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作者:蒋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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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有两层含意。一是,我国已经发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以形成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两大组成部分,按照多数国家的做法,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相当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盈利组织会计(相当于我国的企业会计)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先简单介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再重点对制定我国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抛砖引玉。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以及根据会计准则制定分行业新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走向新的发展阶段,改变了40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所有制、分行业或部门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旧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新的管理模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不仅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进一步完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有两层含意。一是,我国已经发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具体准则,以形成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二是,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是我国会计工作的两大组成部分,按照多数国家的做法,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相当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盈利组织会计(相当于我国的企业会计)组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围绕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先简单介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再重点对制定我国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谈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抛砖引玉。
一、关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以及根据会计准则制定分行业新的会计制度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走向新的发展阶段,改变了40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所有制、分行业或部门统一会计核算制度旧的管理模式,建立起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新的管理模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不仅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重大变革,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深远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及十几个新的行业会计制度发布实施1年多来,在会计界、经济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它是贯彻落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的重要配套措施,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条件。在各部门、各地区财政部门、财会部门和广大财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顺利地完成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国际惯例的接轨工作。新旧制度平稳过渡,会计改革健康发展。
按照原来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设计思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包括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计量,确认、记录、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编报的基本要求。具体准则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各项会计要素的计量、确认、记录、报告和会计报表事项作出具体规定。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论财务会计概念”所规定的内容。它是对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作出的规定,只是一个框架(Framework),可操作性还不强。因此,财政部在基本准则发布以后,按照由一般到具体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积极组织力量,着手具体准则的研究和起草工作。为了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分别组成了两个咨询专家组,一是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咨询专家组,二是国内咨询专家组。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充分听取国内外专家的意见。从1993年起,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完成三、四十个具体准则,基本形成以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为内容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制定具体准则,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收款项、应付款项、投资、存货、收入确认、所有者权益等等;第二类为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包括各行业共有的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的特殊业务,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清算业务、金融行业的存贷款业务等等;第三类为有关会计报表的准则,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合并会计报表、结帐后发生的事项调整,等等。前两类具体准则主要涉及经济业务的核算以及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的揭示要求。第三类具体准则主要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披露哪些信息,如何披露这些信息以及会计报表的基本格式等。
具体准则的制定程序与制定基本准则一样,大体分为四个阶段,即:(1)计划阶段。主要是计划立项,确定项目;(2)研究阶段。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准则的资料进行研究,提出研究报告;(3)起草阶段。在研究报告基础上,起草具体准则初稿;(4)征求意见阶段。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最后修改定稿。具体到每制定一项准则,在程序上可能交叉进行。
制定具体准则要涉及大量的经济业务,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经济业务又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要在3年的时间内,完成三、四十个具体准则,时间紧,任务重。财政部会计司本着“先一般后特殊,先急后缓”的立项原则,即先制定一般性、大部分行业或企业共同的经济业务的准则,后制定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急需规范的核算业务作出规定,现行会计制度中已有规定、能够基本满足实践需要的核算业务,可稍后制定准则,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完成。现在已发出: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存货、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7个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
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把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作为国家整个会计工作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大体相当于国外的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与管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与预算会计制度,分别由财政部的会计司和预算司分口管理,形成两个独立的会计核算与管理系统。企业会计制度现在已经进行改革,就是把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按所有制分行业或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的管理模式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企业会计准则统驭企业会计制度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并存)。预算会计制度怎么改,建立什么样的会计制度管理模式,大家很关心,各方面正在组织讨论。有两点已基本得到共识:第一点就是要改,要把过去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服务于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的报帐型预算会计管理模式,转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利于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和单位微观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的经营管理型预算会计制度模式。第二点就是要结合预算会计的特点,总结自己的经验,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制定有中国特色的预算会计准则。至于制定什么样的预算会计准则,包括名称、层次、结构、内容,是整体性改还是局部性改,看法不完全一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正在探讨中。我个人认为制订预算会计准则时有以下几个问题,尚需研究探讨。
(一)会计准则的名称、体系和层次
现行预算会计涉及的问题很广,大体上分两大类,即财政总预算会计(包括参与总预算执行的税收征解会计、国库会计和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简称总预算会计)和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简称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又按财政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等三种预算管理方式,并相应地制定了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这种体系,不少同志认为,是过去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下的产物,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实行“复式预算”的要求,亟需改革。怎么改,目前大体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下分: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准则,单位预算会计具体准则(或行政单位会计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准则);再下按行业分别制定会计制度。所谓三个层次的预算会计准则体系。这种意见是按照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强调整体性的改革。先制定一个统驭全部预算会计的基本准则,按照总的基本准则的要求,然后或者同时,分别制定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三个具体准则。第二种意见,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下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准则,再下还可按行业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仍是三个层次;或行政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不制定会计准则,制定会计制度,但是受总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统驭,是二个层次的体系结构。这种意见主要理由是事业单位会计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逐步向自收自支管理方式过渡,要与企业会计靠拢,所以要单独制定会计准则,再用准则统驭各行业的会计制度。而行政单位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有很强的统一性和强制性,需要改革的内容不如事业单位迫切,因此仍需用会计制度来规范,修改一下现行的会计制度就可以了。第三种意见,不需要制定一个概括全面的总的预算会计基本准则,而是分别制定三个或二个会计准则或制度,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或者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总预算会计制度。这种意见的理由是,如要制定一个预算会计基本准则,包罗万象,内容庞杂,不好规范,难度大。而且“预算会计”这个名称也不太贴切,目前不需要也没有条件先搞一个总预算会计准则,再分别制定若干个具体会计准则,层次太多,不便于操作。目前急用的是先搞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将来等条件成熟后,再搞总的预算会计准则也不迟,至于强调整体性改革,也要看条件。另一方面,不先搞总的预算会计准则,也并不影响总的预算会计的综合平衡,正如现行几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存在一样,也不影响预算会计的整体性。
以上几种意见可能概括的不全、不准,论点和论据也不一定都说清楚。我个人认为,这些不同意见都很有说服力,通过进一步研究讨论,能逐步得到共识。但是在统一认识的过程中,有这样几个基本问题(或基本点)先要弄清楚。第一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第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第三整体性改革与局部性改革(或全面改革与部分改革)的关系等等。下面,谈一点个人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在我们制定企业会计准则时,一开始就提出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分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两个层次。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这两个概念是我们提出来的,西方国家没有这两个名词概念。在较早制定会计准则的国家,一开始是就经济业务中迫切要求解决的会计处理事项,制定一个又一个的会计准则。例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至1991年已经制定了31个会计准则。美国已经制定了117个会计准则,这些会计准则是一个一个独立存在,也可以说它是具体会计准则。到近几年来,西方国家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越来越重视会计准则结构化、体系化。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9年7月公布了“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框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从1978年11月起陆续发表了“论财务会计概念”共计五辑。这些相当于我们的基本准则。什么叫基本准则,简单地说,基本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或行为)的基本规范。它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要求的规定,包括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一般原则、会计要素核算(指会计要素的计量、确认、记录和报告)和会计报表编制等的基本要求。什么叫具体准则,简单地说,具体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或行为)的具体规范,包括各行各业共有的业务、特殊经济业务的计量、确认、记录、报告以及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的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原则规定的具体化。用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具体准则要依据基本准则。我个人还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设计的会计准则,是在国家财经和会计政策的宏观调控下,规范微观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定,因此,分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而不是制定一个囊括全面、纯属宏观指导性的基本准则,下再制定若干个不同组织形式、不同管理方式乃至不同性质会计主体的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细化,而不是若干个具体准则简单相加为一个基本准则。明确和弄清楚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的关系,是有利于用什么样的框架来构思预算会计准则体系的前提。
第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但是,它们所规范的方位、层次、内容各有所不同。从理论上说会计准则具有抽象性、一般性、原则性的特点,它即是会计理论的组成部分,又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总结,经过理论抽象、概括用于指导会计实践。会计准则主要是对会计主体所应遵守的会计核算前提、一般原则以及对会计要素的计量、确认、记录、报告和会计报表等所作的共性、一般和原则性要求的规定(也有一些特殊业务规定)。而会计制度则具有具体性和方法性的特点。它对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程序(如经济业务发生的会计分录、会计科目的分类及其核算内容,会计帐簿的设置与登记,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填制方法等等)作出具体的、直接的规定。两者属于不同的层次,从不同的方位作出不同内容的规定。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国家是用统一会计制度来直接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行为,上下都使用统一的一本会计制度。西方国家是用统一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主体的核算行为,上下都使用统一的一本会计制度。西方国家是用统一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行为。国家一般不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而是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来制定本单位的会计制度。在我国现阶段,由于长期以来实行的统一会计制度,广大财会人员习惯于按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素质从总体上来说还不算高。因此,还不可能做到国家只制定会计准则,由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来制定单位的会计制度,还需要国家在发布会计准则的同时,再制定行业的会计制度,用以指导会计主体根据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来制定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建立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包括行业会计制度和单位的会计制度)的管理模式,以维持历史的连续性和渐变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统驭和被统驭的关系,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它们之间也是原则和具体的关系。会计制度要根据会计准则的原则来制定。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俟具体会计准则出台,形成完整会计准则体系后,将来再考虑把现行行业会计制度逐步改为示范性的会计制度,乃至以会计准则代替行业会计制度,取消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和弄清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明确现阶段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同时都是会计核算工作(或行为)的规范。在我国对什么样的预算会计用会计准则来规范,什么样的预算会计用会计制度来规范,是值得探讨研究的。
第三、整体性改革与局部性改革(或全面改与部分改)的关系。所谓整体性改革,即现行一整套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新的要求来一次全面性、彻底性的改革,包括名称、范围、体系、结构、内容等诸方面。所谓局部性改革即先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内容进行改革,而不一定求全。对这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预算会计包括的范围很广,有它的历史原因形成的,是过去计划经济体制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所决定的。因此,是大家关心和讨论的。从目前的情况看,恐怕只有维持原来的概念、范围和体系,立足于现实来研究考虑。当然,有条件能够全面改革更好,这就要看主、客观的条件是否成熟和具备。主观条件包括我们的财政部门内部的分工、预算会计的职能以及预算会计的干部的素质、观念转变,等等;客观条件包括与预算会计有关联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各方面社会制约诸因素,等等。对预算会计改革的研究,应当超前,但实际改革方案的实施与步骤,应当是看准了的先改,暂时看不准的后改,循序渐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到位问题。有条件的应当一步到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分步到位。在这里还要说明的,整体改革与局部改革是从预算会计改革大的方面而言的。大的方面如果一时研究定不下来,不妨把范围缩小到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制定会计准则还是制定会计制度,是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准则,下再分别制定若干个具体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还是不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准则,分别制定若干个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等等。这样,不等于说小范围先改革,或局部改革了,会影响到以后的整体改革。当然,在研究会计改革时,要考虑整体改革的全面性、延续性和局部改革之间的连贯性、配套性。总之,我个人认为,有条件就整体性改,没有条件就局部性改。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一般后特殊”的原则,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来处理好整体性改革与局部性改革的关系问题。
在叙述以上三个方面关系问题的基础上,对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讲几点具体意见:第一,制定会计准则,建立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管理模式。由于“预算会计”这一名称太广泛,“预算会计”的名称、概念、内涵都还可以探讨。目前暂不制定一个总的预算会计准则,而分别制定几个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可以先搞一个“预算会计改革要点(或纲要)”指导总体改革。第二,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含有预算执行服务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和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会计),是财政系统内部为预算执行服务的,以会计制度的形式来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也就是按照总的改革要求,先修改现行的会计制度,暂不制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定一个或两个会计准则,下再根据需要,制定分行业会计制度,建立以会计准则统驭会计制度的管理模式,来规范其会计核算行为。如果制定一个会计准则,名称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Goverment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ccounting standards)相对应。如果制定两个会计准则,名称为“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者只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不制定会计准则,仍以会计制度来规范。我是赞成后者。至于总的预算会计准则是不是要制定,以后再说。第三,不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均包括预算与预算外资金。这样有利于中央财政宏观调控;有利于单位加强资金的全面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综合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有利于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另一方面,单位预算会计也不要再分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管理等三种方式。目前,三种管理方式都正在过渡。只是在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时,再多设置一些,以适应过渡的需要。第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一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般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是大部分可以借鉴的。在西方的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中,也都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大部分都适用。因为西方有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合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体系。在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下面有两个平行独立的会计组织,一是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一是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制定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定,两个组织都属于一个基金委员会领导,是相互沟通的。同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在前,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在后,因此,会计核算的原则大部分都可以通用。在我国制定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时,有哪些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可以借鉴,有哪些是非盈利组织特有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也就是哪些是共性的,哪些是特性的,要很好研究。例如,企业实行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应收应付制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也就是实收实付制原则)。可以说基本上(或大体上)应该这样划分,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也不是绝对化,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下,个别也有收付实现的确认因素。事业单位的会计准则是否两者都可以采用?如都可以采用,又可能与可比性原则相悖。如何处理好?西方国家提出改进的收付实现制和改进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借鉴。又例如,配比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企业会计上特别强调。事业单位是否完全不能适用?特别是计算成本和盈余的单位,要不要借鉴这几个原则的要求,等等。
(三)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按照经济特征所归类的会计对象,是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有些国家也称之为会计报告要素。各个国家对会计要素分类和确定名称是大同小异。有的粗,有的细。国际会计准则分为五类,美国分为十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共六类。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分几类好?“资产”、“负债、“收入”、“费用”都可以相同;所不同的是“利润”可以改为“结余”,大家意见比较一致。“所有者权益”有的主张改为“基金”、“净资产”,也有的主张也用“所有者权益”名称。我不主张用“净资产”,主张用“基金”或“所有者权益”。因为“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后余额的一个概念,而不是一种资金来源;同时“净资产”可能会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净值相混淆。资金占用方(左方)出现“资产”名称,资金来源方(右方)就不要出现“净资产”的名称,容易误解。至于用“基金”还是用“所有者权益”?两者均可。“基金”过去往往理解为特定用途的资金。“所有者权益”可以包括国家是产权的所有者,单位也可以是产权的所有者,多方面的内涵,看谁来投资。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以我认为“所有者权益”这一名称,不仅企业可以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可以适用。会计要素的确定很重要。它涉及会计科目序列的科学分类与会计报表结构的正确反映,也是制定会计准则框架具体内容分类的前提,先要研究确定好。
(四)会计平衡等式
会计平衡等式是由会计复式记帐“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一科学的平衡原理所决定。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企业会计是采用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或运用)”的平衡等式,现在改为国际通用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等式。过去的平衡等式除体现资金总量的平衡外,还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分别体现“固定资产等于固定资金”、“流动资产等于流动资金”、“专项资产等于专项资金”,所谓三段资金平衡。改革后的平衡等式全面直接反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地反映、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突出反映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突出反映所有者的权益,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并有利于明确企业的产权关系。在早期的平衡等式用过“资产=产权”,后来一般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因为企业的资产是由所有者投入的资金和向债权人借入的资金所形成的。产权(Equity)包括债权人的权益(Crede tor Equity)和所有者的权益(Owners,Equity)。债权人权益即企业负债。所有者权益对股份制企业来说为股东权益,对合营企业来说为投资者权益,是企业所有者(或投资者、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平衡等式是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至于体现在利润表(或损益表)中的“收入-支出=利润(或结余)”,我个人认为,这不能理解为会计平衡等式,这是加减以后的公式。两边虽然相等,说它是平衡等式,就有点勉强。加减公式与平衡等式,在字义上应有所区别。平衡等式只有一个,这是会计复式记帐平衡原理所决定的。至于预算会计的平衡等式是什么?过去所用的平衡等式是“资金来源-资金运用(或占用)=资金结存”,这恐怕与预算会计使用“资金收付记帐法”有关。现在改用什么平衡等式,企业会计已经改了,预算会计就不要再改为“资金来源=资金占用(或运用)”的平衡等式了(因为,有的同志认为,改用借贷记帐法,就要用这个平衡等式)。也可改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如采用这个要素名称)(或基金)”。至于“收入-支出=结余”这公式仍可使用,这是收支情况表反映的内容。结余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一部分是财政结余(预算结余),是国家的产权;一部分是单位的结余,形成各种基金,是国家或单位的产权,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资产负债表与收支情况表是挂钩的。正如企业的会计报表一样,利润表中实现利润进行分配,一部分转为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一样。
(五)会计记帐方法
我个人认为,不论企业,还是行政事业单位都统一采用贷记帐法。理由就不讲了,统一借贷记帐方法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教学和培训干部;二是有利于开展会计电算化,设计会计电算化软件,借贷记帐法要比收付记帐法、增减记帐法科学;三是有利于国际经济交往。借贷记帐法是国际通用的记帐方法。会计是国际经济交往的共同商业语言。国际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逐步增强,会计记帐方法和会计报表向国际化靠扰,是对外经济交往形势发展的需要和必然。
另外,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不要规范成本、盈余核算这方面的内容?虽然,非盈利组织与盈利组织在计算成本、盈余的目的、内容和要求都不一样,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个人认为,这些问题在准则中不能回避,要规范。不过,规范的分量、内容,对非盈利组织要求应有所不同。随之而带来的就是固定资产要不要提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都要很好地研究讨论。
(《财务与会计》1994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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