食流通一直处于多种价格、多种购销方式、多种特殊政策并存运行的状况,因而使得粮食财务一直处于补贴种类多、数额大、矛盾比较多的境地。经过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4年的粮价改革,从总体上看国家财政用于粮食的补贴总额已经稳定和控制住,但处于粮食经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粮食财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有很多,巨额的粮食财务挂帐仍然存在。从外贸财务来看,通过几次大的外贸体制改革和汇率调整,外贸财务已走出亏损经营状况,但外贸财务挂帐居高不下,外贸财务管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商贸企业财务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企业经济效益仍不理想。从国有商业企业来看,1994年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虽比上年同期增长25%,但商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8.8%,这固然与实施增值税有关,但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也相当严重。1—5月份,商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9.5%;商品销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商品流通费率比上年同期上升4.28个百分点。从国有粮食企业来看,1—5月份,粮食企业亏损虽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很明显。粮油工业及饲料企业因多渠...
一、商贸企业财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粮食流通一直处于多种价格、多种购销方式、多种特殊政策并存运行的状况,因而使得粮食财务一直处于补贴种类多、数额大、矛盾比较多的境地。经过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4年的粮价改革,从总体上看国家财政用于粮食的补贴总额已经稳定和控制住,但处于粮食经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粮食财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仍有很多,巨额的粮食财务挂帐仍然存在。从外贸财务来看,通过几次大的外贸体制改革和汇率调整,外贸财务已走出亏损经营状况,但外贸财务挂帐居高不下,外贸财务管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
(一)国有商贸企业财务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企业经济效益仍不理想。从国有商业企业来看,1994年1—5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虽比上年同期增长25%,但商业企业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8.8%,这固然与实施增值税有关,但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也相当严重。1—5月份,商业企业实现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79.5%;商品销售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商品流通费率比上年同期上升4.28个百分点。从国有粮食企业来看,1—5月份,粮食企业亏损虽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但下降幅度不很明显。粮油工业及饲料企业因多渠道经营、加工量减少等原因发生的亏损,比上年同期减盈超亏8.4亿元。从地方国有外贸企业来看,1—5月份,外贸企业实现利润虽比上年同期减亏增盈23.32亿元,但从理论上分析由于汇率一步到位,本应减亏增盈幅度更大,却由于出口商品成本猛增抵销了外汇体制改革应得的收益。
(二)收入流失现象增多,亟待加强管理与监督。一方面,少数国有商业、粮食、外贸企业以流动资金紧张,贷款贷不到等为由违反财经纪律,将一部分该入帐的销售收入不入帐,挂在帐外搞体外循环;另一方面,在推行股份制和“国有民营”等改革大潮中,一些企业对国有资产有意低估,使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对应负担的历史遗留问题甩手不管,采取“金蝉脱壳”的办法将亏损挂帐等遗留问题甩给等待破产的老企业;等等。另外一个特殊问题是对境外商贸企业的财务管理仍然乏力,由于境外商贸企业具有特殊性,在实行“两则”、“两制”以后,有关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尚未出台,而旧的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财务制度出现空档的时候,境外企业中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增多,问题越来越突出。值得重视的是有些企业在收入分配上向集体和个人倾斜过多,出现亏了国家、肥了个人的不正常状况,财政、财务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粮食企业吃国家财政补贴大锅饭的现象仍很严重。1992年以前由于粮食购销价格没有理顺,粮食企业总体上处于政策性亏损经营状况,尽管我们采取了许多办法(如盈亏两条线核算,亏损总额<定额>包干,或盈亏统算后的净亏损承包等等)以解决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的问题,但事实上由于在体制上政企不分,因而并未真正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粮食价格和经营的基本放开,为从根本上解决粮食企业政企不分的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富余人员太多一下子难以分流出去,加上粮食企业还要承担国家储备粮油等政府行为,因此,许多地方的粮食部门并不积极主动转换经营机制分流富余人员,而想方设法躺在国家储备粮油身上吃财政补贴“大锅饭”。
(四)国有商业、粮食、外贸企业财务挂帐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制止,消化老挂帐的任务繁重。近年来粮食财务挂帐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解决,但每年仍有新增挂帐,只有一部分地方做到了当年不挂新帐并积极消化老挂帐。据初步汇总,到1993年末,粮食财务挂帐累计比1991年末新增了20%多。近年来,中央在帮助解决粮食财务挂帐问题上做了积极的工作,但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是助长了地方依赖中央帮助解决粮食挂帐的思想,个别地方仍在“向挂帐要效益”;二是其他行业也在挂帐,并试图攀比解决粮食财务挂帐的办法。如在研究解决地方外贸企业亏损挂帐时有人就提出比照粮食的办法,眼睛向外不向内,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以致地方外贸企业亏损挂帐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国有商业企业亏损挂帐问题也依然存在,挂帐额不断增加,这里需要强调和重申的问题是在性质上粮食财务挂帐绝大部分是属于政策性挂帐,是由于财政应补未补造成的,而商业、外贸财务挂帐均是企业经营亏损挂帐;解决商业、外贸财务挂帐问题不能比照粮食挂帐办法进行,只能由企业自行消化。
二、围绕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商贸企业财务工作
(一)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认真做好相应的财政、财务处理工作。从商业财务来说,针对副食品价格放开后的新形势,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将减少下来的肉蛋菜补贴作为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同时要改进和完善国家储备肉、糖等商品的财务管理。从粮食财务来说,与有关文件相关的财政、财务问题还需要在制度上给予明确和规范,一是粮食风险基金的财政、财务处理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将制定《粮食风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二是针对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的新形势,加强对粮食企业政策性业务的财务管理,严格界定政策性亏损范围,争取政策性亏损及时拨补到位。并尽快草拟和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办法》。从外贸财务来说,要尽快制定《关于加强外贸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外贸、外汇体制改革后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认真清理粮食财务挂帐,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新增挂帐,逐步消化老挂帐。粮食挂帐既有政策上的因素,也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思想认识上的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要认真界定政策性财务挂帐,对各地清理上报的截至1992年3月末的粮食财务挂帐必须严格审核,划清政策性挂帐、粮食企业自补挂帐。二要认真落实对政策性挂帐实行停息政策的前提条件。各地应签订在五年内以一定比例积极消化政策性老挂帐的责任书。对企业自补挂帐和其他挂帐也应在五年内加以消化,逐年消化的比例视经营情况而定。同时从1994年起,各地不得发生新的粮食财务挂帐,包括财政应补未补挂帐、企业自补挂帐和其他挂帐都不得突破1993年末的粮食财务挂帐总数。三要明确政策性挂帐停息的具体操作程序,如停息执行时间、粮食主产区和贫困地区的划分、专户核算和管理、奖罚政策等。四是地方商业企业、外贸企业财务挂帐也应在规定期限内自主消化。
(三)帮助商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努力提高商贸企业经济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的要求帮助国有商业、粮食、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全面提高素质,增强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商贸企业实行股份制、“国有民营”等改革的财务管理,认真参与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理顺国家与上述转换机制企业的分配关系,防止一些亏损挂帐企业凭借“转机”名义“金蝉脱壳”,将亏损挂帐包袱甩给国家;积极参与国有粮食企业政企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的改革,帮助粮食企业分流富余人员,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把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开,建立新的粮食购销体制,为此,我们将制定和实施《关于粮食购销体制和财务管理实行政策性与商业性分开的实施意见》。另外,我们要认真研究外贸企业股份制试点中的有关问题,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认真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股份制企业中国家股必须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保证国家股的权益。同时积极改进和完善国有外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正确处理企业与职工利益分配关系,要坚持“两个”低于,即工资总额和职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要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对非主营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可实行实现税利同工资总额挂钩办法,不具备条件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也可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计税工资,以加强对国有外贸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机制。
(四)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经济与财务信息,是做好商贸财务工作的根本保证。近两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较为集中的两年,1993年新财会制度的实施,1994年多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对流通领域的商业、粮食、外贸财务都发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加上旧体制遗留的各种问题也都需要逐步加以研究解决,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如新税制实施过程中对国有商贸企业的影响等。各级财政机构在积极参与改革,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应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有关问题,加强制度建设。
(五)加强对境外商贸企业财务的管理与监督。在境外设立商贸企业是扩大我国对外开放,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但由于境外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加强对其财务管理与监督的难度加大。为加强对境外外贸企业的财务管理,各级商贸企业经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必须要在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境外企业财务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境外企业的资产和收益,必须如实反映,不得隐匿和转移。境外企业要有我方财会人员管理财务。财政部门要对外派财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财会培训。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研究国外的法律、法规,帮助境外企业维护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六)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做好财务监督工作。财政部门不仅是分配部门,也是国家重要的监督部门。国有商贸企业正处于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财政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应该得到加强。财政在价值实现和分配过程中,通过必要的监督方式,能够促进建立正常的分配秩序,规范分配渠道,使国有商贸企业的分配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商贸企业财务监督的目标是确保国有商贸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关系,保证国家财政的收入稳定增长。财政监督要发挥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保证财政分配的顺利进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制约和制裁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当前,强化财政的监督职能,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审查国有商贸企业的决算,保证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二是督促企业及时上交各项财政收入,避免随意拖欠;三是督促企业合理使用国家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正确进行经济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的财会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经济效益;五是监测国有商贸企业财务的发展趋势,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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